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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发放临时红包的感想

东京博士 (发表日期:2008-11-20 15:02:15 阅读人次:5342 回复数:41)

  这次日本发放临时红包,除了日本人,还包括永住资格的外国人,引起了众多就职的外国人的强烈反响。认为同样履行了纳税义务的,为什么不能享受同等的待遇。

  
多年前持技术签证在日本生活工作的我,当时也遇上一次类似的发放,但被排除在外,回想起来,也有这样的心中不平,所以对很多人的愤愤心情颇能理解。

  
的确外国人无论何种签证,都被要求与日本人一样的纳税缴纳各种规定的保险年金,但是从客观上有很大一部分外国人他们其实没有能一直在日本等到享受的那天就要离开,有些是主观原因不得不离开日本。尽管离开时年金可以申请脱退金,但数额很少,实际利益是受损的,日本自己的问题有一部分很不公平地让外国人承担了,虽然我不认为这还不至于达到歧视的地步,至少是被要求的义务和能获得的权利的一种明显的不公平,外国人如果强行的不履行日本要求的义务,极端地说有可能随时被剥夺在日本的合法生存权,而大量日本人知道国家经营的年金或税金入不敷出(包括贪污挪用等等)却拒绝缴纳,而且除了大额偷税通常并无任何惩罚措施,这也的确难以让今日为数不少的在日外国人纳税者更觉不平。

  
其实日本人也是人,,谁也不是完人,他们也有他们的牢骚,也有各种各样的觉得政府法规法律的不合理之处,所以明抗暗拒的行为自然也就不少,这些在日本的电视或报纸的新闻中常常出现,政府还有具体的数据常有公布,所以年金制度趋于崩溃已经并非耸人听闻,税金的不正使用,入不敷出报道频出,也造成了继续缴税的人觉得更不合算的想法。

  
税金和年金虽然不尽相同,但是义务和权利关系的本质却是一样的,年金和税金不同,无非是指年金的长期性,其实税金也有这个长期性计划性的问题,年金出问题,这个国家的税金也不会是在行政上完全孤立无事浑身清白的。现在的临时红包的发放,其前提就是目前的财政的不均衡,所以才会搞这些拆东墙补西墙的花样,甚至成为政党之间互相竞争卖乖的做秀物。

  
日本还算是相对比较清廉度较高的民主国家,并且监督揭露渠道比较畅通的独立媒体,但是依然有滥用公款的现象,比如多年前揭露的日本驻外公馆建立不必要的游泳池等设施,含水份的公费报销,旅游名义的研修合宿,等等,所以税金是否被正当使用,应该是所有纳税者最关心的政治问题,而非单纯的经济问题,钱多钱少是经济账,但是如何进行社会性的金钱的再分配,并且为此摆平各种意见,这就完全是政治问题了。

  
问题的关键是,钱不够了国家不可能生钱,首先庞大的公务员薪水和社会基础投资维护,乃至政党的日常开销选举活动都需要使用税金,百姓如果按照自己曾经缴纳的税金要求100%的回报福利,既不可能,也是荒唐的,所以财政赤字是税金如何运动的方法问题,并非老百姓享受过头造成的。

  
再说说我们外国人的问题,在日本,只要是日本人纳税者能享受的权利(除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本上外国人也能享受,但是在社会福利方面,凭心而论,绝对不存在外国人比日本人享受得还多的部分,相反外国人交纳的税金部分,由于不能保证(客观上存在很多人不能长期居住在日本)很多外国人最终离开日本的事实,而缴纳的税金有很大一部分并非今天交了明天就能享受到其福利的。

  
作为一个在日外国人,如果追求绝对的义务和享受的关系,那么你今天交了1元税金,明天就能还原到你手里一元福利,那还差不多,事实上是不可能的,绝大多数福利是税金的长期政策下的产物,我们在没有来日本之前就形成了,但是我们踏上日本的土地那一刻就开始享受了,优质的服务,干净整洁的道路,完善的地区生活的设施等等。

  
但是,当初来日本的外国人绝大部分是单身的青壮年的年龄层,那就必定意味着这个群体肯定是享受福利要少于履行缴纳义务的(日本政府也很清楚这一点,也存在暧昧的入境政策),这些外国人只有老了也在日本生活才会真正的扯平,所以不仅仅是年金问题,税金的运作也是长期性的,有着互相承上启下的社会连贯性。

  
税金运作虽然区别于年金,但是我要说的是,税金系统复杂,不是简单的短期的回报式的义务履行和福利享受的交换,在日外国人由于种种原因,宏观地看,外国人是吃亏的。曾经缴纳税金的外国人,在他们需要保障的时候,客观上他们已经不在日本了,所以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时列为对象外,是完全没有道理,也是有损于日本形象的不公平举动。

  
——东京博士 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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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31]: 赞美 杜海玲 (2008-11-21 13:29:59)  
 
  发明出朝鲜的,劳动党的,真的要赞扬。

 回复[32]: 都是党产共逼出来的 科长 (2008-11-21 13:44:17)  
 
  敏感词研究初体验

  


  
昨天和今天都吃了敏感词的亏,导致博客不能访问。所以,痛下决心,编写一本词典,以彻底摆脱敏感词的噩梦。

  
可能有些人还不知道什么叫敏感词。所以我有必要讲一讲。凡是网监,即网络监管者不喜欢,不希望看到的词,就是敏感词。

  
搜集敏感词,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我就算抛砖引玉吧。

  
GCD

  
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政治组织。但是,在我们中国的论坛和网站中,它却是极度敏感的词。凡是出现了这个词的文章,无不受到审查。在百度空间,如果你写上“我今天加入了光荣的中国共产党”,那你的文章是永远发表不了的。百度空间会告诉你,你的文章包含了不可接受的词,不能发表。所以,我们只好用这个字母来书写。

  
ZF

  
不用我解释咯。俗称衙门者是也。

  
GFW

  
这是“中国国家网络防火墙”的简称。说情见百科百科GFW词条。

  
我自己发明了一个词:傻皮,以此代替傻逼,因为有些网站连“傻逼”都要删

  
领导人的姓名更是敏感词中的敏感词。

  
所以以下拼音组合你们必须牢记在心

  
HJT

  
WJB

  
DXP

  
其余以此类推。如果你不认识拼音,那你就完了。你最好就不要上网了。

  
还有就是突发性的敏感新闻事件,其中的关键词必须加以处理。我看到连岳先生就谨慎得可爱,连“色情”都要写成“色*情”。当然,小心行得万里船,小心点总是好的。

  
比如新京报刚刚被整顿那会儿,新京报三个字就敏感得不得了。你就只能用XJB代替。虽然会有无聊的人读成“吸*鸡*巴”。

  
还有就是群体性事件,一般都是敏感的,需要拼音化处理的。比如太*村就得写成TS村。

  
如何处理敏感词,确实考验着我们草民的智慧。如果拼音化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也可以考虑倒写法。比如TS村,不熟知阴暗新闻的人们就不会知道是啥地儿。所以不妨加个括号,写成[村石太]。以此类推,新京报也可以写成[报京新]。也可以写成[村-太石],不过,“太石”二字很可能叫你吃不消。(我之所以敢写出来,是因为这事件已经过去快10个月了,否则我连“太石”都不会写出来的)

  
有些数字也是敏感的。“63+1=?”这个数字就超敏感。建议你没事别念这个数字。

  
某些地名,也是敏感的。比如歌颂毛主席的歌曲《我爱北京天安门》。这歌曲所唱的地名就敏感。你在论坛发贴子提及这个地名,编辑肯定要审读一番才放你通过。

  
如果你性格怪僻,也可以这样干。就是拼音加英语。比如GCD写成GCParty。

  
如果你性格极其怪僻,你甚至可以把德语,俄语,阿拉伯语都添加进来。

  
我建议,应该重新提倡通假字。比如“新京报”可通假为“薪金报”。

  
总之,大家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敏感词研究是一项艰苦的深奥的费脑子的事,希望大家来和我交流,不要光看不说话。在过去的一小时,就有近80个人浏览我的博客呢。我们要以连岳先生为榜样,即使“色情”二字也要伪装一下。

  
不会防守,哪能进攻?

 回复[33]: “非遗精品”大概不属敏感词,可是 龍昇 (2008-11-21 15:24:49)  
 
  它是什么意思呢?我搞不明白,谁能帮忙解释一下。

 回复[34]: 很明显。 自带板凳 (2008-11-21 15:40:20)  
 
  “非遗精品”,顾名思义,“不是跑马跑出来的东西”。

  


  
……还是不明白。

  
可以确定不是精液,也不是由精液加工的相关产品。

  

 回复[35]:  吴卫建 (2008-11-21 15:57:23)  
 
  龙爷,非遗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

  
按楼上意思估计是”蛋白精”(三聚氰胺)。

 回复[36]: 参考 陈某 (2008-11-21 15:44:54)  
 
  http://bbs.mzsky.cc/viewtopic.php?t=22044

  
福建省非遗精品展在厦举行

  


  
http://www.xsbnly.com/info/3973-1.htm

  
中国非遗精品首次在国博展出

 回复[37]: 看来我说得没错。 自带板凳 (2008-11-21 15:52:46)  
 
  

 回复[38]: 误为“不是人X的东西”啦! 龍昇 (2008-11-21 16:07:13)  
 
  不带这么略称的,还得打听或古狗放可知道。

 回复[39]: 哈哈哈! 自带板凳 (2008-11-21 16:08:06)  
 
  您这句话,南方人听得懂么?

 回复[40]: 这不,将“揍”改“x”了。 龍昇 (2008-11-21 16:11:21)  
 
  

 回复[41]:  小木樨花 (2008-11-24 20:10:52)  
 
  >>“在社会福利方面,凭心而论,绝对不存在外国人比日本人享受得还多的部分”

  


  
说过头了。例外不是没有,比如文部省给外国人的奖学金如学习奖励费,是不用偿还的。但是给日本籍学生的奖学金原则是需要偿还的。

  
任何一个国家,包括日本,在制定社会福利政策的时候,都没有义务顾及到外国人--尤其是非永久居留外国人的福利。如果有余力顾及,那也是出于人道主义,而不是义务。这是国际通行的原则。

  
这次据说永住者能拿到钱,我认为已经很大方了。其实连永住者都不是的外国人,为日本国纳税是很少的,因为非永住者大多数收入不稳定或者今后长期纳税的可能性不明确,为日本缴税的量是极为有限的,一般来说不够平均纳税水平。

  
另外,这次发钱的动机,冠冕的主要有两个说法,一个是刺激消费,另一个是生活补助。无论是哪个目的,我认为连永住者以外的短期(一般不超过3-5年,短的甚至只有半年多)都要发,与目的没有必然联系。因为永住者以外的外国人何时回国都难说,拿了钱不一定在日本消费;其次,生活补助(国へ対する経済的自由、生存権)在宪法和和法律上,原则上以国民即日本国籍者且在日本有住民登陆者为前提条件,日本是一个法治国家,所有的行政行为必须有宪法或法律根据。在没有特殊立法明确规定这样的临时发钱的对象范围的情况下,应该以宪法的国民主权和生存权/幸福追求权的享受主体--国民--为对象,这不但符合宪法精神,也符合发钱动机。相反,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的情况下,擅自将福利对象扩大并以借钱为代价,很难符合大多数日本国民的意识,也没有宪法和法律根据。

  
至于有的外国人交纳了年金,还没到领取的时候就离开日本,这是这些外国人自己的选择,并不是日本对他们的强制。只要经济收入达到基本的生存水平,一般是给延续在留的。如果本人追求更理想的生存地而离开日本,退还部分钱,并不是一个自私的做法。因为维持年金制度本身就需要一定的成本,在需要利用这个制度的时候就加入,再不需要的时候就要全额要求退还,连制度本身成本的费用都不承担,不符合权利义务的平衡性。

  
博士的意见似乎是:--在日外国人和他们的后代虽然可能离开日本,但同时,日本人和他们的后代也可以移居外国或取得外国国籍,所以日本国籍并不是一个取得这种临时发钱的对象资格的条件。--

  
但如果从维持现状来看,在日外国人如果什么都不做--即不取得永住资格或者国籍,原则上他们的后代不能自动被默认为在日本获得继续永久居留的资格的,从而也不能保障他们为日本继续纳税。而日本人从维持现状来看,什么都不用做就将一直是日本人,他们的后代如果维持现状也将一直是日本人,只要不主动抹消住民登录或在日本有收入,可以默认为将持续为日本国纳税。这就是外国人和日本人对于日本税收的区别。即,永住者以外的外国人,是随时可能离开日本的,(永住者都有可能离开,因为永住是权利不是义务)回到本国也有本国的福利制度可以利用。向日本的后代借钱发一时金,却连今后是否居住在日本都不知道的人都要发,范围太滥了。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利用,原则上就是以本国国民为对象的,只在财政有宽裕的时候才会基于人道主义而扩大到外国人,但这不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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