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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日外国人的参政权

小木樨花 (发表日期:2009-08-31 17:55:18 阅读人次:9202 回复数:94)

  

  
经常听到有人埋怨:“我们也一样纳税,凭什么不给参政权?!”就先从这个埋怨开始说吧。

  
也就是说,选举权和纳税义务的关系。

  
结论很简单:选举权是作为一国国民的权利,而不是纳税者的权利。

  
纳税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常居住地(法人是PE),这几乎是所有国家的做法。

  
纳税的对价是得到社会服务,而不是得到国籍所附带的权利。只要在一个国家生活,得到了相应的社会服务,就应该是纳税人。

  
即便是日本国民,只要移居他国,在日本没有所得,对日本国就没有纳税义务,但是同样具有选举权(域外选举权,在所在外国的日本领事馆可登记办理选举手续事宜)

  
同时,即便不是某国国民,只要在该国居住达到一定时间,有所收入的,就应该在该地纳税,这并不是日本单独的做法,而是世界通行的做法。

  
也就是说,与选举权挂钩的是国籍,而不是纳税。与纳税挂钩的不是国籍,而是居住地。这是世界通行的做法,并不是日本的专利。

  


  
我个人认为,日本是一个制度上对外国人非常宽容的国家,其制度上除了选举权和多数国家公务员公职担任权,基本做到了各个领域对外国人实现了国民待遇。作为一个成熟的现代国家,这种宽容是应该的。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日本宪法并不禁止赋予外国人地方参政权。但是日本宪法采取的国民主权则禁止赋予外国人国政参政权。

  
如果一个外国人在日本定居已久,经济上在日本已经扎下根来,只要他/她是个守法的人,一般是能够通过归化取得日本国籍的,并且审查所需时间不是很长。

  
也就是说,生活在日本经济上过关而未取得日本国籍的定居外国人主要有2种,一种是自己无意取得日本国籍,还有一种是想取得但是因为有不良记录而无法如愿。后者没有日本国籍并非出于自己的主观意志,且不去说。前者自己不愿意取得日本国籍,一般可推定为对日本政治没有兴趣,并且这样的人对自己的母国多数还存有希望,希望有朝一日自己能够回到自己的母国(其祖先并非出于自愿,出于历史原因,与自己意愿无关地被带到日本来的在日朝鲜半岛人为例外)。这样的人他的经济利益虽然也应该得到国民待遇,但是让这样的人来决定日本的政治未来,是否妥当,我认为可以探讨的余地很大。

  
如果美国可以大度到给持绿卡的中国人选举权,中国可以大度到给常驻中国的日本人美国人非洲人欧洲人选举权,只有日本坚持不肯给,那也许可以说就是日本小气了。各国都没有肯给的例子,偏要要求日本给,这可能是要求者得寸进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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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91]:  lego (2009-09-17 22:45:31)  
 
  给小婵

  
查税金用途可以提住民监察,一个人即可,有当地住址即可。不用日本籍。

  
宪法认为让永住外国人参加地方执政的法律合宪,但是目前公选法仍没有对此作出改正。 改公选法的手段是国会议决。一个议员就可以提案。

 回复[92]:  lego (2009-09-17 23:01:57)  
 
  btw小婵小木的文我都喜欢

 回复[94]: 91楼lego桑 小木樨花 (2009-09-19 09:26:54)  
 
  >>改公选法的手段是国会议决。一个议员就可以提案。

  
------

  
这个错了。一个议员不能提案。

  
所谓议员立法,《国会法》规定:议员发起议案需要众议院议员20人以上,参议院议员10人以上,如果这个法案伴有预算,需要众议院议员50人,参议院议员20人的赞同。

  
议案修改的提案对议员人数的要求也同上。

  
这个限制,目的是防止乱立鸡毛蒜皮甚至不妥当的法律案影响国会的正常运营。一旦提案被受理,是要国会开会讨论表决,不但要人力物力财力,更重要的是要和一些重要的法案的讨论表决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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