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 中国“人大”全会表决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该法原是在去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上, 面对当时台湾总统大选前猖獗的“台独”势力, 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学院教授周虹宇提出制定《国家统一法》的建议后, 中国政府为了遏止在台湾日益严重的“台独”现象而制定的法案。 定案时, 考虑到在现阶段只有“反分裂”才能“促统一”, 因此最后将此法定名为《反分裂国家法》。
《反分裂国家法》的宗旨是“以法制独”, 重点为《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中明确阐明的“‘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时,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此法案基本明确了中国政府以武力解决台湾问题时的前提和条件, 因此,《反分裂国家法》在全国“人大”通过后, 立刻在台湾朝野引起了轩然大波。陈水扁表示说为了抗议中国对台湾的粗暴干涉, 要在3月26日发动百万人上街大游行, 台湾新上任的行政院长谢长廷也说, 台湾要修改目前“一个中国”框架下的宪法、 要进行“统独公投”。长期坚持走“台独”路线的“台联”组织更是对《反分裂国家法》表示强烈的不满, 他们集体在立法院前进行集会抗议, 还焚烧五星旗, 砍毁中国领导人的偶像等以泄愤, 最后,“泛绿”的支持者还纠集在立法院前进行有时限的绝食示威活动。
在目前两岸完全缺乏互信基础的状态下, 台湾社会的一些反弹是可以理解的,但为何中国大陆会在现制定《反分裂国家法》, 也是有其深刻的背景和原因。这正如台湾一位“泛蓝”的立法委员所指出的, 此乃咎由自取, 完全是近年来“泛绿”一些人的所作所为导致的恶果。 事实确实如此, 自李登辉提出“两国论”后,尤其是民进党执政以来, 台湾政府拒不承认“九二共识”, 抛弃“一个中国, 各自表述”的基本原则, 加速“去中国化”和“台湾正名”的进程, 坚持走“渐进式台独”的道路, 今天说要改国号、国旗, 明天又在“中华民国”的护照上加注“台湾”的字样, 对此, 中国大陆怎能袖手傍观、无动于衷呢。
这些年来, 由于中国方面没能有效的遏止“台独”势力的扩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遥遥无望, 对台工作一直处于被动状态。 今天《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 有力打击了“台独”的嚣张气焰, 化被动为主动。同时,该法也反映了中国政府必须掌控两岸局势主导权的强烈意志, 以应付“台独”势力的猖狂挑战和美国可能对台湾问题的干涉。
由于中国方面事先与美国有所沟通, 故美国方面这次对中国的《反分裂国家法》只笼统、低调地表示了一下“不幸”和“遗憾”之意。 而值得注意的倒是日本方面, 中国的《反分裂国家法》在“人大”会议通过后, 日本政府立即公开表示对此感到“担忧”, 一反以往日本政府在台湾问题上恪守的“台湾问题在日中建交声明中已阐明, 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之一贯立场。 现日本政府确实很“关心”台湾问题, 在最近修改的“美日安保条约”中也明确日本在台海“有事”时将军事介入台湾局势。这次在台北街头,“台独”分子在进行所谓“抗议活动”时, 有一些自称为李登辉学生的日本人, 也在人群中用日语高呼“‘反分裂法’反对! ”,“台湾独立支持!”之口号。
不论外界如何反应,《反分裂国家法》终将是中国政府套在台湾当局头上的紧箍咒, 它对“台独”势力有着一定的威慑作用, 制约着“台独”份子的所作所为, 也使“台独”者更清楚地知道, 一旦碰触到中国大陆方面不能容忍的红线时, 其后果的严重性, 因此今后“台独”的各种行为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收敛。
当然,《反分裂国家法》的内容不同与一般严谨的法律条款, 它属一种粗线条的法律, 诠释权也在中国方面, 为此执行时的弹性空间较大, 又有一定的模糊地带, 只有在万不得已时,中国方面才会考虑使用“非和平手段”来解决台湾问题。
目前令人忧心的是台湾的民心, 据现台湾民调显示, 包括“泛蓝”阵营的支持者, 现大部分台湾民众对含有对台动武色彩的《反分裂国家法》持不赞成态度。看来由于两岸长期以来分别处在不同的环境, 各自有着不同的立场和理解。
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现台湾问题存在着客观上和历史上的复杂性, 又涉及到一定的国际因素, 为此, 解决台湾问题要有一定的时间和耐心。 海峡两岸相互要有一个理解和包容的过程, 目前两岸间仍需继续增进交流并维持现状, 维持一个“不统不独不武”之现状, 而将台湾未来的走向交由历史来选择。
(2005年4月1日《留学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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