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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论国与国平等
名著导读 (发表日期:2010-02-05 11:17:03 阅读人次:813 回复数:0)
如第二篇所述:凡名为人,无论贫富强弱,又无论人民或政府,在权利上都是没有差别的。兹再推广此意来讨论国与国的关系:国家是由人民组成的,日本国是日本人组成的;英国是英国人组成的。既然日本人和英国人同样是天地间的人,彼此就没有妨害权利的道理。一个人既没有加害于另一个人的道理;两个人也没有加害于另外两个人的道理;百万人、千万人也应该这样。事物的道理原不能由人数多少来变更的。
环顾世界各国,有的因为文明开化,文事武备都很昌盛,成为富强的国家;有的因为蒙昧还没有开化,文事武备都落后,成为贫弱的国家。一般地说,欧美的国家富强,亚非的国家贫弱。可是国家的现实情况虽有贫富强弱之别,但如现在有些国家想凭仗富强之势欺负弱国,则和大力士用腕力拧断病人的手腕一样,就国家权利来说是不能容许的。
拿日本今天的情况来说,虽然有些不及西洋各国富强的地方,但就国家的权利来说,却没有毫厘轻重之别。如果无故受到欺凌,即使与世界为敌亦不足惧。正如第一篇所述,“全体日本国民就应当拚着生命来抗争,以期不使国威失坠”就是指此。况且贫富强弱并非天定,而决定于人的努力与否。今天的愚人可以在明天变成智者,从前富强之国可以在现在沦于贫弱,古今这种例子是不少的。如果我们日本人从此立志求学,充实力量,先谋个人的独立,再求一国的富强,则西洋人的势力又何足惧?只须与讲理者建交,对不讲理者则驱除之。这就是个人独立和一国独立的道理。
人人独立,国家就能独立
以上指出国与国是平等的,但如国人没有独立的精神,国家独立的权利还是不能伸张。其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没有独立精神的人,就不会深切地关怀国事。
所谓独立,就是没有依赖他人的心理,能够自己支配自己。例如自己能够辨明事理,处置得宜,就是不依赖他人智慧的独立;又如能够靠自己身心的操劳维持个人生活者,就是不依赖他人钱财的独立。如果人人没有独立之心,专想依赖他人,那么全国就都是些依赖他人的人,没有人来负责,这就好比盲人行列里没有带路的人,是要不得的。有人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假定社会上有一千个瞎子和一千个明眼人,认为只要由智者在上统治人民,人民服从上面的意志就行。这种议论虽然出自孔子,其实是大谬不然的。
在一个国家里面,才德足以担任统治者的,千人中不过一人。假如有个百万人口的国家,其中智者不过千人,其余九十九万多人都是无知的小民。智者以才德来统治这些人民,或爱民如子,或抚牧如羊;他们恩威并用,指示方向,人民也不知不觉地服从上面的命令,从而国内听不到盗窃杀人的事情,治理得很安稳。可是国人中便有主客的分别,主人是那一千个力能统治国家的智者,其余都是不闻不问的客人。既是客人,自然就用不着操心,只要依从主人就行,结果对于国家一定是漠不关心,不如主人爱国了。在这种情形之下,国内的事情还能勉强对付,一旦与外国发生战事,就不行了。那时候无知的人民虽不至倒戈相向,但因自居客位,就会认为没有牺牲性命的价值,以致多数逃跑,结果这个国家虽有百万人口,到了需要保卫的时候,却只剩下少数的人,要想国家独立就很困难了。
由此可见,为了抵御外侮,保卫国家,必须使全国充满自由独立的风气。人人不分贵贱上下都应该把国家兴亡的责任承担在自己肩上,也不分智愚明昧,都应该尽国民应尽的义务。英国人和日本人都爱护自己的国家,因为本国的国土不是属于别国人,而是属于自己的,所以爱国应该和爱自己的家一样。为了国家,不仅要牺牲财产,就是牺牲性命,也在所不惜,这就是报国的大义。
原来政府管理政务,人民受其统治,只是为着便利而划分。如果面临关系全国之事,就人民的职责来说,是没有理由只把国事交给政府,而袖手旁观的。只要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就有在那个国家里面自由自在地饮食起居的权利;既有他的权利,也就不能不有他的义务。
从前在战国时代①,骏河的今川义元率领数万兵力进攻织田信长时,信长在桶狭设伏邀击今川所部人马,斩杀义元。今川的将兵都象小蜘蛛一样不战而散,当时负有盛名的今川政权便一朝灭亡,连痕迹也没有了。然而两三年以前的普法战争,法国皇帝拿破仑在战争初起时就被普国生擒,可是法国人不但不因此失望,反而越加奋发,努力抗战。以后虽然守城数月,付出很大牺牲,才停战讲和,但法国却保持了原状。这次战役与今川战争相比,却不能同日而语。因为骏河的人民仅依靠今川一人,自居客位,不认为骏河是他的祖国;至于法国爱国之士,则多深忧国难,不待人劝,就自动为本国作战,所以才有这样的不同。由此可见:在抵御外侮、保卫祖国时,全国人民要有独立的精神,才能深切地关心国事,否则是不可能的。
①公元十五世纪末叶起,在日本群雄割据,互相争战,一直到织田信长、丰臣秀吉等完成统一为止,共达百年,这个时期称为战国时代。——译者
第二、在国内得不到独立地位的人,也不能在接触外人时保持独立的权利。
没有独立精神的人,一定依赖别人;依赖别人的人一定怕人;怕人的人一定阿谀谄媚人。若常常怕人和谄媚人,逐渐成了习惯以后,他的脸皮就同铁一样厚。对于可耻的事也不知羞耻,应当与人讲理的时候也不敢讲理,见人只知道屈服。所谓习惯、本性即指此事,成了习惯就不容易改变了。譬如现在日本平民已经被准许冠姓和骑马;法院的作风也有所改变;表面上平民与士族是平等了,可是旧习惯不是一下子就能改变过来的。因为平民的本性还是与旧日平民无异,所以在言语应对方面还是很卑屈。一见上面的人,就说不出一点道理来;叫他站就站;叫他舞就舞。那种柔顺的样子,就象家里所喂的瘦狗,真可以说是毫无气节和不知羞耻之极。
在以前锁国的时代,旧幕府实行严加约束的政策时,人民没有气节不仅不妨碍政事,反而便于统治。因此官吏就有意使人民陷于无知无识,一味恭顺,并以此为得计。可是到了现在与外国交往之日,如果还是这样,就有大害了。譬如,乡下商人想和外国商人交易,怀着恐惧的心情来到横滨。首先见到外国人身体魁伟、资本雄厚、洋行很大、轮船很快,就已经胆战心惊,等到接近外商,与他们讲价钱,或遇外商强词夺理时,不但惊讶,又畏惧他们的威风,结果明知他们无理,也只有忍受巨大的损失和耻辱。这种损失和耻辱不是属于他一个人,而是属于一国的,实在是糊涂愚蠢。但如追溯其根源,却在于其先辈世代缺乏独立精神的商人的劣根性。商人常受武士欺凌,常在法院里挨骂,就是遇见下级的步卒,也要把他当作大人先生来奉承,其灵魂已彻底腐烂,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洗净。这些胆小的人们,一旦遇到那些大胆和剽悍的外国人,是没有理由不胆战心惊的。这就是在国内不能独立的人对外也不能独立的明证。
第三、没有独立精神的人会仗势作坏事。
在旧幕府时代,有一种叫做“名目金”①的勾当,即假借权势强大的“御三家”②的名义放贷款,办法非常蛮横,实在令人可恨。如果有人借钱不还,本可再三向政府控告,但他们因害怕政府而不敢去控告,却用卑鄙手段,假借他人的名义,依仗他人的权威来催还贷款。这真是一种卑劣行为。现在虽然听不到出借“名目金”的人,但社会上难免没有假借外国人名义放贷款的人。由于我们没有得到确证,所以不好明白指出,但如想起往事,也就不能不对今世之人有所怀疑了。今后万一要与外人杂处,而有人假借外人的名义来干坏事,就不能不说是国家之祸。因此,人民若无独立精神,虽然便于管理,却不能因此而疏忽大意,因为灾祸往往出于意外。国民独立精神愈少,卖国之祸即随之增大,这就是前面所说的仗势作坏事。
①名目金:即借用有势力的如御三家、大名、寺社的名义出借的贷款。利息高,诉讼有优先权,对贷款人有利。——校者
②指德川时代的水户、纪州及尾张三家(藩),首代藩主均系德川家康(首代将军)之子,在诸侯中最为显贵。——译者
以上三点都是由于人民没有独立精神而产生的灾祸。生当今世,只要有爱国心,则无论官民都应该首先谋求自身的独立,行有余力,再帮助他人独立。父兄教导子弟独立;老师勉励学生独立;士农工商全都应当独立起来,进而保卫国家。总之,政府与其束缚人民而独自操心国事,实不如解放人民而与人民同甘共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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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泽谕吉《劝学篇》
第一篇
第二篇 前言
第三篇 论国与国平等
第四篇 论学者的职分①
第五篇 明治七年元旦献词
第六篇 论尊重国法
第七篇 论国民的职责
第八篇 勿以自己的意志强制他人
第九篇 分述两种学问的主旨
第十篇 赠中津旧友(续前)
第十一篇 论名分产生伪君子
第十二篇 论提倡演说
第十三篇 论怨尤之害
第十四篇 内心的检查
第十五篇 论怀疑事物与决定取舍
第十六篇 论保持本身的独立
第十七篇 论人望
附录:评《劝学篇》
译校后记
《劝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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