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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八年(8)

春夏 (发表日期:2007-10-25 00:32:25 阅读人次:1586 回复数:2)

  羅去了日本後,汪爲了能去日本,開始策劃自己離婚的事情。汪的妻子和汪是同鄉,她從體育學院運動係畢業後直接進的省運動隊的,人長得很漂亮,所以一進隊就被排球隊的隊員看中了,兩人秘密的談著戀愛。當時全國的運動隊都受“四人幫”“左”的思潮影響,所以规定運動員不准喝酒不准抽煙不准戀愛,一旦發現輕者處分重者將被開除,所以做這三件事情都是偷偷摸摸的,那時有規定,男運動員28歲、女運動員26歲以上的才能談戀愛,這也要經組織同意才行,不像現在的運動員不僅戀愛公開,就是到酒吧整夜不归队泡妞都是明目張膽的。汪不到談戀愛的年齡,但他比我們開化得要早,所以非常想與體院來的同鄉處朋友,還請我們幫忙出如何追到手的餿主意呢。

  
經過汪的軟硬兼施輪番轟炸,最終如願以償把她搞到手。沒過幾年那位排球運動員得肝癌死了,一起打麻將時我們還曾開玩笑地說:“嫂子,多虧我們成全吧,要不現在你成寡婦了”。

  
1983年他們結婚的,婚後生了一個女兒,汪妻退役後進了一家市食品公司,還分到一套一室一廳的房子,小家庭過的挺好的。羅去日本後,汪就開始不回家,整天在外面打麻將,餓了困了才回家,回了家吃飽了睡足了就找碴吵架鬧離婚。羅從日本經常來電話來信講在日本掙錢如何如何容易,如何如何想汪,還說保證人已經找好了,學校也已經聯係好了,如不抓緊來日本,錯過機會不能怪老娘。

  
一邊是召喚快來日本相逢,一邊是堅決不同意離婚,急得汪像熱鍋上的螞蟻。沒有辦法,汪只好動用在公安局工作的隊友開後門出具假的離婚證寄去日本后这才拿到去日本的機票。

  
假的畢竟是假,萬一羅发现了自己办地是假離婚的話那可不是鬧著玩的,所以汪去日本之前向弟弟交待:“一定要盯住你的嫂子,發現她有男人了的话要盡快地告訴我,我離婚成了,就把你辦來日本读书”。

  
汪去日本一晃就有一年了,這一年既沒有寄一分錢給妻子,也沒有一個電話給女兒。一個女人又上班又帶孩子不容易,每當遇到小孩生病、買米換煤氣等重體力活時更是無奈。單位有一個1.85米開車的剛結婚不久的小伙子,每次看到汪的妻子有困難時,總是主動伸出援助之手幫她們母女倆,一來二去她對小伙子司機有了好感,兩人周末經常一起去參加当时很流行的舞會。當然這些情況都沒有逃過小舅子的眼睛,在日本的汪自然也是清楚的。

  
一天汪的妻子破天荒地接到汪從日本來的信,信的内容是:“約定暑假回國辦理離婚手續和答應給你5000美元損失費的,由於要考試,所以今年暑假決定不回國了,只有等到寒假回國的時候再說了,到時候望你能同意離婚”。其實汪寄出信的同時已經偷偷地回國了,住在弟弟家裏。然後每天叫他弟弟監視嫂子行動。一個週六的晚上,發現司機和妻子一起又去舞廳,弟弟馬上告訴哥哥,汪知道後馬上進到家裏,躲在涼臺上準備抓姦。

  
晚上10點多鐘兩人從舞廳回來,由於天氣熱,所以兩人一進門就將衣服脫得男的只剩下短褲,女的只剩下三角褲和胸罩,就在這時汪突然從涼臺衝進房間,用在日本事先買好的全息夜視照相機迅速拍下了室内的情景后,立即將照相機扔給在樓下等候的弟弟,然後一邊往外跑一邊大喊大叫“偷人啦!快來看偷人啦!”這一聲大叫驚動了左鄰右舍,大家放下手頭正在甜戰的麻將跑過來看熱鬧。

  
汪立即返回日本,寄來一封信:“你的行爲不能容忍,所有證據全在相機里,如上法庭對堂與你不利,你要是明智的話,接受我離婚的條件吧。看在夫妻一場和女兒的份上,給你2000美元的損失費。如果我告到法院,你只會落得身敗名裂而且還分文得不到的下場,請你三思”。迫於無奈,她含淚在離婚書上簽字了。由於這件事情鬧得滿城風雨,新婚司機的妻子知道了以後,與司機離婚了。結果司機和汪的妻子走到了一起,組成了新家庭。後來聽説汪的女兒很懂事,學習成績也很好,特別在畫畫方面很有天分,好像還得了個全國兒童書畫獎第三名,但女兒從來不提爸爸是誰,別人問她時她都是低著頭輕聲輕語說:“我沒有爸爸”。汪後來知道後,常常嘆息不矣。

  
汪收到弟弟寄來真的離婚證書後,偷偷的將假的離婚證書換掉。之後遵守諾言,請求羅將他弟弟、弟媳婦都辦來日本留學。在東京我還見過一次汪的弟弟,後來聽説他弟弟考上了慶應大學體育係,再後來聽説他弟弟畢業後進了一家體育中心做游泳教练兼救生员的工作。

  
汪來日本後,由於不愛學習,也不願打工,整天遊手好閒,所以和羅天天在家里吵吵打打的。有一次在東京,我、劉、汪三個隊友和劉、汪夫人一起吃飯時,羅就說:“他每天不做事就在家里整天睡覺,爲了簽證我白天去語言學校,晚上還要去斯拉庫打工,週六、日還幹一份清掃活。每天都是半夜三更回家,我都纍成這樣了,他不但不幫著做做家務體貼我,還經常要折騰我一番,他來日本才3年,就害得我人流了2次。現在我比以前老多了醜多了,都是被他摧殘的”。說著說著就哭了,而汪卻無動於衷。

  
汪好吃懶做,又不去學校,來日本不到一年就“黑”下來了。汪的弟弟、弟媳來日本留學和父母來日本探親,還有羅的二個弟弟來日本留學,都是靠羅在斯拉庫打工認識日本人社長,請他們做保證人辦來的,汪也是靠女人養活。要不是汪的語言學校同學出了二個人物的話,汪可能永遠沒有翻身機會。這二位同學,一個是偷東西專家,一個是扒金庫博士。

  
先講講偷東西專家的故事。

  
他姓張,是從中國某海濱大城市來的计算机专业大學的畢業生,他對日本各個商店商場防盜系統了如指掌。他就對汪曾吹噓過:“日本各商場的防盜系統是模仿德國的,共分爲A、B、C、D、E五個,廠家根據商家要求進行配裝,寶石店一般屬於E系統,我開始時只是在地攤小偷小摸的拿一點日常生活用品。有一次失手被抓被教育了一番後就放了,但從這次被抓,我發現如果站的角度好的話,是不會被發現的。我想是不是有個什麽系統的問題,於是我就有意思的找个清掃的活幹,而且專門找清掃商場的。我乘著一起幹活的日本人休息時,就去研究商場的防盜系統,發現這些系統的説明書都是德語的,所以我想是不是德國的。好在我在大學選修第二外語時,選修的是德語,沒有想到在這裡有了用場。當我找到防盜系統的軟肋時真是興奮極了,我馬上辭去了清掃的工,專門從事偷東西”。從那以後他就在東京各大商場行竊,剛開始偷來的衣物、首飾等在同學當中以很便宜的價格賣給他們,但這個市場很快就飽和了,於是他就告訴同學,可以在他這裡拿物品往外賣,允許同學掙价差,沒過多舊這個市場也飽和了。結果他的物品大量積壓,他和老婆住的帶院子的獨門獨戶房子,除了睡覺的地方外,其他的地方到处都堆满了高級名牌的衣物、包、首飾等,这還不算,连馬路對面的他的情婦住的一套大房子也同樣的大量積壓不少的商品。兩個女人住在一條馬路3年,但相互不知道相互不認識。她們每天穿不一樣的衣服帶不同的首飾,每天不打工專門以推銷他的贓物爲生。

  
由於同班同學都從小偷專家能買到價廉物美的東西,還可以從推銷贓物掙到錢,所以都叫他“張大俠”。

  
“張大俠”一天找汪幫忙說:“因爲你個子高,可以擋住攝像鏡頭,所以給你出工钱每天3萬日元,你幹不幹?”

  
汪問:“什麽活呀給這麽高的工錢?”

  
“張大俠”說:“你不管,到了現場按我的話去做就行了”。

  
於是第二天兩人來到銀座的高島屋珠寶店,“張大俠”要汪站在右側叫營業員拿勞力士手錶来看看,就在營業員轉身取櫃檯鑰匙這麽一會兒的功夫,“張大俠”就把一個鑲有201顆鑽石還沒有標價的手鐲搞到手了。當向汪發出撤離信號後,兩人就離開了櫃檯。在“張大俠”家裏,當汪看到手鐲時,非要買,於是兩人為這爭吵起來,後來“張大俠”看著也打不過汪,只好以70萬日元賣給了汪,同時汪答應第二天再去將另一個偷出來,結果第二天去看時,另一個沒有放在櫃檯了。汪在黑下來之前專門繞道香港鑑定這個手鐲,被告知該手鐲價值400萬日元。

  
由於這件事啓發了汪,於是汪告訴“張大俠”:“你還不如以後專門為想要東西的人偷,這樣效率高。如我老婆就想要件裘皮大衣,等她去商場找,找到合適的在叫你去拿,價格面議”。“張大俠”一想,這倒是個好主意,於是就答應了。沒過幾天,汪告訴“張大俠”:“在新宿三越有一件我老婆想要的裘皮大衣”。於是兩人來到櫃檯,就站在櫃檯前二人就開始討價還價,最後150萬日元的裘皮大衣以30萬日元成交了,“張大俠”說:“下個星期三來我家取貨”。像這樣看貨訂貨,汪通過“張大俠”買了不少的貨真價實的貨,這些讓汪也發了一筆財。

  
“張大俠”是從偷低檔商品發展到高檔商品再發展到偷金銀首飾寶石的,他是從一個人偷發展到联合幾個人后再發展到雇用一些人和他一起幹,由盲目到點貨定價,“張大俠”幹了3年存款大約有1億日元。

  
“張大俠”後來被警察抓了。本來他打算再幹最後一次後就金盆洗手不幹的,結果失敗了。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通過偵察發現在琦玉縣某倉庫里放著許多高級的裘皮大衣、皮衣、高級服裝。他僱了4個中國人,2個日本人,為他們準備了幾套警備員服、交通導向服,提前潛伏進了倉庫,计划是晚上1點鐘動手的,還租了一台卡車裝貨,由日本人運輸轉移和負責銷贓,這次得手可賺5000萬日元。凡是參加這次行動的人一律給30萬日元。也不知那個環節出了問題,走漏了風聲,遭到警察伏擊,結果被一網打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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