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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野生谱系

弧笑弦 (发表日期:2010-12-06 16:33:56 阅读人次:1238 回复数:0)

   

  


  
如果我们把法律婚姻和家庭视为主流文明,那么游离于二者之外的“亚文明”生态系统,即可被视为非主流的野生系统。这一章,将主要围绕非主流的两性关系问题,继续延伸我的“谤婚”旅程。

  


  
非主流性的东西往往会犯忌,轻则挨骂,重则(比如在言论受禁的时期)还容易坐牢杀头,所以接近这片地带要冒很大风险。比如许多人认为,一夫一妻制早已过时,有悖于自然人性,充其量仅是两性关系中较为合理可行的一种模式而已——可是人们都不愿意公开发言,宁肯暗地里实施对抗(婚外恋、一夜情或嫖妓)。为什么?因为一夫一妻是法律维护的体制,是不容干犯的主流文明。许多事情可以说,但不能做;许多事情可以做,但不能说。逆向行事就会犯忌,犯忌就难免会触霉头。

  


  
不过常识告诉我们,主流文明的前身,往往是非主流;非主流发展到一定阶段,也会厕身到主流文明之列。比如一夫一妻制就发源于原始的杂交婚姻体制,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还属于非主流,直至私有制将男权推向政治舞台,一夫一妻的婚姻体制才告胜利,确立了不由分说的主流地位。

  


  
此后,一夫一妻的婚姻体制在中国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纯洁的童年、正名时期,和今天的怀疑期。

  


  
回溯一夫一妻制的童年时期,我认为它是个好东西。它首先终止了人类先祖的滥交风俗,迅速而有效地划清了人与禽兽之间最后的界线;其次,它为人类社会的原始积累提供了竞争动力:一个男人确定他妻子所生的孩子是他的,而不是别人的以后,劳动生产积极性就会成倍高涨,不会再像从前无法确定时那样消极怠工;再次,一夫一妻制形成初期,法律方面没有后来那么多的繁文缛节,世俗的惯性力量也还未产生强大制约,单偶之间的关系较为纯粹,功利色彩相对淡薄。

  


  
嗣后的情况发生了改变,一夫一妻制与生俱来的弊端逐步露馅,呈现出“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可笑本质。最为后世所诟病的是:政府(比如说杨坚的隋政府)一方面力主一夫一妻制,同时又默许官员按官阶大小填房蓄妾;一方面限制寡妻寡妾再嫁,同时又默许国家公务员们狂嫖滥淫。“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民间的情况也好不到哪去,有钱的富农工商阶层出入妓馆勾栏,遇上合适的“二奶”也可以包一包;再下一等的阶层,没有余钱,包不起也嫖不起,只好寻找机会跟邻家二嫂搞搞破鞋,换换口味。

  


  
至此,一夫一妻制实际成了专为女性设立的婚姻体制,男性实际奉行的是“一夫多妻”制。

  


  
建国以后,颁布实施了新婚姻法,倡行以男女平等、自由恋爱为先决条件的一夫一妻制,为封建社会实际施行的“一夫多妻”彻底纠偏,还“一夫一妻”以本来面目,因而我称之为“正名时期”。在这个时期,一夫一妻的婚姻体制确实被毫不含糊地施行着,不过,它与童年时期的一夫一妻制已经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当时的整个中国社会,普遍实行“配给制”:吃粮要配给,买肉要配给,想裁一条裤衩穿,布料也要配给。至于搞对象结婚,还是要“配给”——组织介绍、领导安排、乡亲保媒、工友牵线,搞得非常热闹。

  


  
在这个正名时期,一夫一妻制得到了巩固和加强,使之成为纯而又纯的法定婚姻体制。如果一个男人或者女人过了25岁还没结婚成家,组织上会感到有责任,领导上会内疚,乡亲们要着急,工友都可能睡不好觉。那个时期,许多工会组织年终上报的最大政绩之一,就是举办了若干场“大龄青年”联谊会、集体舞会、鹊桥会和集体婚礼。强大的党政军民齐参与、作后盾,是那个为“一夫一妻”婚姻体制正名时期的显著特征。

  


  
此后,从改革开放至今,一夫一妻的婚姻体制又逐步滑向了一个灰色地带。最先打破一夫一妻沉闷局面的是舶来品《廊桥遗梦》,此后国产的婚外情从偷偷摸摸转向光明正大,一发不可收。中国人的性格是喜欢被号召和被发动,“干部带好头,群众有劲头”,婚外情方面也不例外,当民间对“第三者”这个土头土脑的名词尚且讳莫如深的时候,“小蜜”、“傍款”、“二奶”等等名词已经在新贵阶层新鲜出炉,让群众大开眼界,随即追风跟进。四川省前些年颁布实行了男性领导干部不配女秘书的地方法规,类似的禁令不一而足,不过近些年有如枯枝败叶般纷然落马的领导干部,鲜有不与女人发生关联的例外,可见这些禁令治标不治本,反而催生了大片大片对一夫一妻制有害的毒罂粟。

  


  
尽管有很多科学家拒绝将人类的行为和动物进行对比,但最近的调查也表明,人类似乎也对“一夫一妻”的意志产生了动摇。

  


  
在美国,约有40%的男性和30%的女性承认有过婚外性行为;《一夫一妻的神话》一书的作者大卫·巴拉什和朱迪思·伊夫·利普顿更是直接指出,在全球范围内,80%的人类社会存在着实际意义上的“一夫多妻”行为。

  


  
华盛顿大学的心理学家巴拉什也说:“人类骨子里就流着温和派一夫多妻制的血。”

  


  
科学家们最近还发现,即便是鸟类,这个此前被人们认为是最纯粹的单配偶物种,“红杏出墙”者的数量也颇为可观。

  


  
“我们用生化技术对鸟类进行了抽样的‘亲子鉴定’,结果令人大吃一惊。”乔治梅森大学的生物学教授大卫维斯尼特说。“在这种单配偶的物种中,竟然有10%至55%的小鸟不是它们的父亲所生的。”

  


  
单配偶取向在动物们走向不归路上究竟扮演了多么重要的角色呢?专家们莫衷一是。

  


  
布拉舍尔认为,一般情况下猎人捕杀到的雄性动物要比雌性动物多,这可能导致了单配偶物种中雄性动物的短缺,从而直接影响了后代的数量。

  


  
此外,“一夫多妻”的动物往往有着比较大的家族,所以猎人们没有多少机会对它们下手。而“一夫一妻”的动物恰恰相反,它们经常居住比较分散,行动也要独立些,因此更容易成为狩猎者的目标。

  


  
正如布拉舍尔所说,人们没有那么多精力去观测到底是哪种动物濒临灭绝,因此现在可以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保护那些单配偶的动物了。

  


  
这篇文章以物种参照比较的方式质疑人类现行的一夫一妻婚姻体制,显示出了和我的《谤婚》一样居心叵测的意味。不过,这篇文章提出的 “温和派一夫多妻” 的观点,与我的《谤婚》观点并不是一回事,也远不如我的观点干脆。这个意思怎样来理解呢?

  


  
虽然“温和派一夫多妻”指出了一夫一妻体制的致命弱点,也从理论上支持了变相施行“一夫多妻”制的当下事实,但这种观点充其量是对婚姻体制的一种改良,本质上则是一种新复古主义:大家认为一夫一妻制不够合理,不够爽,那么好,改良一下,恢复“一夫多妻”(当然也涵盖“一妻多夫”)试试。这样一“改”,似乎就万事大吉了,当下婚姻、家庭中所有的问题就都解决了。是这样吗?显然没这么简单。

  


  
历史固然具有从终点回到起点的轮回性,但是人类回到古代的条件已经丧失,所有尝试过的婚姻模式(包括“一夫多妻”),也已被证实不比一夫一妻制更先进,那么现在提出“一夫多妻” 的新复古主义,显然不合时宜,缺乏创造性。同时,它还与现行法律相抗衡,有拿鸡蛋碰石头的嫌疑。

  


  
因此,我的观点不是要反对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也不会吁请从婚姻法中废黜它们。我的观点是:反对一切模式的婚姻体制,干脆把婚姻法连根废黜,让婚姻彻彻底底地消失。这才是我最为“反动”的原因所在。

  


  
为什么要连根废黜婚姻法?因为对于人类而言,被确认为最先进、最合理、并作为婚姻法基础的一夫一妻制,也已经显示出了致命的弱点,甚或在合理性上都不如已遭废黜的旧制,足见一夫一妻制已经日薄西山,以此作为基础的家庭也走到了穷途末路。那么,在人类还没有发现更好的婚姻、家庭体制之前,就没有必要再让落后的、不合理的婚姻体制以法律名义存在下去的必要。

  


  
这当然有点疯狂,有点冒险。可是除此而外,我看不出婚姻体制可以得救的其他途径。在现行婚姻体制仍然占据主流文明地位的当下时期,持有怀疑和反思意识的人们所采取的对策,多是逃避,以“不介入”的姿态游离于主流之外。法律未加规范即意味着自由,法律规定结婚必须遵从“一夫一妻”,那么我不结婚,“不介入”,法律对我就失去了约束力。这样,越来越多“不介入”的人,便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圈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野生系统”。需要指明的是,这种“不介入”,实际上也是一种“介入”,一种以“曲线救国”的方式敦促婚姻体制、家庭体制改革的实践。因此,研究这些“野生谱系”便具有了充分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婚姻千年毒》上部连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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