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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 那些孩子们
弧笑弦 (发表日期:2010-11-15 13:33:59 阅读人次:1108 回复数:0)
近在十年以前,中国管孩子不叫孩子,而叫“爱的结晶”。我猜想,发明这四个酸倒牙的汉字的,准是职业诗人。如果“结晶”观点成立,不仅爱情是个分泌“利必多”(见前文)的化学反应过程,因爱生子也与化学发生了纠缠。听起来十分古怪,跟爱情宣传员标榜的浪漫格调太不靠谱。
中国到2004年已经统计出了13亿个爱情结晶,如果把流动人口的超生部分(我有个很富有的辽宁朋友,前几年在日本生下第二胎)加算进来,结晶总数更不知凡几。以此推论,中国该是“结晶反应最为活跃”的国家。反观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则是在抑制爱情化学的自由运动了。前后比较,显然矛盾,是一个悖论。
事实上,生孩子与爱情从来就没有太多关联。甚或刚好相反,孩子往往是爱情的宿敌。《菊豆》是个很好的例证,假如男女主人公没有生下一个孩子,完全可以将偷情进行到底;正因为产生一个爱情结晶,才要了男主人公的命,爱情的化学反应也就此中断。在《中国式离婚》里,男二号刘东北很爱他的老婆,并努力与她在子宫里孕育了一粒“结晶”。可是,这并没有影响到刘东北在老婆怀孕期间找别的女人上床恶补,如此一来,老婆就用堕胎和离婚来实施报复和惩罚。据我所知,男人出轨的高发期,很多都集中在老婆大肚子的期间。这一时期碍于身体条件,女方的“利必多”分泌减量,男方的荷尔蒙分泌过量,当然要出问题。可见孕育“结晶”的过程,恰恰成为加害爱情的过程。
我读过一篇关于古代男女堕胎的文章,手段非常惨烈,几近于自残。不管最后他们能否把“结晶”消灭掉,“利必多”多半已经在这个惨烈的努力当中消耗殆尽了。今天我们的避孕技术已经相当发达,因一时的误操作而产生 “结晶”,也可以通过药物或手术解除后患。可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甘愿把孩子生下来呢?
缘于对婚姻的恐惧。
在中国的某些地方,至今保持着一种程式化的婚俗:新娘在出嫁之前必须抱着娘家人哭一鼻子。不哭不行,哭得不够真诚也不好。为什么要哭呢?据说是感激娘家人的哺育之恩。可是据我所知,这份情愫只占一小部分,另一大部分则缘于对未知生活的恐惧。新娘不知道她的夫家日后会如何关照自己,一切都是可疑的未知,充满了不安的变数。所以出嫁之前哭得最真挚的,往往是这样一种恐惧统辖下的新娘。对于这样一个新娘来说,夫家的一切都不属于自己,婚姻的饭票消费起来很艰辛,必须投入新的资本,以便给未知的将来提供一种保障。
这个保障就是生一个孩子。
这样的行为逻辑并不止限于思想保守的地区,凡是女性,都会或多或少地感染到这种潜在的自卫意识。当一个妻子对丈夫说:“我要给你个孩子!”,她实际的想法却是:“我要给你个套子!”套子的意思就是拴住你,看你小子哪里跑。
上述潜台词从男性角度看同样适用。当一个丈夫对他老婆说:“给我生一串孩子。”他实际是想说:“生吧生吧,专心生孩子的女人是没有时间接近其他男人的。”
同时我发现,夫妻双方当中最积极倡导要个孩子的一方,往往是婚姻当中的较弱势力,比如说一个容貌资本不足的妻子,抑或是一个财力资本不足的丈夫。由此推论,孩子作为婚姻交易中的制约机制之一,常常起到规制婚姻稳定性的特出作用。正是这种制约,逼使无数对夫妻甘愿像牛马一样劳作,像驴子一样生活。《中国式离婚》中的夫妻,一开始差不多也是这样。他们希望摆脱拮据生活,其中很大的一个动机是想让孩子能上好一点的学校,前提是要赚许多钱。于是丈夫辞职下海,接踵而至的是足以导致最后颠覆婚床的大量矛盾。
无可否认,子女在婚姻这场交易当中充当了双刃剑的作用:有时是调和剂和润滑剂,有时则是导火索和定时炸弹。许多传统的婚姻炸弹引爆的时机,恰好与孩子成年(通常是18周岁)的时间段相吻合。最近几年,50至60岁年龄段的夫妇离婚呈现高发态势,他们在正式办理手续之前一般都有多年的分居历史,行内称为“空壳婚”。空壳也是一份相对的完整,这有利于给他们尚未成人的孩子一种安慰;而孩子一旦成年,空壳也随之失效。
请注意,我所指的这种“空壳婚”是传统风格的婚姻,即子女足以对婚姻交易发挥约束力的婚姻,而现代色彩浓厚的婚姻,往往不具有等到孩子成年以后再行解体的耐心;一般而言,如果交易双方暂停交易(分居)达到离婚法案规定的年限(现在为两年),仍见不到“空壳”窘状的改良,婚姻交易就会提前中止。
当不得不谈到这样有害孩子心灵的可怕事实时,我感到非常惭愧和痛心。有人对香港、台湾、上海(上述各地近年来的离婚率直逼50%)单亲家庭子女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过调查评估,结论是半成以上的孩子有心理问题。追根溯源,“爱情结晶”不止是浪漫的谎言,差不多就是一种教唆犯罪。如果将这些孩子凄迷的目光收集起来,足够摧毁半个地球。这一切,都是一个一直在逃离惩罚的罪过所造成的,它就是以交易为基本品质的婚姻体制。
几年前,我采访过一个妇联部门选树的 “光彩之路”先进典型。光彩之路是指下岗以后不给政府添麻烦,自谋职业且比较出色的妇女典型。采访对象是位原籍在山东的妇女,经历相当坎坷。为了便于陈述,我们姑且称她为“光彩女”。
光彩女的父亲是个酒鬼,喝高了以后就揍她母亲(这位可怜的母亲后来患上了间歇性精神病,因而被揍得更为频繁),有时也揍她。这样她就带着母亲逃离山东老家,来到辽宁一个老工业城市避难。其间,她们被一户人家收留,该人家的男主人在当地政府部门较有权势,答应可以长期接纳母女俩,并可以帮助年轻貌美的光彩女安排一份街办集体企业的工作。当然,这份好心是需要得到一定回报的,即:光彩女必须同意嫁给他们的儿子,一个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走投无路的母女俩妥协了。
光彩女嫁给瘸丈夫以后,生活一度比较美满,如果不是发现丈夫像《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的男主人公一样,她的美满生活可能还会持续更长时间:丈夫不准她同任何男人接触,一旦违规就会拳脚相向(脚不好使可以用拐杖代替),或者就把光彩女的母亲赶出家门。尽管他们有了一个儿子,这种状况仍没得到太大改变。此间,有权势的公公也退了休,不再有权势了,街办企业倒闭后,光彩女失业再没找到正式工作。当儿子长到三岁大的时候,光彩女提出了离婚。从提出离婚,到正式离婚,一共经历了八年时间。我问光彩女,为什么会这样?她说,不是法院不给判离,而是她不敢,因为丈夫拒绝她见到儿子,有一次甚至威胁她要三个人“同归于尽”。此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瘸丈夫有技术,会修理家电,而她没用经济来源。这场婚姻交易还要持续一段时间。
后来光彩女在市场上卖起了朝鲜咸菜,解决了生活问题,有能力供养自己和疯母亲,情况才发生了逆转。光彩女彻底打败了瘸丈夫,赢得了对儿子的探视权,一举中止了这场长达十年的婚姻交易。这篇报道刊发后,当地残联部门很不满意,他们对我说,光彩女当初嫁给瘸丈夫是一种投机行为,这种情况相当普遍:许多农村户口的女青年为了农转非,自愿下嫁给残疾人,一旦农转非目的达成,转身就“飞”(离婚)。总之,他们认为我的报道有偏袒成分。
不能说残联方面完全没道理,但也不完全有道理。
假如光彩女当初下嫁给一个瘸子是别有用心,是在婚姻方面“放鸽子”(一种古老的骗术),那么为了不留后患,她完全可以拒绝跟丈夫“结晶”。就算一不小心怀孕了,也可以堕掉。事实显然不是这么回事,正因为当初怀有过“结晶”的真诚愿望,后期才造成为了孩子一拖再拖离婚期限的“八年抗战”。
在上述个案中,无论谁在道德评价方面更有人气,输的都是婚姻交易。在这场必然落败的婚姻交易中,双方共同的孩子承受了巨大的不幸。光彩女曾经跟我说,有时她发现已经上学的儿子思维和行为不大对劲,有时像她前夫一样乖戾,有时像她母亲一样反复无常。她非常担心“八年抗战”会给她儿子造成身心俱残的严重后果。
像一切即将散伙的交易伙伴一样,离婚前夕的夫妻最接近于暴力。实施暴力的场合,更多在发生在有孩子在场的家庭内部。无论当事人双方怎样克制和试图保护孩子的稚嫩心灵,殃及池鱼的后果总是难于避免。
这种凄凉景况,在《中国式离婚》当中有所展现,但是远远不及现实更为血腥和恐怖。在前面一切当中我提到,《中国式离婚》中的艰难离婚,在操作层面上已经是过去式,属于四十岁左右的中年一代。更年轻一代夫妻的离婚,通常没有这么麻烦。这是相对而言(我将在以后的章节中详尽分析),主要成因是这些夫妻正在接受和实践“只爱不结晶”的交易规则,只玩两个人的,不搞“三点一线”,避免婚姻一旦解体时遭遇麻烦。
尽管如此,孩子仍是婚姻交易中弱势(婚姻双方总会存在相对弱势)一方用以规制稳定性的重要因素。在某种意义上,这实际是一个阴谋。假如一个人对配偶说:“咱们生个孩子吧?”却遭到了拒绝,必然会给他们的婚姻罩上阴影,被诘问方难以逃脱“不诚信”的嫌疑;而一旦妥协,婚姻交易就被念上了紧箍咒,当交易不得不中止时,势必痛不欲生。
孩子伤害了那么多爱情,而婚姻伤害了那么多孩子。
(第四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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