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集合 >> 夏雨 >> 随笔
字体∶
我决定投“田母”一票

夏雨 (发表日期:2014-02-05 23:30:21 阅读人次:11403 回复数:175)

  今晚很冷。

  
下班走过八百屋,门口摊位上有万能葱,写着100元2把。便宜。

  
我们南方人做菜喜欢用小葱点缀。

  
走进店堂付钱,忽听外面喧闹声起,一群人列队走来,原来是都知事候选人的宣传队。

  
这个候选人是谁呀?

  
我的眼光瞟向队伍中间,见人们簇拥着一个身上斜挂白条幅的人,只看到条幅上“田母”两个字,下面的字看不清。

  
啊哦,是田母神啊。记得昨天镜子上有人说在王子看见他,今天就上这儿的商店街来了,好快呀!这说明我们的商店街属东京有名!名人都要上我们这儿来拉选票!

  
呵呵,我一边看着“田母”,一边心里莫名地沾沾自喜。不曾想这个“田母”突然走出人群,走进八百屋,径自走到我面前,朝我伸出手来握手。

  
受惊若喜。一刹那我心生感动。心想着自己不能不上台面,应该有回应,紧急中,

  
“一票入れます。”我握着他的手说,

  
“田母”什么也没说,微微一笑,转身而去。

  


  
好敏锐呀此人,他这是边行进边观察两旁民众的反应,一旦发现目标:八百屋的顾客里有个草民主妇,正目不转睛地盯着他,于是不失时机地上前做亲民秀。

  


  
我跟石原的儿子也握过手,但是是大家排着队,轮流上去的。也在这商店街上。

  
本人倒不是崇拜名人,而是好奇心作祟,是想亲身领受他们对草根百姓的态度。记得石原的儿子和我握手时我们的眼睛对视着,那时我心里在说,你知道这握手的我是中国人吗?

  


  
上星期天,家里有电话来,一个不知道什么会(忘了)的人,勤我投某某某的票,我答应了,放下电话,回到厨房,我已想不起他说的那一个人的名字了。

  
现在,我决定了,我投“田母”一票。

  
我还不太清楚他的政治主张,我只记得那年中国反日游行打砸抢,“田母”也率众游行抗议,他们的纪律很好,我赞成他们的抗议。我喜欢他的敢于说“不”。

  
我知道中国说他是右翼,不待见他。但是左翼呢,民主党是左的,野田不是也不被中国待见,被骂得臭要死吗?

  


  


  
现在,吃罢晚饭,把剩下的小葱收进冰箱,我写下这篇感想。





Page: 6 | 5 | 4 | 3 | 2 | 1 |

 回复[151]:  与禅寺 (2014-02-11 13:50:05)  
 
  日米亲善网友,

  
1,你开始说,互联网也不行(夏MM这个帖子不行)。现在您不说了,这一点您转变看法了,是吗?

  
2,你说邮件内容说自己想投某人,也是违法,要受警告。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仅仅是说自己想投某人,不是选举运动。如果加有赞美等,是不是就要受警告,我认为不会。正因为10人10种看法,所以没有明显的表示呼吁别人给某人投票的表达,是不会被作为违法处理的,不然会扩大限制,对一般市民通信自由和表达的自由限制过大。戴维夫人的邮件内容,就是因为有明确的一句 请给某人投一票! 所以才被警告。没有这明确的一句,是很难做出处理的。

 回复[152]:  日米親善 (2014-02-11 14:13:41)  
 
  我指的互联网就是説鏡子、我一直只在説鏡子我一直清楚:電子メール包括所有有来有往的電子通信方式例如;メールマガジン、SNS(鏡子属SNS)

  
因為最高裁都没有標準答案、所以連夫人都不起訴。夫人的弁護士可以説夫人従小到大都是用這方法説家常、当然普通的人不会相信但也不能否定。這就是問題所在。

 回复[153]: 哦 金枪鱼 (2014-02-11 14:19:04)  
 
  知道了

  
难怪参与这讨论的人不多!

 回复[154]: 同样的限制表现自由的一个例子,仅供参考 与禅寺 (2014-02-11 14:34:30)  
 
  日本刑法174条禁止 公然わいせつ、わいせつ物(就是中文所说的黄色、色情物)頒布陳列行为。而要适用法律,首先要确定什么是わいせつ物。

  


  
这个问题,和本贴的讨论点很相似,那就是法律有一个明文禁止规定,但是法律对某个定义本身没有做明文规定。一般这种情况是在案例中给定义的。

  


  
日本的最高裁判所的判例给的明确定义是「徒に性欲を興奮又は刺激せしめ、且つ普通人の正常な性的羞恥心を害し、善良な性的道義に反するもの」

  


  
如果按照日米亲善同学的理解,10人10个理解,(和“选举运动”的讲学上大致的定义一样,这还只是一个讲学上的大致定义,至今为止没有案例给出明确定义),“刺激性欲兴奋、伤害普通人的性羞耻心,违反善良的性道德”到底是指什么样的东西?

  
比如一枚色情照片,色情到什么程度了算是刑法要禁止其颁布/陈列的わいせつ物?其实还是很难确定。因为每个人的想法可能回不太一样。司法实践上很简单,就是大家都知道的,是否露了三点。只要是露了三点,哪怕作品在不少人看来有清纯的美感,并不觉得很猥亵肮脏,也不得不被禁止;相反,给人感觉特别猥琐,但是没有完全露出三点的,也不能作为174条来禁止。因为司法实践上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会不当限制表现的自由。

  


  
戴维夫人被警告的事例,正是因为她的邮件中明确有“请给某某人投一票!”这个样的句子。公职选举法禁止的选举运动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案例也没有给出定义,只有一个松散的讲学上的大致的说法。执法必须根据明确的标准,不可能根据10人10理解的讲学上松散的定义。而“请给某某人投一票!”,就是一个明确的标准。

 回复[155]:  日米親善 (2014-02-11 14:35:40)  
 
  現在我也知道了、要不是独さん的発言、与さん根本不清楚問題的所在。一直在説言論自由。 お疲れ様でした。

 回复[156]: 夏雨,现在只禁止使用電子メール的选举活动 独屏 (2014-02-11 17:10:07)  
 
  而且还不禁止候选者本人,只禁止有権者。

  
如果用電子メール以外的传统方式两者都不受限制。

  
我个人认为小与在151楼说的没有错,

  
因为被禁止的只是“利用電子メール的选举活动”,

  
反对者的反对理由之一是,认为那有密室性。

  
镜子不是電子メール,所以没有密室性,因此没有被禁止的理由。

  


  


  


  


  
顺便说一句,「反对者的反对者」认为这是没道理的,

  
因为他们认为ダイレクトメール和電子メール的作用是一样的,

  
为什么ダイレクトメール就Save,電子メール就Out?

  
预想,这一条在不远的将来会变化的。

  


  

 回复[157]:  与禅寺 (2014-02-11 14:44:36)  
 
   使用网络也好,邮件也好,这些自由/权利的根据都是表现/言论/通信自由。(自由才是原则,没有禁止/限制就是自由的)

  
只有法律明确有限制的地方才可以予以限制(限制不过是例外,例外必须法定)

  
日米亲善说某个行为是违法的,那肯定是需要一个明确的例外的根据的。

  
我说某个行为不违法,根据只有言论/表现/通信自由啊。还有别的吗

 回复[158]:  与禅寺 (2014-02-11 15:01:01)  
 
  独屏156楼的结论简洁利落

  
用电子邮件禁止的是选举运动。

  
“请给某人投一票”无疑是选举运动

  
目前分歧:“我想给某人投一票”算不算选举运动?

  
日米亲善同学认为是,至少有嫌疑。

  
我认为不是。

 回复[159]: 如不是日米亲善质疑 与禅寺 (2014-02-11 15:11:20)  
 
  夏MM的贴还引不出这么多讨论呢,多谢日米亲善

 回复[160]:  日米親善 (2014-02-11 15:35:42)  
 
  楽しかったよ!鏡子の集会で皆さんに会いたいですね。

  

 回复[161]:  夏雨 (2014-02-11 22:30:06)  
 
  再一次谢谢各位!

  
结论很清楚了!

  


  
我总结一下日米亲善桑的思路哦,呵呵说得不对千万不要见怪。

  
1,你把镜子归在法律规定的“電子メール”里了。于是推论

  
--既然電子メール被禁止,那么在镜子里说也可能是违法的。

  
注意到你一直说是“可能”,说明你没把握完全确定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

  
2,你对选举运动的涵义的理解。认为说感想之类也有选举运动的嫌疑,认为是邦人宣伝,影响别人至少影响了你(开始我暗喜真以为自己的文章有几斤分量了可是后来你又否认使我倍受打击呵呵 玩笑啊)

  
这表明你拿自己作例子都无法作出明确的受影响的判断。包括上面1,的“可能”是的判断里,你的思考呈现误差。

  


  
嗬嗬,这也不怪你,我们都有。

  
许多法律条文本身是艰涩难懂的,还有一些是不够完善的,在这方面,吃不准时怎么办?我们只好请教专家,唯有如此岂有他哉。

  
呵呵,谢谢日米亲善桑哦,

  
愿大家开心。

 回复[162]: 選挙運動への規制は表現の自由への規制 与禅寺 (2014-02-11 17:12:21)  
 
  有兴趣的人,可以看看这个“独学お助け隊の行政書士講座”网站关于选举运动的限制是否违反宪法第21条的表现自由(表现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也包括选举运动的自由)的讲述:

  
============================

  
http://www.fillmore.jp/mostview/2013/01/28/838/

  
2)選挙運動の規制

  
選挙運動については、公職選挙法上、①一定の選挙運動期間以外の期間における選挙運動の禁止、②戸別訪問の禁止、③法の認める文書·図書以外の選挙活動用文書·図書の頒布·掲示の禁止、④法定の要件を満たさない新聞や雑誌による選挙報道の禁止――など様々な制限が設けられています。

  
選挙運動の自由は、表現の自由でも自己統治の価値を持つ重要なものです。そこで、これらの選挙運動の自由に対する制限が憲法第21条違反ではないかが、たびたび問題となっています。

  
判例では、例えば事前運動の禁止については、選挙運動期間を指定しないで、常時選挙活動を可能にすると、不当·無用な競争を招き、選挙の公正を害する結果になるおそれがあるとして、この規制を必要で合理的な制限としています。

  
また、戸別訪問の禁止については、買収や利益誘導、生活の平穏の侵害などの弊害を防止し、選挙の自由と公正を確保する正当な制限としています。

  
==============================

  
PS,我同意独屏的观点,对使用电子邮件进行选举运动的限制,很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被改掉。

  
因为选举运动的自由是表现的自由,而且是表现的自由中具有实现自我统治的重要价值的自由,对它进行限制,不应该是扩大的方向,而应该是缩小的方向。在某种行为不被禁止的情况下,实质性具有同等性质及同等效果效果的行为却被禁止(ダイレクトメールと電子メール),这是不符合基本人权应最大限度得到尊重的宪法大原则的。

 回复[163]:  日米親善 (2014-02-12 01:55:12)  
 
  遺憾!独さん与さん明白了但夏雨さん還不清楚問題的所在。 

  
電子メール包括所有有来有往的電子通信方式例如;メールマガジン、SNS(鏡子属SNS)不是我推論、是現行法律上的解釈。如有空請重複讀一次全文、還不清楚就請教与さん吧

  
独さんと与さん的観点我也賛成、但現行法律存在的話就要執行

 回复[164]:  夏雨 (2014-02-12 21:32:11)  
 
  日米親善桑,

  
纠结的问题在鏡子属SNS,而SNS包括在電子メール里,所以你坚持说不行。

  
独屏在156楼里说了镜子不是電子メール,所以没有密室性,因此没有被禁止的理由。

  
你说有法律上的解释,劳驾你一下把它贴上来吧。

  
在镜子说话牵涉到法律上的问题,相信大家都很关心,一起学习吧。

  


  
呵呵,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

  


  

 回复[165]: 哈哈,咬定青山不放松!我查到了 夏雨 (2014-02-12 22:29:56)  
 
  平成25年4月19日、インターネット選挙運動解禁に係る公職選挙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議員立法)が成立しました。

  


  
①有権者は、ウェブサイト等(ホームページ、ブログ、ツイッターやフェイス

  
ブック等のSNS、動画共有サービス、動画中継サイト等)を利用した選挙

  
運動ができますが、電子メール(SMTP方式及び電話番号方式)を

  
利用した選挙運動は引き続き禁止されています。

  
网址在这里

  
http://www.soumu.go.jp/senkyo/senkyo_s/naruhodo/popup-chirashi01.html

  


  
以上资料是从“総務省のインターネット選挙運動の解禁に関する情報”里找到http://www.soumu.go.jp/senkyo/senkyo_s/naruhodo/naruhodo10.html

  
呵呵,与独屏141楼提供的法律是一致的,只是更详细。明确地回答了日米親善桑的纠结。

  
结论:

  
有国籍的在日华人,不要说写些感想文,即使在镜子里搞選挙運動都不违法哦。

  


  
哈哈,要感谢日米親善桑的坚持不懈,咬定青山不放松,才逼得我不能偷懒硬着头皮去查资料。

  


  

 回复[166]:  与禅寺 (2014-02-12 22:34:46)  
 
  夏MM

  
夏MM的165,是独屏141楼的内容的具体版(已看到夏MM补充说明了这一点)。

  
我是托夏MM、独MM的福,更重要的是,在日米同学的启发下搞清楚的。……嗯?!什么?还不清楚问题所在? 愁死我了

 回复[167]:  夏雨 (2014-02-12 22:45:46)  
 
  谢谢小与

  
哈哈,我接受教训,以后对不能确认的主张,或者要求对方拿出根据,或者自己查找资料,不能怕麻烦。

 回复[168]:  日米親善 (2014-02-12 22:45:20)  
 
  失礼しました。原来上年4月19日解禁了!我是按记得上年的例子说话虽然只说可能但一直坚持下去。我错了!

 回复[169]:  夏雨 (2014-02-12 22:54:18)  
 
  日米親善桑,没关系的。还是要谢谢你,敢于说出自己的主张。

  
在这场辩论里,我们大家都获益了。

 回复[170]: 夏雨,赏花会,来了! 小草 (2014-03-06 22:23:59)  
 
  俗称闺蜜聚会。嘿嘿。

  
よろしくお願いします。

  


  


  

 回复[171]:  夏雨 (2014-03-06 12:31:09)  
 
  

  
呵呵,又不是等着赶着上轿,急什么

  
谢谢小草,联系筹划幸苦了。

  
夜さくら更浪漫迷人。

  
今天还北风嗷嗷的吼,那一天定是春风拂面,樱花娇羞,

  
哈哈,お楽しみ!

 回复[172]: 夏雨,给你发duanxin 小草 (2014-03-21 11:05:35)  
 
  短信,看到了吗?

 回复[173]:  夏雨 (2014-03-21 13:56:15)  
 
  看到了,谢谢。

  
你辛苦了。先敬一杯茶

 回复[174]: 夏雨, 小草 (2014-03-21 20:54:29)  
 
  哈哈,茶谢了哟,辛苦啥呀,高兴着呢。

  
夏雨到底是谁呢?哈哈哈,快揭晓了,楽しみに。

  
7点。OK

 回复[175]: 夏雨qing 小草 (2014-03-25 07:54:56)  
 
  アクセス 地下鉄東西線 九段下駅 徒歩2分

  
地下鉄都営新宿線 九段下駅 徒歩2分

  
地下鉄半蔵門線 九段下駅 徒歩2分

  
住所

  
〒102-0073 東京都千代田区九段北1-3-1 トーセン九段ビル2F

  

Page: 6 | 5 | 4 | 3 | 2 | 1 |

 敬请留言(尚未注册的用户请先回首页注册)
用户名(必须)
密 码(必须)
标 题(任意)
内 容(1000字以内,图片引用格式:[img]图片连接地址[/img])
    添加图片
    

       随笔
    道一声对不起,恭勉娜沙意 
    破解中国紧箍咒 
    子系中山狼(旧文汇拢) 
    我决定投“田母”一票 
    小泉失去的机会 
    祝镜子女同胞圣诞节快乐! 
 
Copyright ◎ 2006-2010 东洋镜工作室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