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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战斗到2009
陈希我 (发表日期:2009-01-25 10:16:28 阅读人次:4216 回复数:41)
《冒犯书》审判终于有了结果了:败诉。当然,早就预料的结果。这是在中国,不是美国。在美国,曾经有这么一个案例:一个小伙子声称研究出了原子弹制造方法,还准备出书公布。政府担心这家伙是窃取了国家机密数据,企图制止,但没成功,于是告到了法庭。法庭问政府何以起诉对方?政府答:涉及国家机密,不能讲。小伙子说:我知道。政府慌忙制止:不能说,说了国家机密就暴露了。法庭说政府:你既不肯说原因,又不让对方说,那这案如何判得?政府无言以对,只得撤诉。
在人家那里,法院是独立的,而在我们这里,法院是政府的。所以才出现庭审时的情形:问海关为什么禁我?海关答:涉及国家机密,我不能告诉你。那么问法院,法院也说:涉及国家机密,我也不能告诉你。就差眨眼对眼神了。
所以才明白了海关为什么扬言你不会赢了。所谓司法独立,只是写在纸上。
也许有人会不高兴:你别觉得美国什么都好。美国是不是什么都好,我不敢说,但是这一点上确实好。这不是意气指挥立场,到了你们遇到类似的困境,也成了受害者了,就明白什么是好了——那个好的制度,跟你并非没有关系。我说过,在不合理的制度下,谁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即便是对他的主义坚信不移的卢卡契,当他身陷囹圄,他也明白了卡夫卡是对的。而且,因为你现在代表着不合理的制度,你很可能会为这不合理的制度买单,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都证明了这一点——那些被杀的警察,那些被误解的政府官员,他们冤不冤?冤。但也不冤,因为他们是在为他们的集团买单。而那些在不合理的判决中起作用的人,历史更会把他们记住的。也许他们只是无奈的执行者,但是很不幸,他们被推到了前台,不得不作为买单者。
但是这个判决书还是有了新的内容的。那个羞答答的“有关部门”终于发声了,虽然还只是只言片语,虽然仍看不到这“有关部门”的脸,仍然是“保密”。
“有关部门”鉴定:“该书是由10个互不相连的短篇小说组成的小说集,主题讲的都是人性恶的一面,颇为消极。作者通过一个个故事,讲述人的欲望如何的贪婪、内心如何的丑陋,行为是如何的卑鄙。书中大部分作品充斥着非理性的爱的描述,极力表现‘渴望被冒犯,渴望受虐’的变态情景,该书的社会影响力极为消极,性爱描写宣扬了淫秽行为,没有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易诱发未成年人仿效甚至犯罪。”
原来这就是“国家机密”?
即便这真是“国家机密”,这内容本身也搞笑得可以。难道因为是“机密”,反正可以不公开,看不见,就可以瞎掰?就好像电视台主持人主持节目,因为下身看不见,就可以胡乱穿条短裤?
“主题讲的都是人性恶的一面,颇为消极”。我不禁想问:讲人性恶就是被禁的理由?波德莱尔还把作品冠名为《恶之花》,就更是应该被禁了。如果讲人性恶就是“消极”,那么中国文学史上最消极的就是鲁迅了,他的作品无处不在揭示人性恶,到了入木三分的地步。我建议“有关部门”把鲁迅也给禁掉,把毛主席关于鲁迅的评价也判定为错误评价。
又,“书中大部分作品充斥着非理性爱情的描述”。请问什么是“理性爱情”?所谓“感情用事”,就指出了感情往往是非理性的。而爱情属于感情的一部分,自然属于非理性的范畴。当然“有关部门”可以为XX主义理想谈恋爱,但是,即便是XX主义的理想,也是非理性的呢,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不用我来普及,要不然,说得你聪明,我成了傻子了。
再,“该书社会影响极为消极,性爱描写宣扬了淫秽行为”,“易诱发未成年人仿效甚至犯罪”。我不知道《冒犯书》对社会造成怎样消极影响了?多少青少年因为看了《冒犯书》而去犯罪(或者有个调查预期)?多少官员因为看了《冒犯书》而去贪污?或者多少男人看了《冒犯书》之后去嫖娼或者强奸?多少女人看了《冒犯书》之后去卖淫或者淫荡起来?如果说“性爱”可以跟“淫秽”联系在一起,那么即便是“有关部门”的那些人,你们的出生也是不光彩的,因为即便是你们,也是你们父母“性爱”的结果。假如你们结婚了,除非你们决意“丁克”,而且要当“无性夫妻”,不然你们也跟“淫秽”逃不了干系。在人类蛮荒时代,曾经出现过众多查禁有性描写的文学作品,随着人类的进步,这些作品都得到了平反,那些禁忌成了笑话。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居然还要把这笑话重演一遍?
另:“没有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冒犯书》中的小说绝大部分获过文学奖项,乃至“政府奖”。它们是否具有“文学价值”,不知“有关部门”是否比文学专家们更有发言权?至于文学作品应具有“科学价值”,不知从何谈起?我只能断定,“有关部门”对文学完全无知。由这么一个对文学无知的部门作出的鉴定,是否可以作为判定文学作品的标准?何况它还是躲在阴暗处,不得不让人对它的正当身份产生怀疑。
有朋友劝我作罢:这是一个黑洞,只能被旋进去,越旋越深,不会有任何结果,别浪费时间了,把时间用来写作。我固然深爱写作,写作是我生存方式,但在没有生存空间的情况下,如何生存?所以首先得争得生存空间。虽然这是很难的,只能在他们划定的格局里争取(所有的中国人都几乎是这种命运),那么,也就在这格局里争取吧。我上诉了,今天提交了《上诉状》,提交到高级法院。
看来到了2009年,仍不得清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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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31]:
待于泥== (2009-01-26 15:06:40)
但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是我佩服陈先生的地方.
一定还有其他办法能对这个案子有帮助的,我们大家都帮着出出主意吧.
回复[32]: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路过的 (2009-01-26 15:24:50)
确实如此。
刘晓波也是。他难道不知道大牢等着他?
回复[33]:
挑战“国家秘密”如何?
蛇 (2009-01-26 16:49:38)
既然有决心,到了现在这个阶段,那还不如挑战“国家秘密”!
> 海关答:涉及国家机密,我不能告诉你。那么问法院,法院也说:涉及国家机密,我也不能告诉你。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该书内容涉嫌“国家秘密”是谁规定的?原因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十三条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具体参考: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1/content_25096.htm
例如,可以以下述问题为突破口:
1)该书的内容是否“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该书的内容涉嫌“国家秘密”是否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即:“有关部门”是何部门?
3)既然该书的内容涉嫌“国家秘密”,其秘密等级为何级别?
等等,参考上述保密法,可以找到很多类似这样的问题!
目前,很多案件都是打着“国家秘密”这顶大帽子压人,但“国家秘密”也是法定的,不是“人”定的。
对于本案,重要的是,这样的鉴定结果:
> “该书社会影响极为消极,性爱描写宣扬了淫秽行为”,“易诱发未成年人仿效甚至犯罪”等。
能否达到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的程度?假设真能的话,那日常生活中可以找到太多类似的例子了···都是国家机密?
“国家秘密”是个“圣域”、是个“暗箱”,好像还没有人敢挑战过呢,不妨试一试?
+++++
危险很大,三思后行。
民告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范围,其中的:
第三十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稳私的除外。
+++++
国家秘密这个堡垒不攻破的话,无“理”可讲~~~
回复[34]:
待于泥== (2009-01-26 17:01:45)
黑白子,陈的书是台湾宝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出版的,这个出版社不是共产党的.
蛇说的有道理,但并不具体,如果能再想想挑战国家机密的具体方法和说辞就好了.
回复[35]:
蛇 (2009-01-26 17:11:00)
意识形态方面的案例从来没见过!
其他领域的案例参考:
http://www.lnbm.gov.cn/shownews.asp?newsid=1740
回复[36]:
待于泥== (2009-01-26 19:40:17)
不愧是蛇呀,赞一个.
希望陈先生也能看到,综合一下大家的意见,跟自己的律师再商谈一下,打赢这一仗,我们大家都会给你应援!加油!
这几天迷纵贯线迷的不行,送一首<<出发>>,也叫<<忘命之徒>>给陈先生,共勉!
http://jp.youtube.com/embed/6tDgLhQOqVg&feature=related
回复[37]:
陈希我
(2009-01-26 21:56:38)
小木樨花说出了我无奈的处境。我何曾不想别人替我抗争?我还有许多想写的东西要写。但是我不是生活在《尤利西斯》的环境中,党办的出版社是不可能替我打的,更不可能出现作家集体站出来的情况,就连律师也是冒着危险为我打的,因为可能被报复或者穿小鞋。这后面的势力我是很清楚的,有的已经向我亮底了。当然《冒犯书》也许也没有《尤》的价值吧,所以各方也没必要为它付出牺牲。黑白子看得很清楚,我确实是只能递交上诉状,别无它法。蛇的关于保密问题的看法对我有启发意义,谢谢,也谢谢大家关注,尽管只是关注一种失败,注定要失败。现在这里连媒体都禁止报道这事了,除了极个别的媒体,但是我清楚,这些媒体很快也会噤声。大家都在这块神奇的土地上生活过,应该清楚的,不应该忘记。20年前6月的那场运动,处在日本的我跟身边的人辩论不可能开枪,我有理性的推理,但是结果却是开枪了。那以后我明白了自己的幼稚,我不再相信什么,我时刻提醒自己不能忘本。
回复[38]:
夏虫语冰 (2009-01-26 22:19:45)
不是已经得到公道了吗?
大家只不过再要一个人家定的那个公道
那个根本不是公道
要他干嘛啊
呵呵
我是瞎说,陈老师还是多写东西吧
写完了您的贴上来点呗
呵呵
让俺学习哈
一直觉得待先生应该是个男的
看来会长是对的应该
汗。。。。。。。。。。
回复[39]:
夏夏
(2009-01-26 22:47:45)
同不讲道理的人争理,通常最后伤害的是自己.伤害的程度,有轻有重.
不过,依然支持陈先生.敬佩.
回复[40]:
题目也可为《白刃: 战斗从2009》
是的
(2009-01-27 09:10:08)
回复[41]:
希我君!
孙秀萍
(2009-01-27 23:54:43)
支持你到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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