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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网民代言有罪案中案

毛峰 (发表日期:2009-12-06 14:30:36 阅读人次:2775 回复数:0)

  

  
福建公权力扭曲司法旧账未了再添新冤案。继福清爆炸案特大冤案历时八年至今未予纠错,福建当局以非正常司法手段和莫须有的「诬告陷害」罪名将三名网民推上被告席,试图制造比「以言治罪」更为荒唐的「发言人无罪但传言人有罪」的新冤案,让政府的公信力不断堕落,让社会无法和谐。

  
十一月十一日,引发了海内外广泛关注的福建三网民「因言获罪」案在福建省会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开庭。法院内外出现了极具讽刺性的一幕:被当局确认为同案「主角」林秀英在法院门口继续摆出了「女儿严晓玲被轮奸致死」的控告书并强烈要求进入法庭作证,诉说事实真相。而法庭内,三名曾帮助林秀英代写文章、拍摄视频并上传到网上的网民范燕琼、游精佑以及既未代写又未摄制的吴华英却被指控为涉嫌诬告陷害罪而受审。

  
北京律师刘晓原对亚洲周刊说,担任三名被告网民的辩护律师均依法为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并指出了「代言有罪」这是最为典型的滥权枉法,根本上颠覆了诬告陷害罪的法律构成要件,也是对言论自由的粗暴践踏。如果假设福州公诉机关的指控可以成立的话,那涉及诬告陷害的本案「主犯」应该是林秀英,帮助林秀英写文章拍摄录相的范燕琼、游精佑最多也只是一个「从犯」,而吴华英更是被强拉进来的「从犯」。现在「主犯」继续在法庭外「诬告陷害」而没有受到任何刑事追究,但三个网民「从犯」却被指控为「诬告陷害罪」,这岂不是太可笑,也太荒唐?!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一日,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突然死亡,严母林秀英及家人在目睹死者身上留有抓痕,听到护士在验尿液后说「有精虫」以及「被七八个人强奸」等情况后,坚持认为女儿严晓玲是被多人奸杀,尽管警方以法医鉴定为依据做出了「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结论,严母林秀英认为警方结论不可信,要求对尸体做异地鉴定但遭拒绝。为此,林秀英一方面至今坚持不火化女儿的尸体,另一方面不断逐级上访,要求「查明此案,严惩凶手,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今年六月,林秀英在上访中结识了福建网民范燕琼。随后,范燕琼根据林秀英的讲述和提供的资料,整理成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二十六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无人寰、诉告无门》一文并发到境外网络,引起网民关注。六月二十四日福州市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严晓玲死于宫外孕」的结论,宣布网帖「纯属谣言」,但仍有大量网民表示质疑。于是,看到网贴后的福建网民游精佑为林秀英拍摄了一段口述此案的视频并传到网上,目的是「让死者的母亲自己诉说情况,把两种不同说法传播到网上,可以让网友来判断事实真相」。随后,福州市政法委牵头督办成立了专案组,不惜动用大批警力,先后刑事拘留了涉及此案传播的八人。本案从诽谤罪到涉及国家机密,拒绝律师会见后,又变为诬告陷害罪,其「变脸」之快,「易名」之易,岂不是把法律当儿戏,把本应严格按司法程序刑事侦查当作在商场上买衣服「套不上那就再换一件」吗?无论严晓玲是「宫外孕死亡」还是「被轮奸致死」,又怎么扯得上事关国家机密呢?

  
福州检方指控范燕琼等三人存在诬告陷害的根据是,福州公安部门已经开会公布了严晓玲死于宫外孕等事实调查结论,但范燕琼继续发表网文,游精佑上传「轮奸致死」的视频,属于明知真相而故意歪曲事实,是「诬告」。而指控吴华英「诬告陷害」的事实是吴曾在拍摄现场教唆林秀英作出痛苦的表情以及事后将他人传给她的林秀英视频转发给其他五个网友。

  
游精佑的辩护律师刘晓原认为,司法机关以此为据定罪,本身就是无理无法、本末倒置的权力腐败。人民纳税供养的政府是有义务保证民众获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内的公共服务,包括有义务对一些公共事件作出解释与说明,但这不是公民有义务必须接受政府的结论。恰恰相反,中国宪法与法律赋予公民始终有自己寻找真相的权利,具有质疑或不接受政府部门有些调查结论的权利,也包括依法在网络上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

  
刘晓原指出,此案的更大荒唐在于:检方指控三网民的所谓「诬告」事实经与林秀英一一核实,林秀英均承认是自己所说所言,而且林秀英至今仍坚持女儿是被轮奸致死的看法,继续进行上访甚至继续在法院门口进行被检方指控的「诬告陷害」。试问,有哪一种法律规定,「诬告陷害」的「主犯」可以逍遥法外,继续为所欲为,但为「主犯」代书传言录像的「从犯」,却要被从严惩处的?!这种荒谬显示了公权力可以利用司法手段无限度侵害私权的可能性和随意性,加深了对网络自由的侵害。

  
吴华英的辩护律师林洪楠对亚洲周刊说,吴华英是零口供,她一直在问马尾公检法:「我诬告了谁?陷害了谁?」,但至今未得到回答却被推上被告席。林洪楠说,权力腐败突出表现是以权谋私和滥权枉法,特别是当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公权力发生某种腐败变质时,政府部门信誓旦旦地做出的一些调查结论或发表事件真相就往往缺乏公信力,根本经不起检验和质疑。在周老虎、躲猫猫等事件中,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言之凿凿的结论,事后不都被证明是错误的吗?司法系统是通过严格的程序正义来最大限度接近实质正义,保证公平公正。如果司法系统被滥权枉法的权力所操纵,那法律势必成为可以被随心所欲解释歪曲和戏弄的工具,审判也会成为对公平正义的讽刺。

  
林洪楠律师指出,八年起前发生在福清纪委的爆炸案,当时不也是在权力的操控下被公布为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楚的「铁案」,但实际上它却是一个经不起任何推敲的「豆腐渣案」,是一个在刑讯逼供下造成的特大冤假错案。荒谬的是,被指控确认用电雷管实施的爆炸案,结果却连究竟是谁提供了电雷管这一基本事实都没有查清,被认定五人共同作案,环环相扣的基本犯罪事实链、证据链也完全断裂,没有人提供电雷管又怎么能够实施用电雷管进行的爆炸犯罪?但福州中级法院一次次屈从权力,丧失了最为基本的法律原则,仍然判决所谓爆炸案「主犯」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执行。如此冤案在二零零六年第二次上诉至福建省高院后又违法拖了三年之久,严重超期羁押、超审限至今未得到改错。

  
林洪楠说,此次「因言获罪」的吴华英就是福清爆炸案冤案「主犯」吴昌龙的姐姐,八年来她坚持依法上诉申冤,不断揭露福建警方在爆炸案上严重刑讯逼供、以权压法、滥权枉法的真相,特别是今年四月中央纪委组织部巡视组到福建,吴华英向巡视组反映了福建八年来压制福清纪委爆炸案改错的冤情,因而成为某些当权者的眼中钉、肉中刺,必欲治其罪而安心,以便捂盖子,封杀其继续上访上网的诉冤之路,封住其要平反冤案,要寻回社会公平正义良知的呐喊。这其实也是司法机关为何仅仅凭吴华英在视频拍摄现场只是说了要林秀英实事求是讲述等几句话就硬被套上「诬告陷害罪」的根本原因,这也是三网民「因言获罪」背后的案中案,冤中冤。所以,福清爆炸案不纠错,就会产生同样荒唐的新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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