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所谓的“行为艺术家”越来越多了。
有的人,表演吃婴儿;有的人,用钢钩刺穿背部皮肤后被悬挂于树上;大学教授,可以挂着行为艺术的幌子,全裸教学......凡此种种,所有怪异的,难以被常人理解的行为,都叫“行为艺术”。
难道所有怪异的,血腥的,不可理喻的疯狂行为,都是"艺术"吗?
查阅了一下资料,行为艺术的定义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于欧洲的现代艺术形态之一。它是指艺术家把现实本身作为艺术创造的媒介,并以一定的时间延续。特定的环境和含义为依托而进行艺术创造活动的艺术形态。行为艺术相较于架上绘画、传统雕塑等艺术注重艺术行为的结果留存而言,它更是强调、注重艺术家的行为过程意义".
既然称之为"艺术",它必须具有一般艺术的概念和内涵,也就是对社会生活进行形象的概括而创作的作品,必须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必须有一定的思想性和哲学性.行为艺术,更加强调个性和即兴性.
真正的艺术作品,可以具有美感,也可以反映丑恶,最重要的,是要有思想性.给人在表面的感官刺激后,引发深层次的思考.这才叫艺术.
反观当今的所谓"行为艺术",我实在难以理解他们要表现什么?他们的行为代表什么,又反映了什么??? 在种种不可理喻的疯狂行为后,给人的感觉只有疯狂,丑陋和厌恶感.
个人以为,他们过分强调了"行为艺术"的"个性",或者说独创性,却忽略了作为艺术最基本的特性---思想性.只是把自己的个性行为展示给大众,博得看客的惊叹和恐惧,然后堂而皇之地冠以"行为艺术"的美名.
这还算是艺术吗?这种只为吸引眼球的表演,和街头以自虐博取观众同情的买艺小孩本质上又如何区别?或者说,买艺小孩也是行为艺术的一种?
艺术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夸张,但是背离大众普遍的审美观和价值观的艺术,除了让人嗤之以鼻,没有任何可取之处.如果长此以往,必然背离了真正行为艺术的内涵和外延,最后颠仆了"行为艺术"的存在之合理性.
所以,哗众取宠的"行为艺术"和所谓的"行为艺术家"们,可以休矣!在身上打几个洞,或吊在树上,或刻意绝食,或公众裸体,或吃屎喝尿的所谓艺术,真还不如在家烤块红薯吃来得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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