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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公布躲猫猫命案颠覆性调查结果 他是被狱霸打死的 科长 (2009-02-28 10:49 阅读人次:1031) 
  警方公布躲猫猫命案颠覆性调查结果 他是被狱霸打死的

  
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昨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躲猫猫”事件调查结论: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李荞明多次遭狱霸殴打

  
据检察机关介绍: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

  
2月8日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头部被普华永猛击一拳,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12日死亡。

  
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系在玩游戏(注:躲猫猫)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

  
警方3人遭撤职1人被辞退

  
云南警方昨日表示,目前已对“躲猫猫”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3人遭撤职,1名民警被辞退。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如下:

  
对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琪明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职处分;

  
对晋宁县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蒋瑛予以行政撤职处分;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负责管理李荞明所在监室)予以辞退处理。

  
警方称,在与检察机关共同调查时,发现看守所的监控设施损坏达半年之久却未修复,于是在责任追究中明确了看守所相关领导的责任。

  
同时警方表示,接下来,还将根据检察机关查明的情况,对案件进展中发现的渎职线索一查到底。

  
前后说法为何不一?

  
检方:当时急于向媒体公布

  
“躲猫猫”一案的最终调查结果,与先前向媒体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有较大出入。对此检方表示,这是由于涉案人员串供,加上急于向媒体公布,对先前的调查产生了影响。

  
20日上午,晋宁县公安局向网友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媒体代表公布对“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结果时,晋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也在场,他当时在介绍检方初步调查结果时说:

  
8日下午,晋宁县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普华永、李荞明等人在玩游戏时,因发生争执,普华永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的头部左侧,致使李荞明头部右前额撞击在监室门框上受伤,李荞明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昨日正式公布的结论中,关键词“玩游戏”被更改成“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

  
检察机关发言人刘小凯表示,这是由于普华永同监室关押人员串供、建立攻守同盟,使案件调查侦查产生很大困难,20日那天,为及时向媒体公布,检方在未调查完毕的情况下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

  
驻所检察人员被免职

  
检察机关昨日称,在对“躲猫猫”案的调查中,发现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殴打、体罚在押人员等问题,鉴于晋宁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监督不到位,决定免去该室主任赵泽云的职务。

  
发布会现场

  
检察机关:办案遇到很大阻力

  
为什么警方先后公布的结论是颠覆性的?相关部门在调查中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发言人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办案遇到了阻力

  
记者:有关部门此前对本案讳莫如深,现在又积极公开,为什么其间会有这么大的变化?

  
检察机关发言人:2月8日出现情况,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就介入调查,但由于案件存在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的问题,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时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其次是尸检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记者:你说在调查中遇到一些阻力,除了串供外,还遇到什么阻力?公安机关、看守所方面是否带来了阻力?

  
检察机关发言人:阻力主要来自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的问题。要逐一剖开跟李荞明同监室10个人的假口供,是最大的阻力。

  
李荞明将获国家赔偿

  
记者:对于李荞明的死亡,已经明确看守所有责任,是否会启动国家赔偿?

  
公安机关发言人:公安机关将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将以积极的态度和家属进行协商,尽快解决善后问题。

  
为期一年整顿“牢头狱霸”

  
记者:看守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将来如何防范?

  
公安机关发言人:从这个案件暴露的情况来看,在晋宁看守所确实存在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恃强凌弱的牢头狱霸。针对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将开展一年的整顿工作。

  
希望网民媒体监督侦查工作

  
记者:组织网民调查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参与调查,有没有法律依据?

  
检察机关发言人:我们真诚希望网民、媒体等社会舆论对检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给予关注与监督,这是多年来办案中要求的,也确实有这个需要。

  
记者:据有关人士披露,2006年10月1日,晋宁县看守所内一名疑犯死亡,公安机关赔偿了其家属3万元。请对此解释一下,是不是印证了晋宁县看守所管理混乱?

  
检察机关发言人:是否真的发生这事,我们现在还未掌握。如果事实存在,我们将进行调查。

  
记者:24日,有关部门为此事件开了专题研讨会。据了解省领导对此限期3天破案,今天恰是第三天,是不是因为领导的要求今天才发布?

  
检察机关发言人:不是。事件发生后,我们就介入了。其中有个办案的过程,有法医学鉴定的时间要求,所以到今天才公布。

  
本版据新华社、云南信息报、都市时报

  
“躲猫猫”事件回顾

  
●1月28日:玉溪市青年李荞明等6人涉嫌在晋宁县盗伐森林,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发现后带回调查。当晚,李荞明等6人被送往晋宁县看守所,分别关在不同监室。

  
●2月8日:警方称,当天下午放风时,李荞明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发生争执,被狱友普华永踢打后头撞墙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

  
●2月12日早晨:李荞明因“重度颅脑损伤”不治身亡。“躲猫猫”随即成为网友们的流行语。

  
●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与云南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对事件真相进行调查,特别邀请15位网友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2月20日:晋宁县公安局举行情况通报会,向15位“躲猫猫”事件网友调查委员会委员及到场媒体通报案件情况——李荞明不是玩“躲猫猫”游戏受伤致死,而是玩“瞎子摸鱼”游戏受伤致死。

  
晋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称,李荞明之死属于在娱乐过程中发生的一起突发性伤害事件,经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可以排除李荞明因刑讯逼供或体罚虐待致死的情况。同时也未发现看守所民警或办案民警存在严重失职和渎职的情况。

  
●2月20日:“躲猫猫”网友调查委员会进入晋宁县看守所调查,但由于法律规定,未能见到致李荞明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警方也未提供监室监控记录。

  
●20日晚,网友组成的调查委发布“躲猫猫”事件调查报告,因未揭开真相,调查委成员受质疑,有人怀疑他们是托。

  
调查委员会称:调查报告不会有结论性的东西,只有过程性的东西……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网友,还是网友调查委员会,都不可能做到“探寻真相”。最后真正能揭露真相的,只可能是拥有法律资源的执法司法部门。

  
●2月22日:网友调查委员会发起人、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称:网友调查代表舆论监督,不是司法调查。今后凡有重大事件发生,都会组成由网民和普通群众参与的网友调查委员会,增加重大事件调查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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