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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鹿集团简介 海上精英 (2008-09-13 01:11 阅读人次:7921) 
  三鹿集团简介

  
石家庄三鹿集团是集奶牛饲养、乳品加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是中国食品工业百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也是河北省、石家庄市重点支持的企业集团,连续6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企业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轻工业十佳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科技创新型星火龙头企业、中国食品工业优秀企业、中国优秀诚信企业等省以上荣誉称号二百余项。2007年,集团实现销售收入100.16亿元,同比增长 15.3%。

  
三鹿集团前身是1956年2月16日成立的“幸福乳业生产合作社”,经过几代人半个世纪的奋斗,在同行业创造了多项奇迹和“五个率先”:1983年,率先研制、生产母乳化奶粉(婴儿配方奶粉);1986年,率先创造并推广“奶牛下乡、牛奶进城”城乡联合模式;1993年,率先实施品牌运营及集团化战略运作;1995年,率先在中央电视台一频道黄金时段播放广告;1996年,率先在同行业导入CI系统……

  
三鹿集团坚持与时俱进、创新经营。三鹿奶粉产销量连续15年实现全国第一,酸牛奶进入全国第二名,液体奶进入全国前三名。三鹿奶粉、液态奶被确定为国家免检产品,并双双再次荣获“中国名牌产品”荣誉称号。2005年8月,“三鹿”品牌被世界品牌实验室评为中国500个最具价值品牌之一,2007年被商务部评为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三鹿”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畅销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2006年位居国际知名杂志《福布斯》评选的“中国顶尖企业百强”乳品行业第一位。经中国品牌资产评价中心评定,三鹿品牌价值达149.07亿元。

  
三鹿集团坚持科技进步、品牌制胜。企业通过了ISO9001、 ISO14001认证、GMP审核和HACCP认证,获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称号,为三鹿产品走向世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一代婴幼儿配方奶粉研究及其配套技术的创新与集成项目”获得了由国务院颁发的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使三鹿成为国内唯一登上国家最高科技领奖台的乳品企业,充分彰显了三鹿在婴幼儿配方奶粉研究方面的顶尖实力,标志着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研究和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集团坚持走“科、教、企”联姻之路,与全国16家科研院所合作,聘请国内外食品、营养、畜牧、金融、企管等28名专家为顾问,进行科技创新,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形成三鹿产品风味独特、营养合理的风格,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三鹿产品有9大系列278个品种,满足了人生不同年龄段以及特殊人群的营养保健需求。

  
三鹿集团坚持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兼顾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通过实施资本运营,以产权为纽带,以品牌为旗帜,先后与北京、河北、天津、河南、甘肃、广东、江苏、山东、安徽等省市的30多家企业进行控股、合资、合作,盘活资产18亿元以上,使30000多名下岗职工再就业,集团企业个个盈利,均成为当地的利税大户。三鹿集团为了培育自己的奶源基地,近年来,探索出了“四统一分一集中”集约化管理模式和“奶牛生态养殖园区”、“奶牛公寓”、“托牛所”等科学管理模式,有效地带动了奶业的大发展。现饲养奶牛80万余头,日产鲜奶6800吨,奶牛饲养辐射130个县(市、区),5500多个村,带动6 万多农户发展奶业,通过延伸产业链吸纳80余万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其走上了致富、奔小康之路。三鹿在遍布各地的奶源基地全面推广青贮玉米制作技术,奶牛每年消化玉米田达300万亩以上,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2006年6月15日,三鹿集团与全球最大的乳品制造商之一新西兰恒天然集团的合资公司正式运营,标志着三鹿向着 “瞄准国际领先水平、跻身世界先进行列”的目标迈出了关键一步。

  
三鹿一直在快车道上高速行驶,创造了令人振奋的“三鹿速度”,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自“七五”以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30%以上。2003年集团“ 十五”规划已经实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三鹿现制定了“十一五”发展规划,即:坚持“三化目标”,夯实“一个基础”,放大“一个优势”,培育“五个新的增长点”,提升“五个能力三个水平”,简称“311553”工程,确保配方奶粉、力争功能性食品和酸牛奶产销量全国第一,液态奶及乳饮料保持前三位,全面提升企业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做大做强三鹿,走出国门,与国际市场接轨。

  
三鹿集团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向社会提供多品种的优质乳制品,为提高全国人民的身体素质,振兴中国民族乳品工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0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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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61]:  科长 (2008-12-30 08:19)  
  关于三鹿毒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的建议 (2008-10-24 19:05:05)

  


  


  
前言

  


  
三鹿毒奶粉造成的数万受害者应当获得公平合理的赔偿,以维护社会正义,警示不负责任的企业。如果仅仅解决医疗费而不予赔偿,对于受害者而言是不公正的。如果全部通过个案诉讼索赔,各地赔偿标准不一,诉讼成本高,一些受害者可能难以获得公正赔偿。最节约成本同时又能较好维护公正的赔偿方式是由政府主导、司法和社会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赔偿委员会制定出统一标准进行赔偿。同时考虑到受害者可能的健康隐患,应当成立专门的基金应对可能的后续治疗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赔偿方案建议是我们为推动公正赔偿所做的工作之一。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提出的一揽子赔偿方案应当是供受害者选择适用的方案,如果受害者不愿意加入到一揽子赔偿方案中来,他们仍然应当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诉讼索赔。

  


  
一、建议赔偿标准

  


  
(一)分类平等赔偿原则。将毒奶粉受害者根据病情轻重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类别确定费用开支和赔偿数额。

  


  
根据病情轻重分类确定赔偿额度的理由:如果根据受害者实际支出确定赔偿数额,可能存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受害者不得不收集实际费用支出的证据,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受害者来说存在一定法律技术上的困难;第二,同样病情在各地区、不同医院之间支出差别很大,根据实际支出确定赔偿额不公平;第三,如果根据实际支出确定赔偿额将鼓励夸大费用开支以及贿赂医院扩大开支的行为。因此,从公平赔偿的角度考虑,我们建议确定赔偿额度的标准是身体健康受损害程度。

  


  
由于是同一企业侵权行为导致的赔偿,从公正赔偿角度出发,赔偿方案不考虑地区、城乡差别。

  


  
(二)各类受害者支出费用标准。在充分调研北京、石家庄、郑州等各省会城市各类病情实际花费的基础上推算出各类花费的全国标准,其中护理费可以参照去年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99.1元。

  


  
根据有关民事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当赔偿的实际费用支出包括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三)惩罚性赔偿和精神赔偿。除补偿开支费用外,按照所花费用增加两倍赔偿。另,死亡患儿加上死亡赔偿金,重症患儿加上精神损害赔偿金。

  


  
关于增加两倍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解释:目前我国没有惩罚性赔偿制度,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行为的受害者可以得到增加一倍的赔偿,我国正在拟定中的食品安全法正在讨论惩罚性赔偿制度,考虑到此次赔偿数额巨大,三鹿以及相关企业的支付能力,建议采纳增加两倍赔偿的标准。

  


  
二、按照较低标准的赔偿金额估算

  


  
根据对部分受害者家长花费的调查结果,按照较低标准列出以下费用,其中,考虑到交通费、营养费等实际发生费用占总费用比例较小,未列入;护理费参照国家去年职工日平均工资99.1元按每人每天100元计算。

  


  
(一)费用开支。把受害者分为四类,参照调查结果,各类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支出如下:

  


  
1、死亡患儿:治疗费3万元;护理费2(人)x90(天)x100(元)=18000元;共计48000元;

  


  
2、肾衰、肾积水等重症患儿:治疗费3万元;护理费:2(人)x90(天)x100(元)=18000元,共计48000元;

  


  
3、非重症住院治疗患儿:治疗费30(天)x100(元)=3000元;护理费2(人)x30(天)x100(元)=6000元,共计9000元;

  


  
4、0.4厘米以下非住院治疗患儿:护理费1(人)x40(天)x100(元)=4000元;

  


  
(二)各类赔偿金额。根据上列赔偿标准,减去政府垫付的治疗费用,确定每一类患者的赔偿数额,其中,死亡患儿加上死亡赔偿金、重症患儿加上精神损害赔偿各20万元。具体推算数额如下:

  


  
1、死亡患儿:48000(元)x3(倍)-30000(元)+20万(元)=314000元;

  


  
2、肾衰、肾积水等重症患儿:48000(元)x3(倍)-30000(元)+20万(元)=314000元(不包括可能的后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抚慰金);

  


  
3、非重症住院治疗患儿:9000(元)x3(倍)-3000(元)=24000元(不包括可能的后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抚慰金);

  


  
4、0.4厘米以下非住院治疗患儿:4000(元)x3(倍)=12000元(不包括可能的后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抚慰金)。

  


  


  
(三)按较低标准的赔偿总额估算

  


  
由于卫生部没有公布确诊患儿总数,因此我们只能通过推算确定患儿数量。具体患儿总数及各类病情数量依卫生部统计为准。

  


  
数量推算方式:统计同时公开报道确诊患儿人数和住院人数的地方的数字,两类数字总和相除,得出住院人数与确诊人数的比例为17%,另根据10月8日卫生部公布的住院人数4.8万多人,除以17%得出确诊人数约为275000人。其中,死亡患儿4人,重症患儿按200人计算,非重症住院人数按50000人计算,0.4厘米以下非住院治疗患儿按22万人计算。据以上推算赔偿总额如下:

  


  
1、死亡患儿4人每人赔偿314000元,计1256000元;

  


  
2、重症患者每人赔偿314000元,按200人计算,计62800000元;

  


  
3、非重症住院治疗患儿每人24000元,按5万人计算,计12亿元;

  


  
4、0.4厘米以下非住院治疗患儿每人12000元,按22万人计算,计26.4亿元;

  


  
总计约39亿元。

  


  
应当指出的是,这个赔偿金额只是按照较低标准的估算结果。实际赔偿金额应当是法院判决或者政府主导下受害者集体和加害方谈判协商的结果。另外,此赔偿标准不包括可能的后续治疗和精神赔偿。为可能的后续治疗和精神赔偿应当设立专门的赔偿基金。

  


  
三、成立专门的赔偿基金

  


  
受害婴幼儿可能存在长期的健康隐患,考虑到可能的后续治疗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成立专门的基金。基金起步资金应当不低于赔偿资金,并根据实际需要接受社会捐助或者由国家财政拨付。基金如有剩余资金可以考虑用于长期保障婴幼儿食品安全。

  


  


  
四、赔偿、补偿和基金的资金来源

  


  
(一)三鹿公司现有财产变卖。

  


  
可以考虑将三鹿公司现有资产全部评估出售,所得金额偿还其他债务后用于赔偿。同时收购方利用三鹿公司现有厂房、设备、员工等尽快开始生产。

  


  
(二)圣元、蒙牛、伊利等检出含有三聚氰胺乳制品的企业以及有关销售商的罚款作为补偿资金。

  


  
三鹿集团的剩余资产可能不足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其他对三鹿危害社会有一定责任的单位,比如中央电视台(涉嫌虚假广告)、国家质检总局(行政不作为)等没有充分的法律根据履行赔偿责任。因此,我们建议,由国家有权机关对蒙牛、伊利、圣元等检出含有三聚氰胺的乳制品企业以及有关销售商罚款,用罚款补偿受害者损失。

  


  
罚款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财政拨专款。

  


  
如果前两项资金不足以赔偿受害者损失并成立后续治疗和精神赔偿基金,国家财政应当拨出专款。

  


  
五、赔偿实施

  


  
(一)设立赔偿委员会。三鹿奶粉事件处理领导小组中成立民事赔偿委员会,协调和组织赔偿工作。赔偿委员会应当吸收受害者代表、法官、受害者律师参加。

  


  
(二)确定赔偿方案。通过听证,在广泛听取受害者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公平的赔偿方案。

  


  
(三)筹集赔偿、补偿和基金所需的资金。资金来源包括通过协商、罚款或者司法途径依法筹集赔偿及补偿资金,以及国家财政拨款。

  


  
(四)赔偿资金发放。通过各医院掌握患儿病情,按照病情分类由政府民政部门发放赔偿金。

  


  


  


  
公盟

  
2008年10月20日

  

  回复[62]: 三鹿集团及原四名高管人员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开庭审理  陈某 (2008-12-31 17:09)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12/31/content_10586473.htm

  
三鹿原董事长“生死”成媒体关注焦点

  
二00八年最后一天,三鹿系列刑事案件继续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田文华的“生死”成为中外记者关注的焦点。

  
三鹿集团及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副总经理王玉良、副总经理杭志奇、奶部总经理吴聚生等四名高管将被以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嫌疑罪被石家庄人民检察院公诉。

  
三十一日凌晨六点五分时,记者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媒体记者早已在法院门前守候,十几名执行警戒任务的法警已经开始忙碌,擦拭禁停车牌、商讨布防、查看布防范围等。与此前公审案件相比,今天的警戒范围更大、执行警戒任务的法警人数增加了一倍。

  
约六点二十分,有四辆警车进入法院。后经执勤法警证实,此为押送田文华等人的警车。

  
大约六点五十分,法院门前已经聚集了上百人,数十家中外媒体的记者、执行警戒任务的法警、三鹿原职工、部分经销商、患儿家属、市民等,怀揣不同目的,怀着不同的心情纷纷从四面八方赶来,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汇拢。

  
六点五十八分,法院门前已经拉起长长的警戒线,法警大约间隔两米一名站在警戒线外。七点零四分,法警开始“清场”,欲将法院门前聚集的人群劝离该法院门口二环路外侧,远离警戒线。在部分记者的强烈要求下,法警最终同意让记者站在二环路上靠近法院大门的绿化带上,有十几名法警连成“人墙”挡在记者面前,以防有人钻进警戒线。

  
由于此前没有申请到旁听证,包括NNK news、日本TBS news、香港凤凰卫视、香港电台、香港无线、香港有线、中国青年报、法制晚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的约七八十名记者,只能围聚在法院门前。

  
记者在与其他媒体同行交谈中了解到,田文华是否会被判死刑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七点二十六分,有旁听人员开始陆续进入法院。约七点四十分时,有一名律师模样的人来到法院门前,欲进入法院,这吸引了众多记者的注意,纷纷按下快门。七点五十五分左右,旁听人员进入完毕。

  

  回复[63]: 原三鹿集团四名高管庭审历时逾14小时结束 陈某 (2009-01-01 19:13)  
  原三鹿集团四名高管庭审历时逾14小时结束

  
新华网河北频道 ( 2009-01-01 08:38:28 )稿件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2008年12月31日电(记者朱峰)从31日上午8时开始,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等四名原三鹿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开庭审理历时超过14小时,到晚上10时10分结束。

  
在法庭上,公诉方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三鹿集团在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并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分别对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鹿集团及其四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了相应辩护,辩护律师认为,三鹿集团主观上没有向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的故意。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三鹿集团积极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挽回损失。

  
公诉方出示了包括田文华等人口供在内的三组证据进行指证,诉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由于庭审时间很长,甚至连在法庭现场执勤的民警都不得不在休息间隙喝咖啡提神。

  
庭审最后,三鹿集团诉讼代表人、三鹿集团工会主席冉伟光代表三鹿集团再次向因食用三鹿问题奶粉患病的婴幼儿及家属表示道歉。(完)

  

  回复[64]: “三鹿事件”真相大曝光 陈某 (2009-01-01 19:19)  
   2008年的最后一天,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门口人头攒动。一大早,警察就在法院外拉起了警戒线,严格审查旁听者资格。

  
上午8时,庭审开始。从田文华的答问中,可以描述出她的成长轨迹:她出生于石家庄,1966年8月毕业于张家口农业专科学校,1968年开始从事奶业工作,并将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逐渐发展成为集奶牛饲养、乳品加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三鹿集团。

  
而其余3名被告,也是在三鹿集团工作了多年的老员工,他们见证了三鹿的成长与辉煌,但三鹿也毁在了他们手中。

  
随着庭审的持续进行,“三鹿事件”真相大白于天下。

  
为保密,他们将三聚氰胺称为“A物质”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2月以来,被告单位三鹿集团陆续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有部分婴幼儿食用该集团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后尿液中出现红色沉淀物等症状。

  
被告王玉良供认,2008年3月,接到问题奶粉的投诉后,他向奶事业部汇报,让其查一下原因,他这边也查了一下,他给田文华汇报过,田文华当时说让技术部监测、检测,看是不是孩子上火了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当时的确没有引起我们重视,一直到4月底,消费者投诉奶粉质量问题增多,当时可以认定是奶粉质量出了问题,田文华决定当即成立质量小组,他负责技术小组、攻关小组的领导、协调。

  
田文华在庭审中供认,她是在今年5月中旬才获知三鹿奶粉出现问题的,这也是下面的人报告给她的。

  
田文华说,当她得知这一消息后,马上组织成立了由副总经理王玉良负责的技术攻关小组。通过技术小组的排查,确认该集团所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中的“非乳蛋白态氮”含量是国内外同类产品的1.5至6倍。

  
但由于当时对三聚氰胺这一物质不太熟悉,所以不敢肯定里面含有什么东西。王玉良说,由于去年我国曾发生过出口宠物食品致动物死亡的事件,有证据显示宠物食品中含有三聚氰胺,她当时也怀疑是三聚氰胺。

  
田文华说,三鹿集团将系列样品送往多家检测机构检测,但都没检测出问题,都声称产品正常。

  
7月24日,三鹿将16批次婴幼儿系列奶粉送往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当时考虑到产品的声誉问题,三鹿并没有向该中心说明是自己的成品,而仅表示是原料或其他东西。在送审过程中,三鹿集团还想方设法予以保密。

  
当时,全国有许多婴幼儿因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出现泌尿系统结石等严重疾患,部分婴幼儿住院手术治疗,甘肃等地还出现多例婴幼儿死亡事件。

  
公诉方当庭出具的证据显示,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有关人员对三鹿送检的产品颇为吃惊,表示这种产品即使牲畜食用都会导致严重后果。

  
田文华说,8月1日下午5时许,她得到检测报告: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批次检出了三聚氰胺。于是,她紧急召开了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进行商议,会议由当日下午6时一直开到第二天凌晨4时。

  
然而,正是由于这次会议错判了形势,并通过了一系列错误决议,让三鹿集团走上了绝路。

  
田文华说,新西兰恒天然公司在三鹿集团的董事要求召回产品,但参加会议的许多高管认为,召回产品会造成声誉受损,于是决定以悄悄换回的方式取代召回。“当我们说了这一建议后,新西兰方代表没有反对,所以这个提议就通过了”。

  
杭志奇则在法庭上供述,在这次会议上,大家研讨形势认为,当时正处于奥运前夕,且消息泄露后将极大影响三鹿的声誉,所以决定对奶制品中含三聚氰胺一事在扩大会议的范围内严格予以保密,对外将三聚氰胺称为“A物质”。

  
王玉良供认:“我们在化验单上发现有“A物质”,“A物质”是什么,“A物质”实际上就是三聚氰胺,为什么这样写?我公司在检验时,发现奶粉中有三聚氰胺后,2008年8月1日,当晚召开了会议,会上,企业考虑到品牌的影响,田文华总经理要求已经知道的部门和人员不要再传播了,所以在以后的化验单上就出现了“A物质”或者不写名称只写含量的现象,这也很正常。谁规定的三聚氰胺写成“A物质”?集团公司没有具体规定,可能是分层的实验室或质检部门自己规定的……”

  
问题奶被调转入液态奶,知毒卖毒

  
作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被告人吴聚生也声称,杭志奇在其后打电话把他叫进办公室,要他将因“非乳蛋白态氮”检测不合格而被加工三厂拒收的原奶转送他处时,杭志奇也仅仅告知他原奶中含的是“A物质”,并表示这个物质属于“非乳蛋白态氮”,对人体有害,但掺杂在液态奶中问题不大。

  
随后几天,三鹿集团的质检中心研制出了检测三聚氰胺的方法,但为了保密,三鹿集团还委托杭志奇的妻子代买相关设备,并在杭志奇妻子的公司由设备提供方培训三鹿集团员工。

  
然而,由于当时临近中秋节和国庆节,市场上对于奶制品的需求异常大,田文华说,即使开足马力生产,三鹿集团也无法用不含三聚氰胺的奶换回已销售出去的含三聚氰胺的奶。

  
在此情况下,8月13日,三鹿集团班子开会时,她拿出一份从新西兰恒天然公司获得的资料(原件是英文,但关键点已经被翻译成中文),这是欧盟关于食品中含三聚氰胺的标准,这个标准是一个人,按体重来衡量,每公斤每天耐受三聚氰胺的量是0.5毫克,如果将其换算成奶粉,那么,每公斤中含20毫克三聚氰胺不会有影响。

  
王玉良说,他在会议上表达了不同意见,认为欧盟的标准是20毫克的话,为慎重起见,还应该在这个标准上打个5折,于是班子决定,对已经被封存的奶粉,三聚氰胺含量在10毫克以下的予以放行。但到了后来,由于市场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这一标准又被放大到了15毫克。

  
会议还决定:调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三聚氰胺含量更大的产品,并逐步将含三聚氰胺的产品通过调换撤出市场。

  
经检测和审计,2008年8月2日至9月12日,被告单位三鹿集团共生产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72个批次,总量904.2432吨;销售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69个批次,总量813.737吨,销售金额4756万多元。

  
“如果不收,我们就将从此丧失这部分奶源”

  
不能不说,三鹿集团出事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恶性竞争。

  
田文华说,蒙牛、伊利等巨头涌进河北省市场以后,奶源市场就越来越紧张了,尤其是从2003年下半年以后,她感觉公司奶源形势日益严峻。

  
据了解,河北省是产值仅次于内蒙古的奶业大省,然而,由于奶源竞争激烈,恶性抢奶事件频发,导致奶价一直高企不下。

  
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第一季度,因为原奶收购价争抢严重,导致今年一季度河北省液体乳及乳制品利润总额同比下降49.02%,全行业64个企业中有23个出现亏损,亏损总额达4471万元。

  
而三鹿高管这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方所提供的一个重要证据就是:在三鹿查出原奶有问题后,仍将原奶收购加工并销售到市场上。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三鹿加工三厂主要生产婴幼儿奶粉,毒奶粉事件出来后,加工三厂加大了对原奶的检测力度,并在随后的检测中检测出多批原奶含三聚氰胺,然而,虽然查出问题后,三鹿加工三厂主要产婴幼儿奶粉拒收了这些奶站提供的原奶,但是,随后,杭志奇却授意吴聚生将这些奶转至其他奶厂。

  
就这样,先是有因“非乳蛋白态氮”检测不合格而被加工三厂拒收的29吨多原奶被转往行唐配送中心和新乐闵镇配送中心,这两个配送中心又先后向保定三鹿、加工二厂和三鹿乐时奶制品公司配送原奶 180.89吨。

  
这些原奶与其他原奶混合后,进入了加工程序,分别生产出原味酸奶、益生菌酸奶、草莓酸酸乳等含有三聚氰胺的液态奶269吨多,且全部铺向市场并且销售完毕。

  
当被公诉方问及为什么明知这些原奶有问题,三鹿公司仍然要收奶时,杭志奇说,没有办法,竞争实在太厉害了,如果我们不收,我们就将从此丧失这部分奶源。

  
吴聚生也说,如果三鹿拒收,这些原奶仍然会流到别的地方去。

  
王玉良也说,虽然在8月4日他们就研制出了三聚氰胺的检测方法,但是该设备在各个分公司的配备并不均衡,主要生产婴幼儿奶粉的加工三厂最早配备,其余的地方,对奶源的控制并没有那样严格,同样是基于市场压力大:奶制品销路好,原奶的供应却时时感到紧迫。

  
吴聚生说,发现问题奶后,三鹿公司采取了“人盯奶厅”的办法,就是每个奶站派驻工作人员进驻,监督产奶、收奶的全过程,以保证质量,公司甚至还直接租赁了几个奶站,以控制奶源。当然,为了掩人耳目,他们打的是奥运的招牌,声称是为了奥运考虑要加强食品的监督。然而到了此时,事情已经无法弥补。

  
沉重的思考

  
田文华称,8月1日,在她获知三鹿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有15批次检出三聚氰胺后,于8月2日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当地政府部门作了汇报。

  
8月29日,她再次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市政府。然而,市政府对此事却迟迟未能作出反映。

  
在今天的庭审中,三鹿集团的辩护人也多次提出,田文华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信息,说明三鹿集团在此事的反应上是迅速的,当地政府部门难辞其咎。

  
据媒体报道,此前,石家庄市一位王姓秘书长说,之所以石家庄市政府向上级迟报信息,以致酿成事态扩大到全国,该市市政府对此事很不敏感,另外更多地考虑了对企业的信任和支持。当时只是向媒体做了一些简单说明。

  
据了解,三鹿是石家庄市数一数二的企业,其税收占到了该市财政收入的相当比例,所以当地政府部门在此事的处理出现了问题。

  
而事实上,企业和政府部门出现的问题也给当地造成了重大损害。12月31日晚,记者从庭审现场回住地途中,正好赶上出租车司机邵松超带着妻儿回家。途中,他告诉记者,他6岁的儿子从1岁半就开始喝三鹿液态奶,“我儿子不爱喝水,就爱喝奶,他每天能喝1公斤奶,而且,他从1岁半就开始这样喝,结果在三鹿出事后,去医院检查,查出了肾积水。”

  
邵松超说,这还是最近几次的检查结果,医院要求他们过10多天以后再去检查。

  
“这些人太邪恶了,连小孩子吃的东西都敢掺这些乱七八糟的玩意儿,也不知道他们的心是怎么长的。”邵松超的妻子气愤地说。

  
本报石家庄12月31日电

  

  回复[65]: 「真相」个屁! 老唤 (2009-01-01 23:08)  
  避重就轻,唬傻逼!

  
把捞够了的地方干部革职、调走,省得扯倒中央去。玩儿了那么多年还没明白!

  回复[66]: 这一招是很英明滴 科长 (2009-01-02 08:57)  
  1,三鹿破产

  
2,三鹿的头领判刑

  
3,每个结石宝宝2000元打发掉

  
整个事件结束。

  
谁还想求赔偿?跟谁去打官司?

  

  回复[67]: 以下是东北口音: 老唤 (2009-01-02 10:28)  
  「中国的裁判可不就是一场戏呗,演给没文化的人儿看。你律师如果记不住台词儿,就把你律师事务所给封了。」

  
对不起,学不来。

  回复[68]: 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 科长 (2009-01-22 19:01)  
  新华网石家庄1月22日电(记者朱峰 杨守勇)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中的数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其中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张玉军犯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张彦章犯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薛建忠犯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张彦军犯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肖玉犯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耿金珠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4937余万元。被告人、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多万元。被告人、原三鹿集团高管王玉良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原三鹿集团高管杭志奇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原三鹿集团高管吴聚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回复[69]:  东京博士 (2009-01-22 21:37)  
  对个人的罚款额远远超出这个国家的工薪阶层终生收入,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复[70]:  会長 (2009-01-22 22:15)  
  完全是政治华的审判!如果市长,省长,总理毫无责任,那么被判死刑的罪犯与吃奶粉死的幼儿一样,怨魂不散!

  回复[71]: 东博,法律依据来了 科长 (2009-01-22 22:27)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据销售金额的不同有几档刑罚,其中最高为:销售金额两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回复[72]:  东京博士 (2009-01-22 22:56)  
  这是什么时候指定的罚款金额?企业销售额怎么算成对个人的罚款计算基数?本身就是两个概念,又不是寅次郎在江户川边跑单帮的。。。搞笑来。

  回复[73]:  酒保 (2009-01-22 23:24)  
  从感觉上来看,这个比起让两列列车迎头相撞的事故来似乎要轻很多。

  
以日本为例:JR尼崎事故后,JR当时的西日本担当管理者后来的社长被起诉,而雪印社长只是辞职了事。

  
真他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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