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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子明:“改革开放”三十年:从亢奋到疲顿(上)  陈某 (2008-07-07 08:41 阅读人次:1438) 
  陈子明:“改革开放”三十年:从亢奋到疲顿(上)

  
以30年为一个世代,是由来已久的一种史家惯例。司马迁说过“夫天运,三十岁一小变,百年中变,五百载大变”。笔者在《120年和两个60年:中国现代化历程的连续性与曲折性》一文中,把过去的120年划分为4个30年,并采用两套命名方法——

  
一是把第一个60年划分为“前19”(1888~1919)和“后19”(1919~1949)两个30年,把第二个60年划分为“前79”(1949~1978)和“后79”(1979~2007)两个30年;二是用代表性人物来标记。 把4个30年分别命名为梁启超时代蒋介石时代毛泽东时代邓小平时代。正如把毛泽东时代和“文革”画等号是不合适的——毛泽东时代包括“文革”前17 年和“文革”10年(再附加“凡是派”掌权的一段时间),把邓小平时代和“改革”画等号也是不合适的——按照不同人的看法,改革在1989年或者1992 年就已经寿终正寝。

  
当我们谈论“改革开放”30年的时候,就已经进入正统意识形态话语霸权的笼罩之下。因此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所谓“改革开放”30年,仅仅意味着从一个特定的视角——执政党的基本路线以及民意舆情对其反馈的角度——来反思过去的30年。

  
如果换一个视角,也可以回顾公民社会30年,民主运动30年,非公企业30年,流行文化30年,两岸关系30年,等等。历史本身是一个多棱镜,在不同史家眼中,呈现不同面貌和色彩。既然以“改革开放”30年作为标题,就说明本文的历史考察范围必然受到局限。

  
本文全文分为四节:首先对“改革”、“开放”、“改革开放”这些关键词进行简略的历史考察;然后将最近30年划分为三个阶段:1978~1992,1992~2002,2002~2007,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

  
一、“改革开放”话语简析

  
为理解“改革”和“开放”的语义,必须把它们放在中国现代化历史进程的复杂话语背景中。

  
“改革”与“革命”的轮回

  
1888年,康有为写了《上清帝第一书》。在此后10年中,他又6次上书光绪帝。在这些上书中,康有为只是偶一提 及“改革”,但是大量采用了具有类似语义的“变法”、“变政”、“维新”、“新政”等语词。到1899年,梁启超把《戊戌政变记》的正文第一篇命名为“改 革实情”,附录一为“改革起源”,这预示着“改革”将成为新世纪(20世纪)的核心话语。

  
梁启超在《释革》中写道—— “革”也者,含有英语之Reform与Revolution之二义。Reform者,因其所固有而损益之以迁于善,如英国国会一千八百三十二年之 Revolution是也,日本人译之曰改革,曰革新。Revolution者,若转轮然,从根柢处掀翻之,而别造一新世界,如法国一千七百八十九年之 Revolution是也,日本人译之曰革命。……Ref主渐,Revo主顿;Ref主部分,Revo主全体;Ref为累进之比例,Revo为反对之比例。……此二者皆大《易》所谓革之时义也。其前者吾欲字之曰“改革”,其后者吾欲字之曰“变革”。

  
虽然梁启超认为“‘革命’二字非确译也”,后来多数国人还是随着日本人将“革命”作为Revolution之对译。

  
在百日维新期间,康有为对中国的改革事业充满信心。他认为,只要朝野上下同心协力,“大抵欧美以三百年而造成治体,日本效法欧美,以三十年而摹成治体,若以中国之广士众民,近采日本,三年而宏规成,五年而条理备,八年而成效举,十年而霸图定矣。”

  
戊戌政变后,国人才深刻理解到,改革的成败,不仅取决于道理的对错,更取决于力量的对比。只要改革触及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他们就会利用权势来破坏改革。改革不成,革命自然而然地就会提上议事日程。

  
改革话语与革命话语的此起彼伏、彼升此降,是权力意志与民心所向的距离的一个函数,是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与支持度的一个标尺。20世纪初是这样,20世纪末也是这样。在北京大学学生高举“小平你好”横幅游行的时候,改革自然是主流话语;当北京学生在天安门摔瓶子被镇压的时候,革命最强音《国际歌》的旋律就回荡在广场上空。在邓小平南巡以后,改革的赞歌再度响起;邓小平去世之后,革命的幽灵又开始在中华大地上徘徊。左翼的毛派人士重新缅怀“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称邓小平的“改革”是“全面复辟资本主义”;右翼的青年自由派人士则鼓吹“拿出自由主义鼻祖洛克他们的抵抗和公民不服从等维权精神”,大声疾呼给“改革一个 死刑判决”。列宁指出,革命是否会发生,不是凭主观愿望,而是要依据客观情势。民众通常都是渴望改革的;但是民众亦有权革命。改革和革命的开关键钮,始终掌控在执政者手中。

  
被动开放与主动开放

  
一说到“开放”,人们首先就会想起“门户开放”,这是长期以来美国对华外交政策的核心。但是美国人说得多做得少, 真正用实力打开中国门户的,是英国人的鸦片战争,英法两国的第二次鸦片战争,还有日本人的甲午战争。国人抵挡不了“夷人”的“船坚炮利”,最终导致国门洞 开。在八国联军占领北京的背景下,清政府颁布议和诏书的上谕中,竟然出现“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的可耻言辞,极大地削弱了满清王朝的统治合法性。

  
开而放者,开放之权操诸己;不开而放者,开放之权让诸人。从魏源的 “师夷长技以制夷”到胡适的“充分世界化”,标志着国人“开放”意识的逐步深化。在“五四”时期,先进的知识分子已经认识到,要避免被动开放,就必须主动 改革。要争取自主关税,就必须废除厘金和种种陋规;要取消领事裁判权,就必须实行独立审判和保障人权。

  
与其说当代中国的“改革 开放”,不如说“开放改革”来的贴切。因为在1970年代,开放政策是先于改革政策的,而且,对外的初步开放是国内改革思潮形成的一个前提条件。邓小平的 “改革”,是承接了毛泽东的“开放”。对外开放有两个层次的目标,一是避害,二是趋利。毛泽东向尼克松开放中南海,是为了与魔鬼结盟,集中力量打击最危险 的敌人“北极熊”。华国锋、李先念搞“洋跃进”,押宝是押在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上千亿美元的软硬贷款,一举拿下“10个大庆”。

  
由一方面闭关锁国,自力更生,一方面输出革命,同时反对“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以苏联为首的修正主义和各国反动派”;到为了“联美反苏”而向西方世界打开一点“铁幕”,这个路 线转变虽然是肇端于毛泽东与尼克松的会晤,但是要到中美建交、邓小平访问美国才大功告成。

  
李慎之在《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中写道:“当时邓小平已是七十好几的老人了,但是他仍然说,访问美国他一定要自己去,去了美国我这辈子就哪儿都不去了(这是我的同学,当年给邓小平访美打前站的外交部礼宾司司长卫永清告诉我的)。邓小平如此重视美国是因为他认为,要推行改革开放的政策首先就要对美国开放,不对美国开放,对任何其他国家开放都没有用 (这是当时负责访美代表团组团工作的外交部主管美洲事务的副部长章文晋告诉我的)。应该说在这方面邓小平眼光很准,魄力也很大。邓小平回国以后不久,就发动了为时两个星期的惩罚越南对中国忘恩负义的自卫反击战。这也是以打击苏联的盟国来表示同美国利益一致的一个重要步骤。”

  
以不惜打一仗“教训”昔日自家小兄弟的方式来向新情人示爱,这种“开放”的姿态不可谓不主动,不可不谓“魄力很大”。

  
从“思想解放”到“党八股”

  
自中国现代政党形成以来,可以把政党分为两类:改革党(宪政党)和革命党(专政党)。前者的代表是以梁启超为党魁的进步党和宋教仁领导时期的国民党,后者的代表是孙中山、汪精卫、蒋介石领导时期的国民党和共产党。

  
共产党既然以革命党自居,自然多谈“革命”而少谈“改革”。查“文革”以后中共历次代表大会文献,九大政治报告中仅有一处提到“改革”:“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十大政治报告也只有一处提到“改革”:“改革一切不适应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在这两个报告中,“革命”则无处不见。

  
在“文革”结束后召开的 十一大政治报告中,竟然没有一处提到“改革”。人们把“改革”归功于邓小平,而华国锋没有分享到一点功劳,看来不是没有道理的。到了1978年底的十一届 三中全会公报,出现了两处“改革”:“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正确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但仍 然没有出现“开放”一词,虽然这时已经采取了许多开放的实际举措,也提到“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 术和先进设备”。

  
到了1982年,在胡耀邦所作的十二大政治报告中,有13处涉及“改革”,但“改革开放”这种固定的搭配还没有出现。再过5年,1987年,在赵紫阳所作的十三大政治报告中,出现了 “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的新提法。在赵紫阳报告中,“改革开放”这个词组一共出现29次,“政治体制改革”出现12次。显然,“改革开放”此时已经成为 一种压倒性的话语。

  
1989年“6.4”之 后,邓小平曾说“十三大政治报告是经过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一个字都不能动”,但事实上根本不是这么一回事。从1989~1992年,“经济体制改革”处 于停顿状态,“政治体制改革”则被反攻倒算。已经被撤销的中央政法委恢复了,公安部党组升格为党委,公检法司更加紧密地处于政法委的“一元化”领导下。中 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合并,冠冕堂皇地“处理法纪和政纪案件”了(十三大报告确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处理法纪和政纪案件,应当集中力量管好党纪”)。《宪法》规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但是,政府各部门的党组不仅没有按照十三大报告的要求“逐步撤销”,反而再度凌驾于行政首长之上。地方党委与政府机构重迭对口的各系统的党工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工业工作委员会、外经贸工作委员会、商贸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等纷纷重建,在政府机构的委办局之上增加了一个新的领导层次。将党群系统的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系列,完全颠覆了十三大“分类管理”的原则,也使得 “公务员制度”变得有名无实,成为过去“党政干部制度”的翻版。重新确认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定由中共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 作”,违背了十三大确定的“事业单位中党组织,也要随着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推行”,“转变为起保证监督作用”的原则……

  
如果说“胡耀邦—赵紫阳”体制时期提出“改革”、“开放”和“改革开放”,是“思想解放”的一种表现,眼下的官方文献和报章社论连篇累牍地老调重弹,就变成十足的“党八股”。

  
在过去30年中,曾出现过 3次关于改革路线的大辩论。第一次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当时体制内的理论界新锐在理论务虚会上,体制外的民间思想者在民主墙和民刊上,都是改革的热情倡议者和积极鼓吹者。第二次是在邓小平南巡以后,万马齐喑了3年的知识界人士纷纷表态,支持“反左”,赞成深化改革,使“改革开放”获得新的生机。近年来方兴未艾的大辩论则是第三次,人们注意到这一次与前两次的一个重大区别——除了官方喉舌及一些功成名就的退休官员、学界权威为“改革”唱赞歌,40岁 以下的青年理论家以及新兴网络媒体上的民间思想活跃人士,几乎没有人愿意站在坚持“改革”的一方。显然,在“改革开放”进入而立之年的时候,国人对于它的 态度,已经从亢奋转为疲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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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  陈某 (2008-07-07 08:42)  
   二、全面改革还是片面改革

  
从1977年中共十一大只字不提“改革”,到1987年赵紫阳在中共十三大宣布“坚决推进全面改革”,再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表示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而弃“政治体制改革”如敝屐,这是分析“改革开放”前15年的一个基本线索。

  
“不改革不行”:历史合力

  
邓小平在1980年代曾说:“要发展生产力,就要实行改革和开放的政策。不改革不行,不开放不行。过去20多年的 封闭状况必须改变。我们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大家意见都是一致的,这一点要归‘功’于10年‘文化大革命’,这个灾难的教训太深刻了。”当时的中国老百姓对 于这个说法是有同感的,但是现在的青年人已经没有“不改革不行”的切身感受。

  
“改革开放”30年来, 尽管经济发展也有过起伏,收入分配出现越来越严重的问题,然而平均生活水平逐年提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此前的40年,情况是完全不一样的。根据经 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越来越多的研究成果,1976年中国民众的平均生活水平是不如1956年的,而1956年城里人的生活水准还没有恢复到抗战前1936年 的程度。毛泽东说:“抓革命,促生产。”革了几千万乃至上亿人的命(包括政治生命),如果最终推动了生产力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或许还能够忍受。但是在 整个毛泽东时代,中国大陆与欧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进一步扩大,也远远落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后面。1955年,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占世界的4.7%,20 多年后,这一百分比下降了大约一半。邓小平出国访问时对随员不禁感慨地说:“跟着美国的国家地区都富强了。”王震访英时则说:“我看英国搞得不错,物质极 大丰富,三大差别基本消灭,社会公正、社会福利也受重视,如果加上共产党执政,英国就是我们理想中的共产主义社会”。他对英国的评论当时在中国大使馆引起 震动。社会各阶层人士几十年的经验教训是比任何一种理论学说和意识形态都更强劲的改革动力。戈尔巴乔夫下面的话同样适用于中国——

  
改革的需求具有客观的性质。我们当时发现,从历史的角度我们输掉了……通过布尔什维克模式我们实质上将苏联和俄国排除在普遍文明过程之外……我想再次强调,没有人将改革的想法“悄悄塞给”我们,它诞生于那个体制、那个党和我们生活在其中的那个社会。

  
毛泽东去世前,已经明白站 在自己一边的人少得可怜。有可能继承和捍卫毛泽东路线的只有“文革受益者”,而这部分人又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毛泽东的嫡系——身边人和代言人,如江青、毛远新、张玉凤、张春桥、姚文元等;第二类是被纳入体制的前造**派,如王洪文、徐景贤、王秀珍、陈阿大、叶昌明、黄金海等;第三类是在“文革”初期受冲击较 少、后来又受到毛泽东重用的一部分中高级干部,如华国锋、汪东兴、纪登奎、陈锡联、吴德等。毛泽东临终前,曾酝酿过一个7人政治局常委名单:毛远新、华国 锋、江青、陈锡联、纪登奎、汪东兴、张玉凤。毛泽东闭眼后,曾在他的遗体前照过一张“八人帮”合影,从左至右是:张春桥、王洪文、江青、华国锋、毛远新、 姚文元、陈锡联、汪东兴。如果他们能够团结一致,毛泽东路线或许能够多维持一段时间。但是经过“四五”运动的强烈冲击,再加上政治经验丰富的老干部的拉 拢,第三类“文革受益者”决定与前两类人彻底切割,由自己来独自高举毛泽东的旗帜。事实上,抛弃第一类人,逮捕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就不可能不损害毛 泽东的形象;抛弃第二类人,在全国范围开展“揭批查”运动,清算几百万前造**派,就必然伤及“凡是派”的社会基础。30年后,铁杆的毛派分子已经把华国锋、汪东兴等“凡是派”头面人物定性为“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投降派”。毛泽东错把“投降派”当成“你办事,我放心”的接班人,是他一生中最后的也是致命的悲剧。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上,势单力薄的“凡是派”完全被“改革派”所压倒,虽然华国锋继续担任党中央主席,但政治主导权已经转移到党中央副主席邓小平、陈云和新设立的党中央秘书 长胡耀邦手中。因此,通常把三中全会视为“改革开放”的起点。这个时候的党内“改革派”阵营,其实包括了三个分支:全面改革派、以政策调整为主的局部改革 派和态度不甚明确、具有相当可塑性的中间改革派。这三个分支呈“两头小中间大”的枣核型分布,摸着石头过河、模棱两可的干部属于大多数。

  
笔者过去一直把陈云、 薄一波、王震、胡乔木、邓力群等人称为“还原派”。“还原派”强烈否定1957年以后的毛泽东路线,主张回归1957年以前的体制和政策。如果与全面改革 派胡耀邦、经济改革派邓小平相比较而言,说他们是力主从毛泽东的“战时经济”、“命令经济”向“和平经济”、“计划经济”转变的“还原派”,也不算辱没了 他们的贡献。但是严格地说,陈云等人也没有打算向1957年以前的模式全面复归,他们也认可某些局部性的经济体制改革。1957年以前,毛泽东主持了所谓 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陈云并不完全赞成。他在中共“八大”的发言中对手工业的所有制改造颇有微词:“我们必须使消费品质量提高,品种增加,工农业产量 扩大,服务行业服务周到,而决不是相反。”他主张保留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作为“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他的意见当时并没有被毛泽东采纳,毛视之为 党内“老右”。但是到下乡知识青年大规模回城的时候,陈云的主张就成为“个体户”的通行证和护身符。1957年以前所推行的“全盘苏化”的计划经济体制, 是以重工业和军事工业作为优先发展目标的,但是陈云在1960年代初和1970年代末两次主持经济调整时,均违背这一教条,把发展轻工业放在中心位置。此 外,与半拉子“凡是派”李先念不同,陈云也没有给农村土地承包制改革泼过冷水。所以,把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的陈云,纳入相对“凡是派”而言的广义“改革 派”阵营,也是可以的。

  
胡耀邦是党内全面改革派 的领军人物。在他周围,集结了万里、习仲勋、方毅、胡启立、乔石、任仲夷、项南、朱厚泽、胡绩伟、杜润生、李昌、李锐等一批改革派的干将,还有于光远、周扬、王若水、童大林、吴江、林涧清、阮铭、孙长江、李洪林、郭罗基、苏绍智、冯兰瑞、张显扬、严家其等一批理论务虚会派的笔杆子。田纪云最近撰文指出,赵 紫阳的改革方针是“坚定不移,慎重初战,务求必胜”。因此赵在胡耀邦下台之前,给人的印象是一个慎重的经济改革派。赵紫阳担任总书记之后,特别是在发表 1987年“5.13讲话”之后,愈来愈表现出自己的真实面貌。他团结万里、田纪云、胡启立、乔石等人,接过了胡耀邦全面改革的旗帜。

  
在1980年代末,党内 全面改革派公开发表出来的最高理论纲领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按照于光远的阐释,建国后理想的发展应该是“建立和巩固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制度”。而毛泽东 从1952年起,违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批判刘少奇“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观点,提出在10~15年内“完成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总 路线”,则应根据实践检验的结果予以否定。事实上,当时还有一部分比较激进的党内理论工作者,已经在认真考虑采纳社会民主主义的理论体系和政治纲领。

  
叶剑英在1978年12 月说过一段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党内民主的典范,西单民主墙是人民民主的典范。”当时,确实存在着体制内改革派和体制外改革派的一个短暂的政治结 盟。在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9号文件下发之前,政治民主化的潮流既有自下而上的推动,也有自上而下的顺应。现在,官方媒体依然承认底层农民自发推动 农村土地承包制改革的历史作用,却闭口不谈四五运动、民主墙运动对于确立改革开放路线所发挥的历史首创性。在全国各地的民主墙和民刊运动以及高等院校人民代表竞选运动中,体制外的青年思想家不仅提出民主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观点,也提出自由民主主义和宪政民主主义的观点。这些观点不仅为体制内的全面改 革派提供了启示,也为其提供了侧翼的掩护和屏障。

  
邓小平和杨尚昆,是介于 党内全面改革派和局部改革派(或者说还原派)之间的面目模糊的党内领导干部的代表人物。当邓小平鼓吹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他似乎是胡耀邦和赵紫阳的后台老板;当邓小平发动“反自由化”运动的时候,他又俨然是胡赵的政治终结者。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邓小平一直在“计划与市场”的问题上与陈云打太极拳。他 从来也不喜欢忠于陈云经济思想的姚依林和李鹏,却没有力推万里或田纪云接任赵紫阳的总理职务。在整个1980年代,邓小平的改革立场是不稳定的。杨尚昆则 是邓小平最信任的人,受邓的委托主持军队常务工作,还是胡耀邦下台后违背党章的最高领导机构“五人小组”成员,后来又接替李先念担任国家主席。

  
上述几类人各自的左摇右摆以及相互之间的纵横捭阖,造成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复杂和曲折的轨迹。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孰同孰异

  
在“文革”前的十几年,中共领导体制分为“一线”与“二线”,刘少奇、邓小平等人在“一线”主持工作,毛泽东自己 在“二线”当后台老板。“文革”开始后,毛泽东又把他与刘邓的关系称为“两个司令部”,刘邓是“资产阶级司令部”,他自己是“无产阶级司令部”。在“改革 开放”的头10年,中共的领导体制比“文革”前更为错综复杂。

  
1987年1月16日,陈云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借着批评胡耀邦的由头说:“我跟薄一波讲过,常委不常开会。……以后要立个规矩,常委多少时间开一次会,政治局多少时间开一 次会,常委会议、政治局会议,政治局扩大会议,应该分开来开。这是党内民主生活。”后来胡耀邦在和李锐的谈话中说,常委会不常开,是因为两个老人说不到一 起,“小平说:谈不拢,不要开了。”赵紫阳在软禁中也对宗凤鸣说过:“邓甚至是不主张开常委会的。有时陈云提出要开常委会,我将此意见转告了,邓却说,两个聋子都听不见,开什么会。”“陈要开会是想有个说话的地方。有一次他责怪我为什么还不开会。我回答说:我只是大秘书长一个,你和邓商量好了就开。陈听后说:啊!大秘书长一个。两个老人意见不一致,总书记很难当。李先念还说:赵只听邓的,不听他们的。两个人难办了,三个人更难办了。”“在最高层的人事上, 我们前台的人没有发言权。真正有发言权的就是两位老人(邓、陈)。第三位有影响,但不起决定作用。”

  
中共第十二届政治局常 委,共有胡耀邦、叶剑英、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6人,分为“前台的人”和“老人”,这与毛泽东时代的“一线”、“二线”基本同构,用赵紫阳的话说 ——“这是东方政治,更是中国政治的特点,历来不容改变。”“前台的人”是胡耀邦和赵紫阳,他们在一些大的方面能够相互配合,但还没有达到密切合作的程 度。“老人”一共有4位,其中叶剑英已经年老多病,不大介入决策;李先念“有影响,但不起决定作用”:“真正有发言权的就是两位老人”——邓小平和陈云。 据赵紫阳透露:“邓曾叫薄一波给陈云捎话:这个党只能有一个婆婆。”但是,由于陈云在党内的资历比邓小平老(陈是中共第六届和第七届领导成员,邓到了第八 届才成为领导成员,排名还在陈的后面,所谓“毛刘周朱陈林邓”);由于陈云在党内的高层有一批铁杆拥护者和吹鼓手(如邓力群);也由于陈云在某些方面更有人情味(例如过问北京居民的冬储大白菜,关心中年知识分子的待遇,反对判政治对手江青死刑,“6.4”以后,中顾委批判李锐、杜润生、李昌、于光远4位委 员,有人主张开除他们的党籍,陈云却保他们过关);在1992年以前,即使邓小平有效仿慈禧大权独揽之心,却不得不接受“两宫皇太后”共同“垂帘听政”的 现实。如果邓小平确有毛泽东的权威,就没有必要回避召开政治局常委会。

  
中共十三大曾把“党的基本路线”归纳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事实上,在整个1980年代,党内各派只是在“一个中心”上有共识,在“两个基本点”上则各说各话。

  
秦晖最近指出:如果有一种 过程是所有人都吃亏、只是吃亏有多少、而基本无人受益,那么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负帕累托过程”。这样的过程历史上很罕见,而“文化大革命”恰恰就是这样 一个罕见的“负帕累托过程”。无论今天面对改革中的弊端,社会上对“文革”的看法出现多少分歧,一个应当承认的基本事实是1975~1978年间,除“四 人帮”等极少的若干人外,几乎所有人都希望走出“文革”——尽管他们对于走向何方可能并无一致意见。“改变负帕累托过程的改革自然就会成为帕累托改进”。

  
尽管邓小平和陈云在经济 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上长期“谈不拢”,但他们对“改革前中国式命令经济”的放弃,都能导致“帕累托改进”的效果。1983年以后,改革初期的计划理性化与 初步市场化双重增益现象开始逐渐淡出,邓小平和陈云的矛盾也随之加深。邓力群说:“1983年之前,邓、陈之间一直合作得很好。……到了1983年,…… 邓、陈分歧,开始显露出来。”

  
邓小平根据胡乔木起草 的文稿,在1979年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后,胡耀邦手下的笔杆子李洪林根据胡耀邦的讲话精神,撰写了《我们坚持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我们坚持什么样的无产阶级专政》等4篇文章,3篇发表在《人民日报》,1篇发表在《马克思主义研究》,用李后来的话说——“就是想把四项基本原则怎么能够说圆”,即把“四 项基本原则”的阐释权掌握在改革派手中。《邓力群自述:十二个春秋》中写道:“胡乔木很敏锐,看得透彻,他说,你说坚持什么样的四项原则,就这个问题写文 章,实际上你是从另一个角度来否定四项原则,把四项原则作为一个争论的问题,你坚持你的,我坚持我的,各走各的路。”

  
胡乔木、邓力群等人在 十二大政治报告中塞进了一句话:“社会主义还必须有一个特征,就是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没有这种精神文明,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 1986年起草《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时,围绕是否删去“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在党内高层中发生了一场尖锐的斗争。

  
1986年9月9日,邓小平在邓力群等人送的稿子上批了一句话:“在十一页,我删去一处。”就是上面那句话。邓小平找邓力群谈话时,当面说邓力群是想把文件往“左”的方面拉。邓 力群后来说:在起草《精神文明指导方针的决议》过程中,胡、赵的一致,很明显是得到邓小平的支持。这是邓、胡赵最后的一次并肩作战。胡乔木、邓力群在 1980年代被改革派知识分子称为“左王”、“左帅”,胡耀邦在接受香港记者陆铿专访时,还捎带点了王震——说自己与王震这位同乡,“也可能是南辕北 辙”。但对于陈云,当时党内改革派阵营还没有人敢公开叫板。

  
1979年,邓小平和陈 云不约而同地首次提出“市场经济”的概念。邓说:“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陈说:“在计划经济前提下,搞点市 场经济作为补充”。后来,陈云从“市场经济”的提法后退到“市场调节”,并强调它是“从属的次要的”,而邓小平则逐渐放弃“为主、为辅”的提法。1987 年,邓小平更明确指出:“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我们 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

  
赵紫阳后来说:“经我 和邓小平打了8年交道,摸清了他的性格……在社会主义制度方面,邓小平对所有制看得比较轻,对采取什么所有制形式并不在意。” “邓的指导方针是,经济上无论怎么改革都行,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都无所谓,但党的领导权力决不能放。就是说,只能单纯地进行经济改革,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绝对地不能动摇,这是邓的绝对定律。”

  
由于邓小平和陈云轮番 “发功”,隔空较量“内力”;由于邓小平自己在坚持什么样的“四项基本原则”上模棱两可,时而采用胡乔木、邓力群的文稿,时而接受胡耀邦、赵紫阳的意见, 因此在“改革开放”的第一阶段,出现一种奇特现象,也就是杨继绳在《中国改革年代的政治斗争》中所说的“周期性和无序性 ”。“对这种政治斗争的周期性,邓力群曾说过一句话:每逢双年,自由化泛滥;每逢单年,左派反击。这种说法粗略地接近实际。”

  
这种周期性的震荡,表明了党内各派系都在积极探索“改革开放”的方向和路径,而每一派系都还没有最终确定自己的理想模式。这样就呈现出一种理论上、政治上的活力和可塑性,使人们对1980年代留下了“激情澎湃的10年”的深刻印象。

  
“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

  
1980年代,邓小平两次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第一次“黯然收兵”,第二次“损兵折将”,到1992年南巡讲话时,邓小平再也不谈政治体制改革了。这正可谓“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

  
从中美建交到里根上台的一 段时间,是中美两国的政治蜜月。在抵制1980年第22届莫斯科奥运会的问题上,中国领导人所表现出的亲美联美的坚定立场,甚至超越了美国的传统盟国英国和法国,成为与日本、西德一样的美国“铁哥儿们”。这个蜜月在1981 年里根担任美国总统后即开始冷却,中国高层曾有人建议降低两国外交关系级别,随后又有人提出缓和与苏联的关系——到1982年中共十二大,就修正了亲美联 美的“一条线”战略,确定“全方位外交”新战略。

  
1980年5月24日,党内元老李维汉与邓小平进行了一次长谈。第二天,他对温济泽说:“昨天,我同小平同志谈了4个钟头,整整一个下午。我谈了肃清封建思想残余的问题,小平都同意了,并且说,他将在中央会议上认真谈谈这个问题。”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同胡乔木、邓力群谈话时说——前些日子,李维汉同志来找我,从“兴无灭资”谈起,谈了两个多小时。我看这个口号有缺点,不完全。我们的人民、我们的党受封建主义的害很重,但是一直没有把肃清封建主义的影响作为一个重要任务来对待。现在,党内为什么有人搞特权?这和封建主义影响分不开。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领袖终身制的问题,我们这 代人活着的时候,非解决不可。党内生活、社会生活都要肃清封建主义的影响。各种制度,都要从肃清封建主义影响的角度去考虑,逐步加以改革。

  
后来,胡乔木、邓力群把这次讲话的其他内容分为两篇收入了《邓小平文选》第二卷,惟独把上述的谈话内容删除了。

  
所谓“兴无灭资”,本来是邓小平在1956年提出的口号,一些人在24年后重新炒作这一口号,显然是别有用心的。

  
1980年4月1日,胡乔木在中宣部的会议上说,现在的问题是要向自由主义的思想方针发动进攻。他说,中宣部要当警察,发现进攻的目标。比如电影、外国文学介绍、出版、音乐等等,中宣部要去发现,发现了要发动进攻。

  
1980年4月28~30日,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总政治部主任韦国清沿着胡乔木“发动进攻”的思路,在会上重提“思想文化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的口号,并要求全军开展“兴无灭资”的教育。

  
胡乔木的讲话是一个内部讲话,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的精神则是公开发表的,一时间影响很大。李维汉对左倾回潮感到担忧,特意去找邓小平谈自己的看法。

  
1980年6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讨论了肃清封建主义的影响和改革国家制度问题。胡耀邦在会上说——要从两个根本问题上考虑肃清封建主义影响:一个是制度问题,一个是思想舆论问题。从制度上说,十月革命到现在63年了,从我们自己讲30年了。革命成功以 后,党没有搞好,国家制度也没有搞好,权力过分集中,终身制,铁饭碗,能上不能下,这方面我们比资产阶级差。这个问题必须从制度上下决心解决。同这个制度关联的是社会意识形态问题。我们革命胜利后无形中发展了很多封建的东西。现在的宣传再不能搞封建这一套了,再搞就有亡党亡国亡头的危险。

  
1980年8月18~23日,中央政治局举行扩大会议,专题讨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问题。会议第一天,由邓小平代表中央常委作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邓小平在讲话中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弊端,主要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上面讲到的种种弊端,多少都带有封建主义色彩。

  
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 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10年浩 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邓小平的这个讲话,是他在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上曾经达到的最高峰,后来他再也没有超越过这个高度。邓当时是把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和法制,作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典范。邓在讲话中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须用是否有利于实现这三条来检验。

  
笔者认为,邓在1980年 提出的这“三个有利于”标准,比其1992年南巡讲话中所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更全面,更高明。而邓小平在1980年“8.18讲话”中提出的某些具体建议,譬如“对‘党委领导下的 校长负责制’加以改革”,至今尚未兑现。

  
1980年8月31日,胡耀邦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了邓小平的这一讲话,并向全党全国公布。这样一来,政治体制改革就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体制内外的改革派对邓小平的 “8.18讲话”表示热烈欢迎并加以进一步的阐释。党内理论界的代表作是1980年10月25日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廖盖隆在全国党校系统中共党史学术讨 论会上做的一个报告,这个报告传到海外后,被称为“中共‘庚申改革’方案”。党外民主人士的代表作是1980年10~11月北大学生王军涛等人在北京各高 校竞选区级人民代表期间发布的系列宣传材料。

  
廖盖隆的“庚申改革”方案提出——

  
1.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缩为1000人,分设两院。区域院300人,由各地区选派代表组成,社会院700人,由社会各阶层的代表组成。两院共同立法,互相制约。人大要一年两次召开会议。50~70人的常委会,应是精干的,整年工作的。

  
2.实行党政分开。一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都由各级政府独立议决和处理。改变工会、青年团、妇联、科协、文联等群众团体由党包办代替的状态,群众团体要代表群众利益,工会领导要由工人选出,建立独立的代表农民利益的农会。

  
3.司法独立。法院作出判决无须送党委审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新闻独立。除军事机密外人民有权知道一切事情。允许和鼓励新闻工作者独立负责地报道新闻、刊登群众来信和发表评论。

  
5.企业、事业管理体制改 革。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经济联合体的经济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党委只管政治领导,而不担任管理和日常行政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普遍建立独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并有权向上级建议罢免不称职的领导人及选举基层领导人。

  
6.党的领导机构实行分权制衡制。全国党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党中央设三个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原中央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三委员会互相监督和制约。在中执委下面设常委会处理日常工作,取消政治局。

  
王军涛的竞选宣传材料提出——

  
1. 建立和改善党内民主制党的权力机构只能是全国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代表和党员大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民主选举产生。党的领导机关应当实行分权的原则,坚决废除个人集权制,应成立中央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顾问委员会3个独立的机构,各自向全国代表大会负责。监察委员会不同于目前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它不向中央委员会负责,单独行使监察权。必须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党和国家领导人每届任期5年,最多任职两届。在遵守代表大会决议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党内外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允许持少数意见的同志宣传自己的观点,并且为他们提供专门的宣传手段。

  
2.实行党政分家,逐步 由人治、党治走向法治、民治。首先,应当在经济组织中取消党委领导制,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下面将要阐明的董事会作为权力机关,党委则起一种监督和保证作用。其次,应当取消党委对同级政权机关的直接干预和领导,改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党团来体现执政党的作用。应当实行基层党务工作非专职化,高级党务机关 的工作经费要由党员交纳的党费来开支。

  
3.在政府内部实行分权 制。首先,应当加紧建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次,应当切实保证司法的独立性,无论是党还是立法、行政部门都无权干预法院的独立审判。应当明确规定,非经人民代表大会弹劾,不得罢免法官,法官一经选举或任命,就可连续任职至退休,这和废除行政首脑终身制,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行政机关的改革也是一个 重要课题。政企必须分开,行政机关要精简和高效能。

  
4.发挥各个社会细胞组 织和个人的能动性,加强社会对政府的监督和“反馈”。一切企业、事业、团体都应成为独立法人,在国家法律范围内自己进行经营和管理。舆论必须独立于政府。党的报刊编辑部应按照列宁的做法,直接对党代会负责,而不是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以取得较大的独立性。同时,应当允许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办报刊。群众团 体(工会、农会、学生会、科学文艺社团等)应完全独立于国家。《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政府绝对不得侵犯。当务之急是在我国实现言论和出版自由。

  
由笔者起草的《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组织法(建议草案)》和《说明》,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的方向,即从苏维埃制向“三权分立”的议会制转变:代表人数减至500人以下;取消 常委会这个层次,每年举行至少8个月例会;人大代表专职化,配备秘书助手;军人不得干政,军队不再作为选举人大代表的一个单位;人大会议公开举行,允许旁听,会议记录公开发表;国有新闻媒体不隶属于立法、行政、司法任何一个部门,国家新闻、广播、出版管理委员会主席由人大选举,但人大无权罢免,以保障新闻 自由;等等。

  
然而,恰如1956年的 波兰、匈牙利事件扭转了苏共二十大后国际共运和中国的改革进程,新的波兰事件使胡乔木等人找到阻止启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借口。1980年7月,波兰政府决定 将肉类食品销售价提高40~60%.早已对波兰统一工人党的统治十分不满的市民和工人,在听到这一决定后,华沙、罗兹、奥斯特洛夫、卢布林等大城市的工人,当天就举行罢工,要求增加工资,以补偿因肉价上涨给工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罢工很快扩展为全国性的大罢工浪潮,波兰1000多万工人加入抗议行列,迫使 政府坐到谈判桌前,不得不同意工人代表提出的21项条件,签订“格但斯克条约”。1980年8月31日,由格但斯克市列宁造船厂的电工瓦文萨领导的“团结 工会”成立,它是由各个独立自由的工会自发组成的全国性组织。“团结工会”除经济诉求外,还有政治目标。它的成立意味着共产党专政的极权社会的根基开始被 撬动。

  
1980年9月24日,胡乔木给胡耀邦写了一封信,就波兰“团结工会”成立引申出一些自己的观点。“波兰事件对我们有重大意义。建议书记处或联合国务院召集一次会议进行专门讨 论。”“波兰事件没有结束,它还要发展并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世界前途(如在波继续演变扩大和影响到邻国或引起苏联干涉时)。”他认为波兰事件说明:持 不同意见的人利用社会的经济政治矛盾,可能达到激烈的程度和爆发的形式。

  
胡乔木在信中说:我国也 有持不同政见者,他们一旦与心怀不满的工人群众相结合,就可能成为一股巨大的力量,这一点对我们应是一个重大教训,希望中央引为殷鉴,研究对策。他主张,对所谓自发组织决不能以驱入地下为了结,当务之急是要“对这些组织的成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争取分化工作并辅以必要的打击措施”;同时,防止外来思想、经 济、政治、文化影响,“这在我们也是一大问题”。“我希望中联、中调、外研、社研、计委及有关各财经部门、工会、青年团、中宣、《人民日报》、新华社、教育、文化、出版、公安、法制、中纪委、统战各部委都能从各自角度出发进行研究”,然后“由书记处和国务院分别做出一些具体决定或指示”。

  
胡耀邦看了胡乔木的信后 未予置理,他对波兰事件的看法与胡乔木有很大的分歧。胡乔木就通知中央办公厅秘书局把自己的信印发给中央各机关、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胡乔木最终说动 了邓小平和陈云,也获得了公安、宣传等要害部门的支持。在邓力群参与下中宣部搞了一个《关于三中全会以来的宣传工作向中央的汇报提纲》。邓力群说:“陈云 看了中宣部的文件,结合波兰的局势,说了两句很有名的话:经济搞不好要翻船,宣传工作搞不好也要翻船。他要我们根据波兰的教训和他这两句话的意思,对中宣部的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地方还不少。”

  
1980年10月,中 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宣部部长王任重在一次会上说,根据乔木同志建议讨论波兰事件的经验教训,波兰的教训很值得吸取。我们存在与波兰相类似的问题,发展下去也会造成同样的后果。小平同志讲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不要再宣传。波兰事件不只是经济问题,更主要的是政治问题,内部思想混乱。

  
1980年12月25 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的闭幕会上发表讲话,极为罕见地言必称“陈云同志”。他的讲话的头一句话就是:“我完全同意陈云同志的讲话。这个讲话在一系列问题上正确地总结了我国31年来经济工作的经验教训,是我们今后长期的指导方针。”接着邓小平说——1978年12月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陈云同志负责财经工作,提出了调整方针,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对此作出了决定。但因全党认识很不一致,也很不深刻,所以执行得很 不得力。直到现在,这种情况才有了变化。这次调整,就是进一步贯彻这一方针。我们这次调整,正如陈云同志说的,是健康的、清醒的调整。这次调整,在某些方面要后退,而且要退够。……我完全同意陈云同志的意见,今后一段时间内,重点是要抓调整,改革要服从于调整,有利于调整,不能妨碍调整。

  
不仅经济工作方针要听陈 云的——“我们国家是以计划经济为主体”,思想政治工作方针也要听陈云的——“陈云同志说,经济工作搞得好不好,宣传工作搞得好不好,对经济形势和政治形 势能否稳定发展,关系很大。他所以同时提出宣传工作的问题,一方面是要我们对宣传工作的成绩和缺点做出清醒的估计,另一方面是要我们今后的宣传工作能够适应经济形势和政治形势的要求,能够有助于而不是有碍于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这里说的宣传工作,实际上包括党的整个思想政治工作。”

  
邓力群对于这一时期的政治格局十分满意,他后来总结说:这是“邓陈合作”最明显、最确定的一个标志。

  
邓小平在1980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各级党委立即实行“总动员”,坚决“使用国家的镇压力量”,以胡耀邦为首的中央书记处曾予以抵制和拖延。据邓力群透露:“根据小平、陈云同志的指示,胡乔木起草了一个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经济调整暂行条例的稿子,其中包括取缔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可是书记处讨论时把它否定了,提出要搞《结社法》、《出版法》。乔木不同意书记处的意见,于1981年1月24日给邓小平、陈云、胡耀邦、彭真写信说,如果采取制定《结社法》、《出版法》一类的办法来对付非法组织、非法刊物,要求他们登记,很可能被这些反党分子钻了空子我们还不知道。陈云见了这封信之后,把我和乔 木找去,对我们讲:无论如何不能让所有的秘密的或半公开的组织和刊物登记,要让它们处于非法状态,禁止它们活动。后来,才有了1981年2月20日《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非法刊物非法组织和有关问题的指示》。”该指示(又称“9号文件”)所确定的总方针是:“决不允许其以任何方式活动,以任何方式印刷出版发行,达到合法化、公开化;决不允许这些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的成员在单位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串连,在组织上、行动上实现任何形式的联合。……对 非法刊物、非法组织的处理,不要登报、广播。”

  
由邓小平始作俑者的这一 次政治体制改革运动的夭折,尚未伤及胡耀邦等改革派大将,但牺牲了一大批体制内外主张政治体制改革的积极分子。“9号文件”下达后,全国各地办民刊的活跃 分子有上千人被拘审、逮捕、判刑。大多数高校竞选运动的参与者,则上了“新三种人”的内控名单,有的人长期不予分配工作,有的人在毕业分配时被“穿小 鞋”。体制内的理论工作者,一些人被撤职清算;一些人受到审查;还有更多的人受到批判。

  
1986年5月20日,邓小平会见澳大利亚总理霍克时说:城市改革是全面改革,不仅涉及经济领域,也涉及文化、科技、教育领域,更重要的是还涉及政治体制改革。套用邓小平自己的话,他此时重提政治体制改革,既有国际大气候,也有国内小气候。

  
国际气候是中苏竞争。当时,美国《时代》周刊把邓小平和戈尔巴乔夫选为封面人物,戈尔巴乔夫后来居上,鼓吹“新思维”和“公开性”,获得世界舆论的好评,邓小平有心要把他比下去,夺取世界“改革先生”的第一把交椅。

  
国内气候是想用政治改革来 促进经济改革。改革进入“非帕累托改进”阶段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越来越大,出现了所谓“中间梗阻”的情况。1986年6月2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 治局常委会上讲话,指出: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

  
但是,此时的邓小平已经没有了“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的气魄,他心目中的政治体制改革已经不是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全盘改革,而是“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体制内外的政改积极分子实 际上都突破了邓小平所划定的界限。举例来说,1986年7月27日,由笔者发起的青年政治研究会(筹备组)举行了“三中全会以来的政治改革”专题讨论会。 会议从党政关系、行政改革、公民权利、法制建设4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与会者提出:必须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划分政务干部与行政干部,前者由执政党推荐,经由选举和组阁决定任用;后者由政府人事机构根据“治事与用人相统一”的原则自行管理,经由考试决定任用。按照“党政分开”的设想,就要求在推进社会民主 的过程中,逐步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设成一个由政治家组成的常设机构,真正发挥最高政治决策功能。目前的领导干部结构面临一场新的转变,即由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的“硬专家”向通晓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具有“通才”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软专家”的转变。尽快研究制定《出版法》、 《新闻法》等,使《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切实得到保障,使学术、文化界的宽松和谐环境得以长期保持和发展。除了要抓紧制定民法典和一系列经济法规外,尤其应当抓紧制定各项《公民权利法》、《行政诉讼法》、《国家公务员法》、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各部门的《组织法》和《程序法》等。

  
在1986年底全国各地发生一系列大学生要求民主的示威游行活动后,邓小平最终决定牺牲胡耀邦。但是在代理总书记赵紫阳的主持下,政治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设计仍然在继续进行。赵紫阳、鲍彤及其部下的工作成果,可参见吴国光的《赵紫阳与政治改革》一书。

  
中共十三大后的一个显著特 点是,公民社会的萌芽开始成长起来。1988年底,民办的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与《经济学周报》等单位,在北京召开了“首届全国现代化理论研讨会”, 有于光远、黎澍、李锐、李慎之、苏绍智、于浩成、戈扬、丁守和、许良英、冯兰瑞、张显扬、严家其、张晋藩、罗荣渠、温元凯等300多名专家学者与会。 1989年初,民办的四通社会发展研究所举办了“首届民间修宪理论研讨会”。笔者所在的民办北京社会经济科学研究所,下辖社会学部、政治学部、经济学部、心理学部以及中国行政函授大学、北京财贸金融函授学院、中国民意调查中心、北京人才评价与考试中心等十余个分支机构,还以“带资办报”的方式接管了《经济 学周报》,成为当时全国规模最大的民间综合性思想库。

  
在第二次政治体制改革运 动的高潮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各个特区的改革试点。蛇口工业区负责人袁庚在周为民等人的协助下,进行了由全体员工民主选举工业区董事会的试点,通过选举产生了董事会的7名董事。经天津开发区临时党委书记张炜的倡导,由开发区全体干部、职工选举产生民主评议会,在全区21个选区中选出21名代表,作为评 议会委员。从中选出7名常务委员,任期一年,除工会主席兼任评议会秘书长以外,其余6人每人担任2个月的执行主席。根据《评议会章程》,民主评议会具有质 询权、弹劾权等6项权力,并针对工业区主要负责人进行了5次质询活动和每年一次的定期弹劾程序,有一名干部被弹劾下台。 1989年春夏之交的学 潮之后,邓小平拿下了赵紫阳、胡启立、芮杏文、阎明复等党内高层的全面改革派代表人物,并对知识分子进行大规模政治清算,从而宣判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死刑。为在危机关头寻求陈云派系的政治支持,邓小平再次启用“坚持计划经济”的提法,并说要“加强或者多一点计划性”,把经济工作的领导权拱手交给陈云派系。

  
到1992年,由杨尚 昆、杨白冰兄弟所掌控的军权“保驾护航”,邓小平又一次走上前台,把政治主导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在南巡讲话中,邓小平讲到了“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讲 到了“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讲到了“主要是防止‘左’”,但是只字未提“政治体制改革”。在由他钦定的中共十四大领导 机构中,已经没有像胡耀邦、赵紫阳那样的富于理想主义的改革派,也没有胡乔木、邓力群那样的原教旨主义者,主体成分变成了能够领会和贯彻“总设计师”意图 的“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在政治局委员中占了一半,在政治局常委中占多数)。政治家让位于行政官僚,“改革”由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国民运 动变成单纯的政府事务与官员的“政绩工程”——邓小平给“改革”定了调,同时也使“改革”变了调。

  
如果说1980年代很多 人都有一种主动参与改革的精神状态,那么进入1990年代,他们越来越成为被动受到“改革”影响的人,越来越多的人感到自己是“改革”的弃儿和牺牲品。除 了少数经济学家,大部分人文知识分子与1992年以后“市场化改革”的隔膜日益加深,他们对于“权力垄断加市场垄断”的“权贵资本主义”愈来愈反感。

  
在1992年的时候,邓 小平心目中的改革标杆是新加坡的“威权主义”模式,但是,由于几十年延续下来的“党专政”工具基本上保持完整,实际上运作的是一种介于“威权主义”与“极 权主义”之间的“后极权主义”架构。朱学勤在《激荡30年:改革开放的经验总结》中把邓小平定调后的“改革”叫做“市场列宁主义”,笔者认为可以做一点修正——实际上,邓小平要的是“市场斯大林主义”,陈云则是“计划列宁主义”。列宁与斯大林都主张“一党专政”,但列宁比斯大林还是多一点“党内民主”的。 我们看胡耀邦的讲话,看赵紫阳的讲话,都讲得很清楚,邓小平是要在党内搞权威主义的,陈云则用“党内民主”来与之抗衡。邓小平要市场不要“党内民主”,可 以叫做“市场斯大林主义”。

  回复[2]:  陈某 (2008-07-07 08:42)  
  三、“开放”代替改革?

  
按照邓小平自己关于改革最终成败决定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说法,他在1989年关闭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大门,从而也就终结了1980年代激荡的改革史。1992年以后的“改革开放”,一言以蔽之,就是以“开放”代替改革。这里的“开放”,既包括对外的“开放”,也包括对内的“开放”。

  
1989年以后,中国还要不要对外开放,中国还能不能对外开放,不论是对于中国执政者还是对于国际主流社会,都是一个问题。双方都曾经发生过激烈的内部辩论。到克林顿和江泽民实现互访后,这个问题基本上算是有了一个结果。

  
胡耀邦、赵紫阳在“前台”主政时期的改革,诸如撤销人民公社制度(建立乡镇政府),撤销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撤销企业的“党委领导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市管县),都是对现行体制的重大改变。而所谓对内的“开放”,则是绕开对于存量的改革,侧重在增量上解除准入禁令。

  
从1992年到2002年,10年“开放”下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从“一国论”到“全球化”

  
从1989年到1991年苏联解体,世界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后冷战时期,以中国为首的残存的共产党专政国家(包括古巴、朝鲜、越南等)与全球自由民主国家的矛盾,取代以苏联为首的华沙条约组织国家与美国及其盟国的矛盾,上升为国际范围的主要矛盾。(这种情况到2001年“911”后又发生了变化,穆斯林国家的恐怖组织成为西方世界第一位的敌人)处于风口浪尖的中共领导层,如同1917年十月革命后头几年的苏俄领导层,在如何处理与世界其他国家关系的问题上,出现了路线分歧。不同之处在于,苏俄的路线斗争是公开的,中共的路线斗争是在“不争论”的帷幕后面秘密进行的。苏俄的争论,以列宁主义向斯大林主义的过渡而告结束。中国的争论结果,则是邓小平的“市场斯大林主义”压倒了陈云的“计划列宁主义”。

  
列宁主义的标志性理论是“一国胜利论”。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学说,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一个全球性至少是全欧洲的转变,而且将在几个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取得胜利。列宁则认为:“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这个国家内获得胜利的无产阶级既然剥夺了资本家并在本国组织了社会主义生产,就会奋起同其余的资本主义世界抗衡,把其他国家的被压迫阶级吸引到自己方面来,在这些国家中发动反对资本家的起义,必要时甚至用武力去反对各剥削阶级及其国家。”在列宁看来,在俄国这样相对落后的国家可以首先发生革命,并通过无产阶级专政获得社会主义的胜利;但是不能单独获得社会主义的最后胜利。“俄国人开始了,德国人、法国人、英国人将去完成”。他建立了“共产国际”,目的就是“输出革命”,把俄国革命扩展为世界革命。

  
斯大林主义的标志性理论是“一国建成论”。斯大林本来也是赞成列宁的,但是在列宁去世后,他在与托洛茨基的争论中改变了原先的观点。斯大林说:“当眼前已经摆着一个新问题即没有外援而可能用我国的力量建成完全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时”,几个月之前所抱持的说法“显然就有缺点了,因而也就不正确了”。他首次明确指出:“在其他国家(即使这些国家的资本主义比较发达)还保存着资本主义的情况下,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即使这个国家的资本主义不大发达)内胜利是完全可能的,是可以肯定的。”托洛茨基当时认为,由于世界市场的存在,各国在经济上的依赖是极为紧密的,实际上我们始终处于世界经济的控制之下。因此,一国建成社会主义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也是不可能的。斯大林反驳说,应该把一些国家对另一些国家的依赖性和这些国家的经济独立性区别开来。以为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绝对闭关自守、绝对不依赖周围各国国民经济的东西,那就是愚蠢之至。俄国依赖其他国家,正像其他国家依赖俄国国民经济一样。这种依赖是双方面的。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俄国因此丧失或就要丧失自己的独立性,绝不能因此就得出俄国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经济的结论。在实践中,斯大林利用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有利时机,大规模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人才,帮助苏联实现了工业化。可以说,正是主张在经济上对外开放,抓住时机加快发展的邓小平,而不是那些被原教旨主义束缚了手脚的人,才是斯大林的嫡传。

  
1989年9月,陈云发表了《帝国主义的本性没有改变》的讲话,他说:“讲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列宁论帝国主义的五大特点和侵略别国、互相争霸的本质……没有过时。列宁写这篇著作的时候,帝国主义国家为瓜分殖民地而进行的第一次世界大战还没有结束。战争并没有解决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基本矛盾,却引起了无产阶级的革命。……那种认为列宁的帝国主义论已经过时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非常有害的。这个问题,到了大呼特呼的时候了。”何方说:“原来传达的内容还要多些,整理发表在《陈云文选》第3卷上只剩下不到一页。”我们虽然不知道删掉了哪些话,但是可以判断,像陈云这样谨言慎行的人,不会由自己来重提中共十大周恩来做的政治报告中(1973-08-24)的“形势和任务”的基本判断——“我们仍然处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然而这并不妨碍他鼓励别人说出这样的话。1990年初,邓力群根据陈云的旨意,连续召开了几次座谈会,讨论帝国主义和时代问题,批判在此前提出“和平与发展时代”的何方。但是会议的气氛已经和文革期间的批判会大不相同了。何方“不再是逆来顺受、只知按上面的要求作检讨,而是要尽量实话实说”。与会者“主要是拥护陈云对帝国主义看得准、提得及时,对时代问题倒讲得不多”,没有人愿意当出头的椽子替陈云代言。吴冷西在第四次座谈会上发言,认为和平与发展问题是邓小平提出的。邓虽然没有和时代连起来,但一公开批判就很难分清了,这就会造成误会,所以还是以不批判为好。最后,邓力群也就宣布,这个会不再开了。《何方自述(下)》写道:“这次批判,我算是有惊无险地渡过了,后来还悟到自己无形中被卷进了实际存在但被百般掩盖的路线斗争中。这就是邓小平多次向海外人士说的,党中央也存在分歧。”

  
目前,关于1989年之后邓小平提出的外交方针,有各种不同的版本。1989年底,外交部在一份全年形势分析报告中引用的“24字令”是“冷静观察,韬光养晦,站稳脚跟,沉着应付,朋友要交,心中有数”;另一个版本是“冷静观察,站稳脚根,沉着应付,韬光养晦,善于守拙,决不当头”,后来又加了一句“有所作为”。此外还有“兵临城下,敌强我弱,以守为主”,“不要想扛旗,要扛你也扛不动”,“夹起尾巴做人”,等等。这些话显然不是无的放矢,当时在中共高层,确实是有人想要“扛旗”、“当头”、“翘尾巴”,与“帝国主义”对着干。邓小平的基本态度是:“只要历史证明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够了,别国的社会制度如何我们管不了。”这正是“一国建成论”的真谛。

  
邓小平嘴上强硬说“我们绝不能示弱”,“要维护我们独立自主、不信邪、不怕鬼的形象”;但身段却足够柔软,愿意向以美国人为代表的国际主流社会作出妥协。美国总统特使、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斯考克罗夫特于1989年7月秘密访华并会见邓小平后,中共当局便调整了行为方式。12月斯考克罗夫特公开访华并会见邓小平后,中共当局便开始释放被关押的知识分子,并宣布解除在北京的戒严状态。克林顿上台后,江泽民按照邓小平的既定方针,用“6&S226;4”后被判重刑的知识分子赴美“保外就医”来交换克林顿政府将“有条件最惠国待遇”改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并在当事人拒绝流放国外的情况下,以“善于守拙”的姿态再度让步,同意其留在国内“保外就医”。

  
1989年之后,美国国内在对华战略上存在3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围堵”(containment),主张对中国实行制裁,主要用硬实力遏制中国的发展;第二种是“交往”(engagement),主张在接触、交往中进行牵制、渗透,主要用软实力影响中国的变化;第三种是介于前两种之间的“围交”(congagement),也就是融合“围堵”与“交往”的混合策略。

  
在1990年代初期,根据当时美国的民意舆情,是完全有可能采取“围堵”战略的,但是由于老布什总统本人的“中国情结”以及“美国商人继续进行对华商业活动”(邓小平语)所施加的压力,在老布什执政期间,美国的对华战略一直位于“围堵”与“围交”之间。在克林顿总统于1994年恢复中国“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后,又经过1997年江泽民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和1998年克林顿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美国对华战略进一步软化,进入“围交”与“交往”的区间。到2001年“9&S226;11”后,美国政府迅速同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交往”战略正式成型。

  
美国政府对华政策的最新权威表述是佐利克提出的“鼓励中国成为国际体系中一名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他说:“最重要的是,中国不认为自己的前途取决于废除现行国际体系的基本秩序。事实上,情况正相反:中国领导人认定,他们的成功依赖于与当代世界联网。”从佐利克的讲话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导致美国对华战略转变的关键因素,既不是其中国对手虚与委蛇“打人质牌”的外交姿态,也不是邓小平“韬光养晦”、“善于守拙”的外交策略,而是中国领导人对“现存国际体系”的承认和尊重。

  
这里需要澄清佐利克的一句话:“中国领导人在邓小平的领导下改弦易辙,决定‘接受全球化,不再置身事外’。”——好像邓小平已经接受了“全球化”的观念,这是不符合事实的。根据已经公布的邓小平文献,他从来没有讲过“全球化”。邓小平的思想仍然局限在“一国论”框架内。邓小平关于时代的看法,虽然不像陈云那样的原教旨主义,但也是模糊不清的。他既讲过“和平和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问题”(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将其引申为“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也讲过“世界和平与发展这两大问题,至今一个也没有解决”,“和平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发展问题更加严重”。因此,何方可以援引邓小平的话来支持以“和平与发展时代”取代“战争与革命时代”;而批判何方的人也同样可以用邓小平的话来否定现在是“和平与发展时代”。1990年12月,邓小平提出在国际问题上“还是要有所作为”,后来人们对此有各种各样的解释。但据何方透露:“当时所指,就是‘要积极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1991年5月,专门在北京怀柔召开了一个会议,由钱其琛坐镇,研究如何落实邓小平的指示,在当年的联合国大会上正式提出这么一个建议,最后不了了之。

  
笔者在《世界新秩序与新兴大国的历史抉择》(载1998年第2期《战略与管理》)一文中指出,有三种新秩序观。一种是1970年代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提出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这是一种旨在否定现存国际体系的新秩序。另一种是在冷战后旨在建立“多极化世界”的新秩序。还有一种是1990年代初老布什、克林顿、撒切尔夫人、戈尔巴乔夫、金大中、金泳三等人所共同倡导的“全球化”的新秩序。如克林顿总统在1994年度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所说:“我们的长远目标是实现这样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每一个大国都是民主国家,而且许多国家加入市场经济民主国家大家庭。”邓小平想要“有所作为”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还是属于第一种新秩序观的范畴,即他在1985年所说的“东西南北四个字”中“南北问题”的范畴,也就是1960年代毛泽东、苏加诺以新兴力量运动会取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式的“东风压倒西风”的新秩序(首届新兴力量运动会于1963年在印尼雅加达召开,原定1967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新兴力量运动会未能举办)。

  
邓后的中国领导人,则超越了邓小平思想的束缚,逐渐从第一种“新秩序”观转向第二种和第三种混合的“新秩序”观。毛泽东、邓小平、胡耀邦、赵紫阳不会英语,胡锦涛、温家宝也从来不讲英语。由接受过比较完整的英语教育、喜欢在汉语中夹带一两句英语的江泽民、朱基来开启“全球化”的闸门,实现中国“入世”,这是一种历史的巧合呢还是历史的宿命?

  
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政治报告正式提出了第二种新秩序观:“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动的历史时期。两极格局已经终结,各种力量重新分化组合,世界正朝着多极化方向发展。”十六大政治报告出现了新的转变:“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给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有利条件。”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王毅在解释该报告时说:“我们现在关于多极化的主张与传统的解释完全不同”,不是历史上的那种“大国制衡”、“多极均衡”,多极化最终展现给我们的图景应是“世界上的事情由各国平等协商”,各种力量之间“和谐并存”,从而“保持国际社会的稳定”,也就是说实现国际关系的民主化。这说明“多极化”的概念正在弱化,逐渐让位于冉冉升起的新星——“经济全球化”。当国际上的左派大多反对“经济全球化”的时候,尝到“经济全球化”甜头的中共却出来力挺,表明其已经脱离国际左派阵营,转变为笔者所说的“专政右派”。

  
中国最早也是最积极倡导“全球化”理念的学者是李慎之。他通过影响昔日同僚、党内笔杆子龚育之、郑必坚等人,进而影响到十六大政治报告的写作。然而,中共高层只是有选择地接受了“全球化”观点。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李慎之所主张的是全球价值(普世价值)指引下的全球化。他说:“《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其他的许多宣言和文件,对保障人权都有明确的规定,凡是联合国会员国都有义务遵守。民主起于人权,人权起于人要求自由的本性,是民主还是专制,是真民主还是假民主,只要与人民是否享有上面所说的权利一对照,就一目了然了。至于组织民主政府的原则,则从选举制度、代议制度、司法独立、三权分立,出版自由、舆论监督作为第四权……直到警察制度、监狱制度,世界上几十个国家已有成熟的经验,可以为后进国家参考、学习、验证。”掌权的“专政右派”则没有摆脱斯大林、邓小平“一国建成论”的束缚,他们只要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全球化”,而不要“每一个大国都是民主国家”的“政治全球化”。

  
蔑视和排斥人权、民主等全球价值,惟利(和惟力)是图的“经济全球化”,会给中国和世界带来什么后果呢?

  
杨小凯和陈志武提醒国人要警惕“后发劣势”:“改革开放”的贡献在于让中国加入了起源于中国之外的世界潮流,让中国搭上了全球化的便车。后发之所以有“优势”也在于这种“便车”已经存在。“正因为后发国家可以轻便地模仿,一下就能快速搞经济,所以,后发国家会缺乏动力改革自己的制度。正由于来得太轻松、能以技术替代制度变革,就没动力在根本性制度上作有利于长久发展的变革,结果牺牲了长久繁荣的机会,后发便利反成‘劣势’。”

  
世界银行在2007年底发布了两份极具震撼力的报告,对比了俄罗斯和中国搭全球化便车的不同后果。关于俄罗斯经济状况的报告指出,由于民选的官员需要讨好选民,俄罗斯经济增长是符合穷人利益的经济增长。俄罗斯的经济增长,始于1999年,从1999年~2006年,年均增长约6%,经济总量增加了70%。然而,俄罗斯人的工资和人均收入却增加了500%,扣除通胀后,人均收入实际增长超过了200%。8年间,俄罗斯的人均实际工资和人均实际收入的增长速度比人均GDP的增长速度高出2倍还多。此外,俄罗斯联邦和各联邦主体、地方政府将1/3的财政支出,用于教育、医疗、救济等社会公共领域,从而建立和维持了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让退休、失业、儿童、学生等弱势人群,也扎扎实实地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关于中国的报告则指出,在2001年~2005年间,中国经济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但13亿人口中最贫穷的10%的人口实际收入却下降了2.4%。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国家财政收入从1999年1.5万亿增加到2007年的5万亿元,而社会保障体系却每况愈下,成千上万中国人在医疗、教育、养老、住房4座大山下,被压得喘不过气来。

  
低人权的劣质化开放与片面全球化,不仅不能给中国的广大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带来普遍福祉,而且会妨碍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秦晖指出:中国与全球的影响是双向的。特别是中国这个经济体的庞大,决定了其影响力很可观。这些年现代文明的基本准则对中国的影响的确相当大。纵向地看我们在自由与福利两方面的进步也不小。但是同时,中国也正在“和平演变”全世界。由于中国因素的加入,这些年来世界主流的两种主要规则,即自由市场制度与福利国家制度都面临着空前的挑战。由于我们今天的全球化主要是市场的全球化(而且市场中也主要只是商品与资本在全球流动,劳动力的流动性就差得多),而不是人权的全球化。无论是今天文明世界左派强调的经济社会权利,还是右派强调的个人自由权利,都还远没有成为一种普遍规则。于是,一种既缺少个人自由也缺少福利保障的体制,在“只做买卖不问其他”的条件下不仅仍然可以在这种全球化背景下存在,甚至可以表现出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优势”。这种体制下崛起的经济体如果足够庞大,它将在全球化中迫使全世界的福利国家降低福利标准,同时也迫使自由国家重塑贸易壁垒,这个趋势越来越明显。

  
广义“双轨制”的凝固化

  
1992年后的对内“开放”,是指在体制内存量改革失去势头后,放开一些政府准入禁令,在增量中引进一部分市场化机制。这种“开放”是有限度的、差序化的,是一种不彻底、不公正的“开放”,其结果是为特权者“寻租”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双轨制”概念源于19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的价格双轨制,即计划内价格和计划外价格同时并行的体制。而1992年以后所形成的是广义的双轨制——官场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双轨并行,国有(党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双轨并行,白道和黑道(非法经济)的双轨并行。本来,双轨制的提出者是把它视为一种短暂的过渡形态,但是,由于这种制度形态最符合少数特权者的利益,便被凝固化了,就好像无产阶级专政在马克思笔下是内战中的一种临时措施,到了晚年毛泽东那里,就变成了长达数百年的一种统治形态。

  
胡和立的研究显示,早在1988年,我国控制商品的价差总额在1500亿元以上,银行贷款的利差总额在1138.81亿元以上,进口所用牌价外汇的汇差总额在930.43亿元以上,这3项合计的价格双轨制差价就在3569亿元以上。

  
胡鞍钢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1994年~1998年,全国各类税收流失、公共投资和公共财政支出流失、行业垄断租金和规模庞大的地下“黑色收入”等,平均每年流失资金约在9875亿元~12570亿元之间。

  
杨帆在1998年指出,在权力资本逐步形成的20年里,转移到少数人手中的财富多达30万亿元。

  
高辉清等人的研究认为,作为广义双轨制下寻租对象的各类租金的总价值,在2004年是46787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现价比重的29.3%,相当于当年国家财政收入的1.5倍。

  
双轨制的弊端,不论是在1950年代前期还是从1980年代中期以来,都有充分的显现。行贿受贿,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权力腐败,是双轨制的必然产物。要解决这些问题,有3种不同的思路。毛泽东的路线是通过“三反五反”、“三大改造”,终结市场经济和私有制,变双轨为单轨。但是,经过30年实践,证明此路不通,所以才会有改革开放。

  
另一条路是加速市场化,反方向变双轨为单轨。但是,由于既得利益与意识形态的原因,这一进程障碍重重。1991年8月,名为《苏联巨变之后中国的现实应对与战略选择》(又称《太子党纲领》)的建言书提出:“共产党不仅要抓枪杆子,而且要抓财产经济。在目前局势下这一点尤为重要。”“设若党成为庞大的利益主体,它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施加各种影响,政治操作上可有较大的空间。”“现在企业干部人事权在党委,如果再将国有资产管理的某些职责赋予党委,并成立相应的党的经济委员会,体制便可理顺,利益边界得以廓清”。文件起草者忧虑实行市场化、民营化,会使共产党大权旁落。他们的建议得到了采纳,“党有经济”在1990年代通过两个渠道得以落实:一是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成立了“党的经济委员会”(国有大型企业党工委、金融党工委等);二是培植“党子弟经济”,把国有资产转移到“太子党”所控制的投资公司、股份公司、合资公司等。张维迎在2000年曾指出,如果打破市场进入壁垒,取消政府审批制,中国的GDP至少可以提高30%,腐败现象至少减少50%。但是,特权集团是不会为了公众利益的最大化而放弃“官场—市场”双轨制所带来的特殊利益的。

  
第3种思路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以民主化来监督和约束双轨制中的“寻租”。这正是1989年春夏之际的民主运动所要达到的目标。之后,这一条路被完全堵塞了。

  
上述3种解决办法都行不通,双轨制的弊端就变本加厉,愈演愈烈了。这种凝固化的双轨制,就是吴敬琏所说的“权贵资本主义”,或吴思所说的“资本-官家主义”。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一批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大型企业集团;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即对国有企业实行所谓“抓大放小”方针。这里的“放”,表面上的意思是“放开”——承包、租赁、改制,实际上却是“放弃”——任其自生自灭,破产,在改制时常常采用“白送”的方式。而且,被放弃的不仅仅是小型国有企业,还有许多非垄断性产业的大型国有企业——如拥有数千至上万职工的轻纺企业、机电企业等。

  
当局的上述举措,确有其难以言明的苦衷。中国自1950年代以来,就实行偏低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全国工业企业综合折旧率,1953年为3.7%,1970年为4%,1977年为4.1%。而且,大部分折旧基金上缴,并没有留在企业中。企业要想进行设备更新,必须向管理部门申请拨付技术改造费。孙冶方称之为“复制古董、冻结技术进步”的设备管理制度。邹至庄经济计量研究的一个结论是:中国在1952~1980年间没有技术进步;他认为出现这个结果的原因是:因为采用了较低的折旧率,中国关于资本积累的官方数据高估了资本存量。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杨继绳1982年到重庆钢铁公司采访时,看到轧钢机的动力是两台蒸汽机,一台是1905年造;另一台是1887年造,热效率只有4%,还要经常维修。动力科负责人说,如果改用电动机作轧钢机的动力,仅节省能源和维修的费用,一年就是180万元,但是需要投入技术改造费475万元。为了申请这笔费用,他们从1965年就向上级打报告,等待了17年还没有批下来,仅多消耗掉的能源和维修费就达3000多万元。进入1990年代后,国有企业的许多设备已经使用了三四十年,陆续进入磨损报废期,但是企业自身并没有留下足够的折旧基金,如果以“拨改贷”的方式进行设备更新,等于是在没有自有资本金的情况下进行负债经营,所以在国有企业流传着一句话:“不进行技术改造是等死,贷款进行技术改造是找死。”

  
政府所掌握的历年积攒下来的折旧基金,是用于老厂的设备改造合算,还是建设新厂合算,是可以斟酌的,但还有一笔账不能不算,就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几十年来从劳动者那里扣除的保险基金,必须如数返返还给被迫下岗的职工。1993年,全国城镇下岗职工人数为300万,1996年上升到891万,1997年又上升到1274万人。1998年~2000年是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的高峰期,每年新增下岗人数分别为562.2万、618.6万、444.6万——3年内全国国有企业共有下岗职工2137万人。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人数约为国有企业人数的一半,而职工下岗情况更为严重。因此,全国下岗人数应当再增加1000多万。粗粗估算一下,政府亏欠这些下岗职工的保险基金,就达到上万亿元。到21世纪初,由于几千万老年职工退休和几千万中年职工下岗,曾经具有“国家主人翁”意识的社会中坚群体——“产业工人阶级”已经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

  
1982年、1988年两次修改宪法,确认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但是,在1989年以后,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曾出现短时间的倒退。1988年底注册的“个体户”有2310万家,1989年底降至1940万家;1989年底注册的私营企业有9.06万家,1990年6月降至8.8万家。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民营经济再次走上了发展快行道。

  
1992年~2001年,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53.6%提高到62.32%;民营经济在城镇从业人员中所占比重从39.03%提高到68.09%;如果包含农业劳动力,民营经济就业人数占到全社会的90.3%。民营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48.5%增至78.3%,其中,集体工业所占比重从35.1%下降至30.1%,个体和私营工业所占比重则由5.8%上升到17.2%,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其他工业产值所占比重则由7.6%上升到29.5%。自2001年以来,所谓“集体经济”(包括“大集体”、“小集体”和戴红帽子的“假集体”)已经大部分“转制”为私营经济与股份制经济。用高尚全的话来说,民营经济占用社会资源的比重是1/3,但对GDP增长的贡献已经达到2/3。

  
外资企业享有“超国民待遇”;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夹击本土民营企业,这是中国“开放”中的一个怪现象。这种情况在日本、韩国、台湾、香港都是不存在的。笔者曾指出:各行各业中的垄断企业正在从“官商勾结”走向“中外勾结”。现代慈禧“宁赠友邦,不予家奴”心态的再现,可能有两个原因——首先,外国资本只攫取利益,对于政权不构成直接威胁,而民营资本的成长,将会伴随民主化要求的增加与能量的积聚。其次,外国资本中有大量的“假外资”,优待外资,可以为国有资本蜕变为官员资本提供一条迂回的道路。众所周知,大陆的特权机构和高官子弟在香港开办了数不清的公司,香港对内地的直接投资中有大量改头换面的国内资金。据统计,在1991~2004年中国内地的外商直接投资(FDI)5503亿美元中,来自香港的就有2318亿美元,占总额的42%,其中有多少是化公为私的“权力资本化”的产物,香港和大陆的情治机关都应当心中有数,但是普通老百姓却被蒙在鼓里。

  
静悄悄的革命

  
1989年之后,当局把“社会稳定”提到“高于一切”、“压倒一切”的地位。然而,就是在社会表达、社会联络、社会组织受到强力压制的情况下,中国社会的基础结构却发生了一场静悄悄的革命。

  
这场革命的第一个表现形式是由传统的“农村中国”转变为“城市中国”。根据官方数据,2002年全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39.1%,在东、中、西三部分中只有东部的城市化水平达到50%。但是如果不限于统计户籍人口,而把一亿几千万农民工也考虑在内(国务院研究室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认为,2005年全国农民工人数达到2亿),2002年城镇居住人口已经超过全国人口的半数,也就是说,基本上弥补了毛泽东时代欠下的“城市化缺口”。即便如此,中国的城市化率仍然低于世界标准模型。世界银行按购买力平价计算,人均GNP在2000~3800美元之间的19个国家平均城市化率为50.8%,而中国的人均GNP在2000年就已经达到3920美元,2003年达到4990美元。韦伯曾说“城市空气使人自由”。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化,必然会诱发“市民化”的压力,即对市民自由化(创业自由、择业自由、居住自由、言论自由等)与自治化(市政自治、社区自治、社团自治等)的强烈渴求。

  
这场革命的第二个表现形式是新的社会上层的崛起。传统中国的社会上层是所谓的绅士阶层。根据张仲礼的研究,绅即缙绅,是丁忧、致仕、卸任甚至坐废的回乡官员,以及现任官员在乡的亲戚子弟;士即士人,是指未仕而有功名的读书人,包括府州县学的生员、国子监的监生、乡试及第的举人以及会试及第的进士中少数未任官者。前者是做过官的人,后者是有资格做官的人。19世纪的中国绅士阶层人数大约在110万~140万之间,连同他们的家属,大约占中国人口的1.3%。他们既是土地所有者,同时也是文化资源的垄断者。晚清以降,通过“由绅而商”及“由商而绅”的双向演化,出现了以张蹇为代表“绅兼商”或“商兼绅”,绅商一词逐渐取代了缙绅和绅士。取消科举之后,各种社会边缘人活跃起来,绅士或者绅商的地位不断受到冲击,到1949年以后,这一旧的社会上层被“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

  
毛泽东创立的“新中国”,实质上是一个高度不平等的等级化社会——“人民群众”与“阶级敌人”及其子女的不平等;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不平等;城镇“单位人”与“非单位人”的不平等;全民所有制职工与集体所有制职工的不平等;干部身份与工人身份的不平等;中共党员与非党员的不平等;高级干部与普通干部的不平等……但是,由于毛泽东采取动员群众的方式一次次地开展政治运动,来来回回地翻烧饼,社会精英不断地被搞臭、被剥夺、被打倒,因此直到文革结束,除了毛泽东身边的一小撮家属和心腹,并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上层。“马克思加秦始皇”通过一套原始崇拜与现代迷信的混合招式,直接操纵“人民”,多多少少地抑制和削弱了“红色贵族”。从国家主席刘少奇到大大小小的当权派,在文革中都经历了磨难,许多人的子女也被发配到社会的底层。

  
1979年,笔者在民刊《北京之春》撰文《特权不除国无宁日》,指出:今天绝大多数人不满和反对“文革”,但反对的理由各不相同。少数特权者反对“文革”,是因为“文革”触动了个人的权利和地位,他们由此认识到,个人独裁不利于整个特权阶层的利益,他们想要建设一种政治官僚们按照等级大小安全地享有特权,而不必在独裁者下面惶惶不可终日的贵族政体。经过“文革”的大动乱,人民则认识到,所谓念念不忘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左倾路线,绝不会给人们带来政治平等和社会进步,只有彻底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才能铲除特权,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人民不会允许全盘“复辟”文革前的旧体制,不会允许在“安定团结”的幌子下扶植“文革”前就已存在的特权萌芽。然而,在民主墙、民刊、竞选运动被压制以后,“人民”失去了政治表达的手段,在邓小平片面改革的政治路线和陈云重用子弟的组织路线的卵翼下,特权化由暗中操作变为肆无忌惮,出现所谓的“官倒”和“太子党”。1989年民运失败后,特权集团的权力和财富急剧膨胀,而且在意识形态上撕掉了伪装,用赤裸裸的权贵资本主义取代了羞答答的平等社会主义。

  
孙立平、康晓光都提出过“精英联盟”的概念。孙立平在1998年指出:1980年代末开始形成的“稳定”话语,成为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联盟的基础。1990年代中期“新保守主义”的形成,则标志着一部分知识分子对这个联盟的加入。到了这个时候,政治、经济、知识精英形成了这种联盟。康晓光在2002年指出:在新权威主义的旗帜下,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达成共识,于1990年代中期建立了比较稳固的联盟。2000年提出“‘三个代表’就是精英联盟的政治宣言。它的提出标志着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的联盟正在走向制度化。”

  
所谓“精英联盟”,究竟是几个群体的结盟,还是一个群体的分身?孙立平实际上更倾向于后者。他说:“在对于中国社会资本转换类型所进行的研究中,我们发现一种与撒列尼的转换类型相当不同的资本转换类型,……可以称之为‘圈内转换’。”“十几年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掌握文化资本、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的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这个集团的原初资本是他们自己和父辈所掌握的政治或行政权力。”据于建嵘提供的数据,全国将近500万的千万富豪中,90%以上具有党、政、军干部背景。据冼岩披露的国务院研究室等部门联合调查报告显示,2900多名高干子女共拥有资产2万多亿元;在金融、外贸、国土开发、大型工程、证券5大领域中,担任主要职务的基本上都是高干子弟。孙立平指出:“在国家政权层面上总体性血缘代际交换,强化了不同资本的可转换性,换言之,在社会的每一次资本转换和资源占有的风潮中,都没有落下他们。‘不落空’的几次高潮(1970年代末的高考、1980年代初的出国、1980年代中期的官倒,1980年代末的第三梯队,1990年代初的下海、1990年代中期的买文凭)成为他们总体性资本积累的重要环节。”总体性资本聚积的速度是相当之快的。有的从几万元起家到形成十几亿元的资产规模,往往只需要几年的时间。总体性资本的精英集团虽然人数少,但对于社会决策的影响力却很大。因为,这个集团同时占有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总体性精英阶层的存在是两极社会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而总体性精英集团的形成及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又会进一步加剧这个趋势的发展。“就目前的趋势而言,维持这个社会群体的规模和边界,形成相应的封闭性,是这个阶层重要的目标。”对于这个阶层来说,“精英联盟”不过是家族和婚姻团体内部的一种分工合作与利益交换。

  
我们现在已经知道,陈伯达对于蒋宋孔陈“四大家族”的描述,大部分是出于虚构。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的胡启立曾指出,1988年的干部腐败程度,已经不亚于国民党统治时期的1948年。1990年代中期以来,一个来路不正的社会上层的形成,可以说是自废除科举以来,中国社会近百年来出现的一个转折性的变化。

  
这场革命的第三个表现形式是新旧“中产阶级”(中等阶层)的交替。孙立平指出,自1950年代以来,中国虽然没有中产阶级,却有一种“类中产阶级”,这就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过退休高峰和下岗高峰,这个原先的“类中产阶级”已经沦落为社会下层。正在成长中的新“中产阶级”的主体则是当局所谓的“新社会阶层”——“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包括民营中小企业老板和经理人,外资合资企业白领雇员,商品交易、金融期货市场和房地产的经纪人,律师,注册会计师,自由作家、记者、艺术家,等等。据陈喜庆估算,现在新社会阶层人数大约有5000万。新社会阶层在经济上已拥有相当的实力,在政治上则尚属稚嫩。由于官方意识形态的宣传灌输以及工作和居住的相对集中,“类中产阶级”曾经具有很强的阶级意识和集体行动能力,是“官僚主义者阶级”的有力对手。新中产阶层则还没有从“自在”到“自觉”,成为马克思所谓的“自为阶级”。他们目前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缺乏政治代言人,受到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的“权力排斥”。如何让中产阶层加快发展壮大,成为社会中坚力量,如何让“哑铃型”社会结构转变为“橄榄型”,是未来中国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这场革命的第四个表现形式是“三元社会”取代“二元社会”。笔者在2000年就指出:“迄今为止,中国城乡居民之间的身份壁垒尚未打破,二元社会也还没有转变为一体化社会,而是暂时处于‘三元社会’的过渡状态。这三元分别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市民,无户口或持有农业户口而长期居住在城镇的准市民,以及农村居民。”(《城乡分治与合治》,载2000年第3期《中国方域》)此后,甘满堂、徐明华、贾淑品、钟凯等人也采用了“三元社会”这个概念。

  
人们经常将改革前中国的城乡关系称为二元结构,这种凝固化的二元结构主要是由包括户籍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造成的。1978年中国城乡人均收入之比是2.4:1;1983年为1.7:1,呈明显缩小趋势。但是到了2001年,如果不考虑农民交纳的税费,城市居民的收入相当于农村居民的2.89倍;如果考虑到农民交纳的税费的因素,则扩大到3.17倍。城乡二元结构的不公平程度,超过了“改革开放”以前。再做一个中外对比:1994年,韩国的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已基本消除,1995年,斯里兰卡和台湾的这一差距降到了1.4倍以下。

  
与此同时,在城市居民中出现了“市民—准市民”的新二元结构。准市民的主体是所谓的“农民工”。根据国务院研究室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农民工在我国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其中建筑业占80%,加工制造业占6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已成为中国城镇劳动力和产业工人的主力军。他们的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的占86.30%,其中10小时以上的占22.50%;工资收入低,大部分人的收入在500~800元之间,还有32.84%的人收入在500元以下;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农民工仅占53.70%,参保率更低——在“五大社会保险”中,除工伤保险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外,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仅为15%,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10%左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目前仍与绝大多数农民工无缘。低收入的下岗人员和退休人员以及一亿几千万的农民工,构成当下中国城市社会的底层。

  
21世纪初的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巨大的结构性变化,昔日的极权主义的“总体性社会”转变为后极权主义的、“总体性资本的精英集团”与“弱势群体”趋于两极化的“断裂社会”。如果继续沿用1980年代的“改革理论”,势必会脱离活生生的社会实践,脱离普通民众的认知和情感。

  

  回复[3]:  陈某 (2008-07-07 08:43)  
  四、改革停滞与宪政开张

  
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来,当局提出一系列新的口号,诸如“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等,但是实质性的体制改革基本上陷于停顿,在有些方面还倒退了。特权集团则打着“改革”旗号,大肆攫取私利。“改革理论”已经在民众中丧失了信用,其政治动员和整合能力趋近于零。在这种情况下,体制内民主派如李锐、谢韬、吴敬琏等人和体制外的各种民主力量,提出“宪政大开张”的主张。

  
昙花一现的“新政”

  
中共十六大推出新的人事布局后,新任总书记在首次正式讲话中说,宪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随后,新任国家主席向全国人大代表发表“就职演说”:“我一定忠诚地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竭诚为国家和人民服务,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新任总理在首次记者招待会上也表示:“我绝不辜负人民的期望,一定要以人民给我的信心、勇气和力量,忠实地履行宪法赋予我的职责,殚精竭虑,鞠躬尽瘁,不负众望。”这几次讲话都突出了“宪法”,与之相呼应,官方媒体上出现了“宪政”的提法,给人们带来了充分的想象空间。

  
当“非典”突然暴发时,当局公开表示,要准确掌握疫情,如实报告并定期对社会公布,不得缓报、瞒报;随即将有瞒报之嫌的时任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撤职。此后一段时间,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空前透明,及时向国内外媒体发布疫情,对新闻媒体的管制也放松了,许多媒体人感到好像回到了1989年5月中旬“新闻开放”的时光。2003年3月,广州发生“孙志刚事件”,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次披露了孙惨死一个多月却无人过问的前前后后。文章当天被各大网站转载,立即引起强烈反响。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同时废止原有的《城市流浪人员乞讨收容遣送办法》。政府如此迅速地跟进媒体热点,顺应民意制定决策,大大出乎人们的预料。因此,“新政”的企盼和呼唤油然而生。

  
然而,人们又陆续看到了不希望看到的另一些事态。2003年3月,《21世纪环球报道》因刊登李锐谈政治体制改革的专访被勒令停刊。5月,张扬“共和”、“宪政”、“议会民主”的电视连续剧《走向共和》被腰斩和禁止重播。6月下旬,民间召开了青岛修宪讨论会,主持和出席会议的著名学者曹思源、朱厚泽、江平、吴敬琏等被高层点名,并受到不同方式的打压。等到2004年中宣部系统传达高层的指示,说是管理意识形态要学习古巴和朝鲜,舆情一片哗然,“新政”期待随之破灭。

  
“新政”之所以成为昙花一现,既有政治的背景和社会的背景,也有思想理论上的原因。首先,还是赵紫阳所说的“历来不容改变的”的“东方政治”作祟。前任总书记在十六大后继续担任中共和国家两个军委主席职务,行使“枪指挥党”的最高权力;即使在放弃军委主席职务后,仍然频频给政治局写信,干扰新领导班子的施政方针。“太上皇”(或“皇太后”)与“皇上”双头政治的局面,在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而且,“太上皇”还在新班子中安插了众多心腹,足以有效牵制“皇上”的举措。

  
其次,是社会上的既得利益者群体的抵制。吴敬琏说:“由于某些在转型期中凭借特权受益的既得利益者的干扰,使得一些重要的改革受到阻碍或者遭到扭曲,从而使腐败等‘权贵资本主义’的现象愈演愈烈”。康晓光说:“在财富蛋糕的分配游戏中向大众适当倾斜……的政策调整很有可能会威胁现存的精英联盟,提高这一联盟破裂的可能性。这是因为,一方面,反腐败会直接损害一些中下层党政官员的既得利益,剥夺他们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进而导致权力系统凝聚力的下降;另一方面,为了遏制不平等、贫困和腐败问题,必须实行累进税制,强化税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为此必须削减经济精英享有的各种优惠包括偷税漏税的机会,这将直接损害经济精英的既得利益。在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中下级官僚能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经济精英能否继续支持现行制度,都会成为问题。”也就是说,当局握在手中的是一把“双刃剑”——解决威胁稳定的问题的措施,往往又会破坏稳定的基础,使得执政者投鼠忌器。

  
宣传部门曾经试图掀起一个为前任总书记执政“13年”歌功颂德运动,理所当然地受到各方面的冷遇。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剖析“13年”、反思“13年”、批判“13年”的思想理论工作还很薄弱,非常不到位。有相当一部分学者的认识水平,甚至落在民众直觉的后面。孙立平指出:把1990年代甚至一直到今天的社会看作是1980年代改革开放的延续,使得学者们钝化了理论上的敏感,很少能够去预见一些新的问题,觉察一个新的社会已经开始浮现。最常用的概念就是改革前和改革后、左和右、改革和保守,“这样的两分法已经不能够涵盖我们今天所遭遇的问题,甚至对我们思考这样的问题会产生很大的局限”,应当“超越这样一种两分法”。笔者在《宪政旗帜下的左右翼联合阵线》(见本刊总第18期—编者注)中指出:左和右的两分法对于解释中国是不够用的,至少要用四象限法,以“宪政—专政”作为纵轴,以“左—右”作为横轴,把政治坐标系划分为宪政右派、宪政左派、专政左派、专政右派四个象限;现在是专政右派一派在朝,其他三派在野。然而,像孙立平、秦晖、康晓光、杨帆这样的对于1990年代的社会演变(从社会基础结构到政治上层建筑到思想意识形态)有着充分敏感的学者,在学界还是少数,理论工作者的思维框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延续着1980年代的思维或者概念。我们在今天提出“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其主要对象既不是3000年来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也不是五四运动以来形成的新传统思想,而是1978年以来形成的“改革开放”的官方意识形态。思想是行动之母。在学界还没有对于现实国情和未来发展形成广泛共识的情况下,期盼政界能够产生新的政治纲领并推出“新政”举措,是不切实际的。

  
迷宫困境

  
当下的普遍社会心态,已经不同于1970年代末。在没有一个重要的社会阶层——不论是公共知识分子、新社会阶层还是前“类中产阶级”、农民工和在乡农民——对改革抱有强烈希冀和信心的情况下,真正意义上的改革(而不是权势集团借“改革”之名行巧取豪夺)是不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的。

  
就经济改革而言,三大要素——劳动力、土地(包括其他自然资源和负资源)、资本——的深层改革已经长期陷于停滞。

  
早在1992年,就成立了由公安部牵头的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负责拟定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此后,每一年全国人大开会,都有人民代表就这一问题提出议案。现在,人大代表已经换了4届,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依然没有出台;1975年宪法删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条款,依然没有恢复;确认迁徙自由是基本人权的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还没有得到全国人大的批准。在劳动力自由流动受阻和不能同工同酬的情况下,一方面是经济效率的损失,更严重的是社会公正的欠缺。

  
根据易富贤的研究,由于总和生育率已经降至1.2以下(考虑到男女性别比的因素,总和生育率为2.1才能达到世代更替水平),中国人口在2017年就会达到顶峰并开始下降。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于狭隘的部门利益,编造了种种关于中国人口的谎言和神话,拒绝对现有人口和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导致中国在不久的将来就会面临青壮年劳动力短缺以及人口老龄化和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的危机。

  
在1980年代的经济体制改革中,由于受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束缚,人们关注的主要是如何调动劳动力(包括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还没来得及认真考虑土地制度的公正与效率问题。于是,城乡土地制度在不经意间出现了大幅度倒退。

  
从1949~1982年,城市中一直存在着私人所有的房地产权。1954年宪法第11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1975年和1978年宪法,都没有改变国家保护公民的房屋所有权的规定。中国民法是源于德国民法,德国民法大典第94条规定,土地上的房屋建筑从属于土地,为土地所有权拥有者所有。在1982年以前,私人房地产产权证书意味着国家承认和保护产权人对于该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但是,1982年宪法第10条首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样一来,原本不可分割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被人为割裂,国家无偿没收了私人房产主的土地所有权。

  
1975年宪法第七条规定:“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一般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1978年宪法第六条加了一句话:“生产大队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向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1984年撤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后,基本核算单位从生产队向生产大队过渡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扭转。秦晖指出:自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作为改革后农业体制核心的土地承包制的发包方,在多数地区由原生产队上收到了大队即行政村一级,“这样,当年公社化时期屡试屡败的‘穷过渡’(向大队核算过渡),在改革后公社体制经济上的主要残留‘土地公有制’中反而成了现实。”笔者在《村政的兴衰与重建》(载1998年第6期《战略与管理》)中指出:1979年全国实行公社一级核算的单位有54个,生产大队核算的有51767个,以生产队为基础核算的有501.4万个;而到1990年代中期,以行政村为范围设置社区性经济组织的占总村数的54%。也就是说,大部分农村的土地所有制从生产队(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制转变为生产大队(村委会)集体所有制了。

  
上述反市场化的土地所有制改造,至今还没有进行过认真的反思,因此就更谈不上进一步的改革实践了。在农村,集体所有制范围越大,土地所有权越模糊,农民个人的控制能力和受益程度越小。在城市,土地所有权全部收归国有后,现在政府每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已经高达上万亿元。土地制度改革的停滞甚至倒退,成为大规模腐败的一个重要源头。

  
金融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国有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没有动摇,不仅银行贷款继续向国有企业倾斜,股市也成为国有控股企业敛钱的工具。金融效率奇低,腐败严重,民营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融资渠道而发育不良,农民由于基层金融网点的收缩而得不到应有的服务。据报道,中国国有银行90%的资金贷给国有单位,民营企业30年来仅4%的发展资金是由银行提供的。在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公司占到80%。按照标准普尔评级机构的报告,中国大陆银行约有40%的贷款已成坏账;据《亚太经济时报》报道:2003年以来,仅不到两年时间,4万亿银行贷款中有1万亿元可能已经变成呆坏账;而2000年世界前20大银行坏账率仅为3.27%。世界1000家大银行的资本利润率12.34%,而中国的国有银行只有1%。据调查,全国中小企业约有1/3强的融资来自非正规金融途径,一些地方70%的资金源于地下钱庄。然而,民营金融业至今处于非法状态,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打压。

  
一些经济学者指出:中国经济改革转了一圈,又回到起点,在政府财政方面表现尤为明显。1978年,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是31.1%;1994年,这一比重降至10.8%;到2006年又上升到19.4%,而根据前任财政部长及多名学者的多种计算,包括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的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大口径”宏观税负应该在34~40%之间。财政支出的变化曲线基本上是相同的:从1978年的31%至1994年的12%;再到2006年的20%,如果把没有计入政府财政支出的国债支出、预算外支出、制度外支出都计算在内,也远远超过了30%。在财政支出中,行政费用增长最快,30年增长了近90倍。据周天勇的研究,2004年中美两国各项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是——行政公务支出:中国37.6%,美国12.5%;经济建设支出:中国11.6%,美国5.0%;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支出:中国25%,美国75%;其他支出:中国25.8%,美国7.5%。李炜光感叹:“30年过去,我们国家的体制似乎又回到了它的原点,我们曾经十分熟悉的那个超级政府,一个职能、规模都呈无限扩大、无限增长趋势的庞然大物,又一次出现在我们面前。”“30年来,政治权力没有丝毫后退,仍然像以前那样控制着国家的绝大部分资源。公权力商品化的潮流不可阻挡,形成一种可以自我强化的‘权力经济’和各式各样的利益集团,无孔不入地凭借特权谋取经济利益,与民争利,而对向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不感兴趣。……直接维系民生的社会保障、公共文化与公共卫生等财政投入却落在世界各国的末尾。”不仅远远地落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甚至也落后于贫穷的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

  
就政治体制改革而言,不仅仅是停滞的问题了,在许多方面是从1980年代向后倒退了。鲍彤最近撰文透露:胡乔木在1989年年初访美前夕,曾先后对赵紫阳和鲍彤说:“四项基本原则站不住,将从宪法中删去。”现在时间又过去快20年了,“四项基本原则”仍然没有从宪法序言中删去。这里且不说需要修改宪法的政治体制改革事项——议会制、三权分立、地方自治、直接选举,即使是在落实现行宪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方面,也出现了大幅度倒退。

  
这里仅举两个例子——

  
在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和政协会上,有许多代表和委员提出制订新闻法、保障言论出版自由的提案。当时,主持中央工作的胡耀邦非常重视两会提案,要求必须逐一作出交代。于是,中央书记处指示中央宣传部进行研究,提出办法。经中宣部部务会议讨论,时任中宣部新闻局局长的钟沛璋邀集有关方面商议并作出决定:“由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胡绩伟同志负责,并协调新闻、法律等有关部门同志参加,组成起草小组。人大法制委员会和中宣部新闻局积极参加协助。”中宣部将这个决定向中央书记处作了正式报告,书记处主管书记胡乔木和人大委员长彭真批示“同意”,新闻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绩伟主持下,于1985年7月15日写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草案)》第一稿,于1988年4月写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草案)》草案第三稿。此外,国务院新闻出版署成立后,于1988年1月成立了新闻法起草小组,上海市委宣传部于1988年2月也成立了一个新闻法起草小组。1989年春,赵紫阳专门约谈胡绩伟,详细了解起草新闻法的指导思想、主要条文及所遇到的障碍,表达了他对这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胡绩伟主持拟定的新闻法草案,尽管受到胡乔木等人的牵制,还是基本上体现了保障新闻自由的指导思想。该草案第一条规定:“本法所规定的新闻自由,是指公民通过新闻媒介发表和获得新闻,享受和行使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此种权利只要不违反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法律的规定,都得到保护,不受侵犯。”第七条:“公民、社会团体具有通过媒介对政府事业和其他公共事务,以及这些事务涉及的个人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批评的权利。”第八条:“除国家处于总动员时期外,不得对新闻机关传播新闻、发表言论施行任何形式的新闻检查。”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包括:“报道和评论社会生活的各种事件。新闻媒介独立负责批评危害社会生活和人民利益的错误行为和不良现象,而不需经过新闻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批准。”“所采写的新闻首先须传送其所属的新闻机关,而不受阻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新闻工作者执行任务时,对其进行阻挠、威胁、迫害,或危害其人身安全。”最值得一提的是,草案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报纸、期刊的创办可以由公民团体进行”,特别写上“也可由自然人进行”。

  
非常可惜,几个月后赵紫阳被软禁、胡绩伟被撤职,上述的新闻法草案也随之被打入冷宫。此后的十几年中,历届的两会上不断有代表、委员提出制定新闻法的提案,但是,再没有胡耀邦、赵紫阳式的领导人过问和督办此事了。

  
1979年6月下旬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在保障选民有效行使选举权方面,该法包含了四项关键性的具体规定:第一,任何选民(只要有3人以上附议)都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第二,代表候选人人数较多时通过预选决定正式候选人;第三,正式候选人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人的名额;第四,各党派、团体和选民,都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正是由于有这些规定,1980年全国各地高等院校的人民代表竞选运动才得以合法进行,包括笔者在内的一批持不同政见的大学生、研究生才得以当选区县人民代表。

  
高校竞选运动之后,1979年选举法中的关键性内容均被取消或修改。1982年选举法第一次修改,“各党派、团体和选民,都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被修改为“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把“各种形式宣传”缩小为“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情况”单一形式,这实际上就是要给代表候选人的独立竞选活动釜底抽薪。1986年选举法第二次修正,增加了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联署人数,将选民3人以上附议改为10人以上附议;缩小了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差额幅度,由过去的1/2~1倍修改为多1/3~1倍;取消了通过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的规定,改为“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显然,由全体选民“反复酝酿”是不可能的,让代表候选人“讨论、协商”谁上谁下也就失去了选举的意义,这些规定只是为官方操纵选举提供“方便”。一直到2004年选举法第四次修正,才恢复了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时“进行预选”的规定;增加了“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的宣传方式,但是应当注意,这仅仅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或者“必须”,有权组织选民见面会的是官方的“选举委员会”而不是代表候选人或者选民。公民选举权在20多年中不进反退,是明显见诸于法条的。至于在损害公民权利上的“潜规则”,可以说不胜枚举、比比皆是。

  
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方面都出现了俗话说的“鬼打墙”的情形。这个“鬼”,就是广义“双轨制”凝固化的既得利益者——“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如果没有新的突破,这种情形是有可能长期延续下去的——在局部性改革的赫鲁晓夫时代之后,苏联的勃列日涅夫停滞期(加上安德罗波夫和契尔年科的两年多)也曾长达20年以上。

  
从宪政获取新动力

  
早在1980年代初,就已经有对“宪政”的呼唤——譬如笔者在1982年发表的《从干部终身制谈到政府的稳定》(载李盛平、陈子明著《职位分类与人事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1986年版)中指出,我们的目标是建立“宪政的国家”。但是在当时,这种零星的声音完全淹没在“改革”的声浪中。到1990年代后期,尤其是进入21世纪之后,“宪政”逐渐取代“改革”,成为振聋发聩的时代强音。

  
2003年2月,吴敬琏在接受记者访谈时,引用了江平的一句名言:“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宪政”一词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官方媒体上,引起轰动。随后,吴敬琏在全国人大委员长主持的修宪座谈会上发言,指出:我们所要的民主,是宪政民主;宪政主义是现代政治文明的精华;宪政包括一整套制度安排和文化支持。他建议成立“有各界人士参加的宪法修订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组织有关官员和专家对各国施行宪政的经验进行系统研究,对修改我国宪法和宪政建设的各种可能性进行论证,发起和参与关于修宪和宪政的公共讨论,搜集和研究对修宪的各种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一部长期稳定有效的宪法”。

  
2004年,李锐在《何时宪政大开张》一文中写道:“一个国家能否进入现代化,关键就在是否实现了民主。近300年来,保证实现民主的宪法与宪政,可说已成风靡全球的政治文明了。”“我们这些耄耋之人,都是受五四精神的熏陶,追求自由民主而投身革命的;几十年来,虽历经磨难,未变初衷。……我在‘七五旬寿诗’中曾有感叹句:‘何时做个自由人’。今年‘八十进八有感’最后两句是:‘唯一忧心天下事,何时宪政大开张。’这权且作为我对后来者的殷切期待吧。”

  
谢韬在获得广泛反响的《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一文中指出:“构成民主社会主义模式的是民主宪政、混合私有制、社会市场经济、福利保障制度。”“只有民主宪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政党贪污腐败问题”。他在不久前发表的《共产党组织转型的思考》中又说:“我们现在讲民主宪政或者说宪政民主,民主主要体现为选举、投票、‘数人头’,宪政主要体现为限权(政府不得侵犯人权)、分权、相互制衡。”谢韬强烈呼吁中共“走国民党走过的宪政之路”,从“专政党”向“宪政党”转型。

  
现在,虽然还有少数人把“宪政”与“资产阶级”、“反革命”、“汉奸”联系起来进行“妖魔化”的“大批判”,但“宪政”已经逐渐成为社会的主流话语。“宪政”不但出现在网络上、纸媒上、高等院校甚至中央党校的讲坛上,偶尔也会出现在中高级官员的讲话中。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李克强在担任辽宁省委书记期间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从宪政角度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经验”。现任政治局委员的李源潮在担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期间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增强宪政意识,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现任国家保密局长夏勇在担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期间,著有《宪政建设——政权与人民》一书,还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上专文讨论“宪政宪法”。他写道:“现在,我们又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口,应高瞻远瞩,继续推进宪法改革,逐步完成从‘改革宪法’向‘宪政宪法’的历史性转变。”现在,有越来越多的青年思想家认同中国已进入“后改革时代”,疾呼“改革已死,宪政当立”。那么,已死的“改革”和当立的“宪政”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改革”的机制是利益导向,其核心话语是“让利”;“宪政”的机制是权利导向,其核心话语是“维权”。

  
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确实有向农民、工人和知识分子让利的举措,如农产品提价、涨工资和发奖金等。但是,在民众对政府没有约束手段的情况下,政府既可以让利也可以争利。近年来,政府行政费开支占GDP的比重越来越高,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越来越低(从1990年53.4%降至2005年的41.4%),就是明证。在日益增加的地租的收益分配上,出现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会黑金势力“三权分利”的格局;在另一方面,则是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房奴”和遍地高楼却身无片瓦的年轻人。

  
“维权”则包括集体维权和个人维权两个方面。纳税人权利是一切公民权利之母。早在13世纪,英国的大宪章就确立了“无代表权不纳税”的宪政原则。公民如果不能通过自由的选举选出代议士,并通过代议士管住政府的钱袋子,就没有纳税的义务。纳税人才是国家的主人,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纳税人的公仆。执政党或者行政机关自己炮制一个“红头文件”就推行改制,那叫“仆篡主权”,任何一项重大制度变革的决策,必须经过公民投票或者竞争性选举所表达的多数民意,才是具有合法性的。古罗马人说:“有救济才有权利。”按照人权公约的规定,在裁定针对任何人的指控或确定其在法律讼案中的权利与义务时,人人皆有接受法庭审判的平等权利。也就是说,由法庭而不是由其他任何机构和实体来判定涉讼的权利与义务,是一项基本人权。对于公民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结社自由的限制,只能由法院依法判决,而不能由新闻出版署、公安部、民政部等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没有三权分立——代议机构掌握财政预算,法院独立审判——就没有宪政。

  
20年前,台湾和苏联几乎同时进入宪政转型。当时,台湾处于经济高速增长、财政收支平衡的状况,苏联则处于经济长期停滞、财政濒临破产的状况。转型的结果大相径庭,前者实现了和平转型,后者则导致国家解体和经济滑坡。当前,大陆的基本状况更类似台湾。人口红利还没有吃完(只剩下10年了),被毛泽东大大延后了的城市化仍在继续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还有15年以上),世界其他国家对于中国崛起已经有所警惕但还没有出现重大的经济碰撞,这是中国实行宪政转型的战略机遇期。

  
然而,机会之窗并不是永远打开的。如果中国不能从30年“改革开放”的疲顿中走出来,而陷入类似勃列日涅夫时代的停滞期;如果不能重新振作中国人进步的意志和信心,形成最广泛的宪政共识,抓住转瞬即逝的机遇期;中国就难以在21世纪中期成为世界领袖国家,我们将会愧对祖宗和后代。

  


  

  回复[4]:  青菜 (2008-07-09 00:26)  
  好長啊,不過總算看完了.學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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