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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明律师犯的法律错误 看客 (2008-05-11 17:47 阅读人次:1664) 
  http://blog.dwnews.com/?p=36929

  
海明律师犯的法律错误

  
海明律师誓师旦旦的要为全中国人民和海外中国人在美国联邦法院求个公道。他代表两个华人的集体诉CNN诽谤一案也交给了法院。现在海明律师说,出于压力,还有和原告之一的梁淑冰女士不和,宣布撤出此案并解除和梁女士的聘用关系。那么海明律师的压力何在?

  
海明律师在这个过程中犯了很多错误,严重到他的饭碗能否保得住。他的第一压力或错误,来自他有可能交了一个没有法律意义(frivolous,也可以翻译为“不严肃“)的案子,即故意或在知情的情况之下交上一个不受法律保护的案子。美国法律是后发制人。美国是自由社会,也是一个要每一个个人负责的社会。你可以提交任何案子。 法院都接受。这就是海明所说的”立案。“立案“对于与美国人来讲,就向上菜市场一样。但是,你如果对你的立案不负责任,就要受处罚。律师会被吊销执照。

  
海明提出的案子诉讼主体不明,而且没有满足法律关于诽谤的要求。 比如,卡佛蒂的评论是是观点之争还是散布一个不实的说法,他没有分清楚。卡佛蒂的恶意也没有建立起来, 更重要的是如何建立13亿 中国人的损害,他无能为力。另外,他的诉状说,中国人已经通过示威表达了不满。这里是言论自由的国家。在诽谤的问题上,法院只支持那些受到实际伤害而且没有别的办法得到公正的人。所以,政府,政务官员和公众人物在诽谤问题上,都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为他们有能力为自己洗清“涂乌”。如果已经通过合法的抗争来洗清自己名声,比如,中国人不是goons and thugs,那么,法律的诉讼就没有意义。记住,有关诽谤的诉讼,只是给你洗清名义和得到赔偿。不是直接的惩罚说话人。如果名义没有受到实际的伤害,没有财务和精神上的损害,就没有诽谤的法律诉讼(注意,有诽谤,但是没有诽谤的诉讼)。另外,他提出的13亿美元的赔偿也是很容易被认为frivolous 的, 因为它大大超过人们可以预期的赔偿。连法院的电脑在技术上都不能写完1,300,000,000, 而只能是999,000,000。 很明显,海明提出的案子有可能被认为是frivolous。Frivolous的案子是要受处分的。所以他自己承认律师同行都给了他很大的压力。

  
他的第二个压力是,如果他提出的案子是为了炒作,纽约法院要吊销其执照。美国各州对律师管理很严。一个自由的社会是不准不负责任的乱告的。为了自己的名声来炒作要受到处分,严重的要吊销执照。

  
第三,这个案子涉及到中国的13亿人,人民日报的记者为了13亿中国人民的福祉,要不断的干扰他,电话,email,还要开记者会等等。另外对方律师还会要他提交证据,要求法院驳回案子,法官要他写法律意见书,等等。在此情况下,如果海明坚持抗争, 无论在财务上还是在法律操作上,他无能为继。这是海明律师的压力所在。

  
现在,他面临更大的压力,因为当事人之一的梁淑冰有可能告他。撤换律师要当事人同意或者由法官来决定。显然,梁女士没有主动撤换他的意思。如果要法官来决定,那么海明就得要有理由。于是他编造了一个理由, 说梁淑冰要接受社会的捐助等。如果梁女士没有这么要求,将此告到法院,法院不仅不会同意海明的撤换要,还要处罚他perjury。

  
最后,他是律师,只能撤出律师代表,而不能撤出案子。如果当事人争议他的不当撤出,他同样面对法官的喝斥。

  
海明如何解救自己,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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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  看客 (2008-05-11 17:49)  
  周明锋:本人将起诉“海明律师”的声明

  
我叫周明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本人是“华人”(相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而且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华人”。

  
就海明律师代表广大“华人”起诉CNN侮辱华人言论,要求赔偿13亿美元一事。本人做如下声明。

  
1. 本人并没有授权海明律师代理我的诉讼事宜,即无书面的授权,更无口头的授权。此事若非在媒体报道,我根本不知道有人非法借用我的名义起诉CNN

  
2. 本人现居住于中国,本人作为中国公民,未经政府许可根本看不到CNN电视台。本人通过INTERNET访问CNN电视台也常常被屏蔽,且速度不理想。所以,本人并没有机会看到“所谓的”“CNN辱华事件”。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由于我没有亲眼看到CNN的言论,因此他们是否真正侮辱了我,本人无法下结论。

  
3. 海明律师未经我授权,非法代理我的诉讼事宜,事实是清楚的。此事涉嫌有利用民族主义的企图,这令我晚上做梦梦见了希特勒时期的利用民族主义对犹太人的迫害,而我就是一个逃命的被迫害者。此噩梦令我精神上受到巨大的打击,无法专心工作。

  
4. 本人希望对海明律师提起诉讼,索赔金额为一千万美元精神损失费,含因此造成无法工作的生活费用。

  
5. 代理人需要支付所有中间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等一切费用。

  
6. 如果索赔成功,代理人可以获得一半的赔偿金额。

  
7. 任何在美律师,都可以联系本人获得本人的授权起诉海明律师。

  
8. 联系本人 MSN: zmfman@email.com

  

  回复[2]:  蛇 (2008-05-11 17:59)  
  > 所以,本人并没有机会看到“所谓的”“CNN辱华事件”。

  
哈哈哈~~~

  
+++++

  
真没想到这次反而是海外的“华人”如此的“爱国”,国内倒是有很多冷静的“高手”,真是大跌眼睛啊~~~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

  回复[3]: 呵呵呵。 我是局长 (2008-05-11 21:39)  
  拭目以待。

  回复[4]: 法庭做出如下判决 点射炮 (2008-05-11 22:13)  
  >>梦见了希特勒时期的利用民族主义对犹太人的迫害,而我就是一个逃命的被迫害者。

  
>>索赔金额为一千万美元精神损失费,含因此造成无法工作的生活费用。

  
法庭做出如下判决:

  
一,原告方要求的索赔金额巨大,与实际所受精神伤害不符,存在敲诈勒索的嫌疑;

  
二,原告所受精神侵害没有确凿证据显示与本案有关,法庭驳回原告上诉。

  
个人解读:

  
假如原告不幸在路上被车撞个什么一等残废,植物人,痴障瘫痪,生活无法自理什么的,不知道有没有一千万美元的赔偿 , 人家海明要13亿美元是要给13亿人口每人1元的。你倒好,来个狮子海口,“一千万美元”!?——胜诉的话你和代理人分赃一人“五百万美元”,做这个发财梦,你是穷疯了,还是把美元当冥钱呢?

  

  回复[5]:  贱人 (2008-05-11 22:45)  
  结论:海明、周明锋、点射炮三人都是疯犬。看客半疯。局长,蛇则不是。

  回复[6]:  点射炮 (2008-05-11 22:56)  
  回五楼就一个字,“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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