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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之利弊 赵然 (2008-04-11 06:37 阅读人次:1035) 
  

  
杨小凯

  
Baechler (1976,页 77 --- 113) 在其名著「资本主义的起源」中指出「资本主义扩张源于政治上的无政府主义」 (页77)。他指出资本主义发展的表面原因似乎是市民社会从国家解放出来,但其更大的历史背景是同一文化下,敌对主权国家之间的分裂与竞争,这使得政治多元化局面限制了每一政治权力,因而使经济得以解放。这种政治多元局面使得各种不同的政治试验以在较短时间同时进行,因而使得有利于提高国家实力的制度被发现,采用和被创造性模仿。但是,他也指出,这种同种文化长期分裂为不同主权国家的现象在历史上是概率不高的奇迹。因为每一政治权力都有无限扩张的趋势。而中国式的大一统局面发生的概率反而较高。

  
他承认欧洲同一文化分裂成不同主权国家的政治多元局面是一个很难解释的谜。但他也作了一次初步的猜想,第一个条件是教会与国家之间的竞争使得国家权力受到制衡不能无限扩张。第二是地中海和英伦海峡特别的政治地理环境有利独立国家和独立城邦之间经商却不易武力统一 (正像台湾海峡的政治地理特点)。第三个原因是欧洲发达的封建制度,使地方封建主得以制衡政府的权力。

  
Macfarlane (1988), Jones (1981), North (1981,1994) 都有持类似观点。这些作者分析欧洲在同一基督教文明下的政治分裂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时主要指出如下一些好处。

  
同一文化下的政治分裂给了地主绅士和新的资产阶级可乘之机,易于利用国与国之间的权力争夺取得独立地位,使资本主义得以发展起来。欧洲历史上很多自由城邦都是利用国王之间争权夺利取得自由城邦地位的。其中以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利用西班牙与普鲁士之间的权力争夺早在十五世纪就取得自由城邦地位为代表。自由城邦不但是资产阶级发展的基地,而且是欧洲形成城邦之间长距贸易和统一欧洲市场的基础。而按 North 的看法,这个十五世纪形成的市场是工业革命的基础。中国历来没有自由城邦,城市都是政治中心的附属物。直到近代香港成为自由城市,其自由城市的地位在一九九七年后能够维持,也要靠中英之间的斗争,台湾与中国大陆之间的政治竞争及对香港自由城市地位的有力支持。

  
第二,同一文化下的政治分裂会大大增加制度试验的多样化及效率。如果政治分裂是发生在不同文化之间,其促进制度试验的效果就不会很显著。用中国俗语而言「同行生嫉妒」,这嫉妒越是在同行之间越强烈,而这种嫉妒的强烈一方面会鼓励标新立异,试验不同的制度,另一方面对成功的制度有极大的创造性模仿的压力。例如英国的一整套制度 (自由企业,开办企业不要批准,专利制度,自由贸易,将王室财务与国家银行分开,十八世纪撤销一系列政府管制和规例,例如撤销对高利贷的管制,废止对工艺、学徒制的管制,对外贸及移民的管制,废除谷物法,废除中世纪留下的保护主义法令等) 只花了五十年左右就被欧陆创造性地模仿。但香港在亚洲的成功,却至今没有被中国大陆成功模仿 (大陆办企业仍要政府批准,外贸企业的成立仍要许可证,自由贸易和议会民主更是非常遥远)。这种模仿速度的差别当然是因为英法之间文化相近,而中国人总认为英国式的制度不合中国「国情」,也就是中英不太像「同行」。

  
但法国被迫模仿英国,却有意标新立异,比如拿破仑法典在废除等级特权方面就超越英国制度。法国在拿破仑时代发展起来的现代大学制度故意与英国教育制度背道而驰,强调工程和科学的正式训练,使其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中后来居上。英国的教育制度在工业革命第一波中曾成功将资产阶级吸纳入上层社会,但法国的国民教育制度完全打破等级概念,使英国制度相形见拙。英国吸纳资产阶级入上层体制虽增加了社会流动性,但却使企业家贵族化,反而在工业革命第二波中被法国超过。

  
将这一起一落与十一世纪至十九世纪初英法地位的起落比较, 可以看出这种「同行生嫉妒」机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英国的制度是与整个欧陆非常不同的制度。 不但普通法与欧陆的罗马法完全不同, 而且政治权力通过封建制而分散化比欧陆要彻底。 普通法由于不是政府立的法, 而是诉讼各方在公正条件下吵架吵出来的法律,加上衡平法 (Equiteng Law) 的实施, 确定了在何种条件下, 新个案可以推翻过时的个案,所以成为世界上适应性最强的一种法律制度。

  
这种制度在十五世纪前的欧洲是被人瞧不起的。就像本世纪初的中国人根本瞧不起泰国一样。要不是英伦海峡的隔绝作用,要不是欧洲的政治分裂,英国制度和意识形态绝不可能在八百年内成为欧洲和世界的主流意识形态和制度。

  
上文引到的几位作者都提到,欧洲的政治分裂使得新思想和异端邪说有处可逃,而中国的大一统相当于儒家一党制,异端邪说无处可逃。而中国文化思想最灿烂的时期往往是政治分裂时期。

  
分裂国家之间的制度的差别还创造出比较利益和贸易的好处。例如英国人在技术发明方面不强 (由于英国教育不强调严格的工程和科学训练), 但却很鼓励将聪明变成商业性的产品 (由于专利制度,自由企业制度,普通法有效地保护私人财产), 所以在工业革命前从欧陆进口了很多发明思想 (欧陆的制度使这些思想难以商业化), 然后变成商业性的新技术出口。

  
按照 North (1994) 的看法,意识形态和信仰系统决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这些决定政治制度,政治制度影响法律和经济制度,它们又影响经济发展的表现,而经济的表现好坏在一个政治分裂的环境中会在统治者之间产生极大的生存竞争压力,因而会反过来影响意识形态和信仰系统 (Belief System)。这个反馈链条中,如果分裂的政治实体之间文化相同,则竞争压力越大,所以经济表现对意识形态的反馈影响也越灵敏,所以社会意识形态和制度演进也会快。 North 指出很多亚洲国家相当成功地模仿了西方法律制度,但却不模仿政治制度,也没有吸纳西方的意识形态,但法律是由政治制度,行为和道德准则决定,而这些又由意识形态决定。所以光仿真技术,硬制度,其效果可能不会如预期那么好。而意识形态和信仰系统的变化会比硬制度慢得多。

  
由于制度试验的可能性远远超过人类的想象力,所以同一文化形成子文化分支,是保持制度试验多样化的条件。子文化分野往往可以限制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例如欧洲语言文学的不统一就成为民族国家抗拒政治统一的强有力武器。

  
而盎格鲁 --- 萨克逊 (英国) 文化分叉为美国子文化,英国子文化,加拿大、澳洲、新西兰子文化也使英国同一文化下,政府制度,税制和其它制度的试验多样化 (例如澳洲没有消费税,新西兰将主要政府部门职能改成由公司管理了)。 因此,盎格鲁萨克逊文化下的政治分裂成为此文化在世界上占优势的一个原因。

  
英法之间在工业革命前后人均收入差别增加到 40% 时,政治压力就极大,而当今中国大陆与欧美人均收入相差十倍,压力也不如英法竞争那么大,这当然是因为中国与欧美文化差别造成的隔绝竞争作用。今天如果湖南与广东是两个国家,他们之间的人均收入差别已在一倍左右,竞争压力当会非常强。但湖南广东由于不是主权国家,它们也没有能力对此竞争压力作强有力的反应。

  
从这些分析看,中国文化分裂为多枝子文化,并由多个以中国文化为背景的政治实际合作载体应该是中国文化昌盛的一个条件。子文化分枝往往是独立主权国家形成的条件。英国文化的分枝现象也以创造子文化认同为基础。这种子文化认同有一些基本条件。第一是文字、字典的可识别性。例如,美国有意将原来差别不大的美式英语与英国英语加大差别,在世人面前建立起美式英语与英国英语两个字典系统。澳洲与新西兰也以用英语为他们的子文化标识。

  
政治制度的独特性,对共同政治事件的共同独特感情,与其它国家相异的电视网,军队,警察,大众媒体网络,教育制度,教材,货币,股市,等等都能成为独特子文化的标识。

  
以这些条件来分析,台湾中国文化与大陆中国文化已经不可逆转地形成了两个互相区隔的中国子文化。台湾文化与大陆中国文化之间的差别要比美国文化与英国文化之间的差别大得多。第一是台湾与大陆的字典差别比英美的差别大很多倍。简体字与繁体字的差别已使海峡两岸的字典完全不同,经过几代后,也不再可能合成一个字典。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差别更不用说。对一次政治事件,两岸人民很少有共通的感情。比如高雄事件,大陆人民会毫无感情,而对清查五一六运动,台湾人民会毫无感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和李登辉访问美国,两岸人民的感觉可能完全相反。

  
因此从长远而言 (以英国文化为世界主流文化所花的九百年为测度单位), 台湾的中国子文化从中国大陆文化分野出去是中国人的一大幸事。这也是概率极低,但却极为珍贵的历史事件。加上新加坡的中国文化分枝,香港的中国文化分枝,中国文化至少已有了四个子文化分枝。可惜的是香港中国子文化有可能在一百年内被中国大陆子文化同化。

  
香港的中国子文化可说是盎格鲁 --- 萨克逊文化与中国道家、儒家文化的结晶,新加坡文化是盎格鲁 --- 萨克逊文化与中国法家、儒家文化的结晶,中国大陆文化是马克思主义及法国文化与中国儒家法家的结晶。台湾中国文化是比较正宗的中国儒家道家文化在响应西方挑战演化出来的。如果当年春秋战国的局面能延续上千年,中国的一次极优秀文化分枝 (例如强调科学的墨家) 也不会失传。东亚的大陆政治地理大概是这种分裂难以维持的原因。大陆便于武力征服,在无汽车时,贸易的交易成本却非常高昂。

  
下面我们来讨论一下中国统一的好处。这当然与欧洲不统一的坏处有关。欧洲的不统一虽然使制度创新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也使意识形态与经济表现之间的反馈更灵敏,但却使战乱连绵。两次世界大战都源于欧洲,更不要提历史上的十字军东征,三十年战争,等等使人民生灵涂炭的事件。但这却是欧洲人尊重多元政治文化,容忍异端邪说的意识形态比亚洲早形成的条件。加上十九世纪后形成国界不可侵犯和国际秩序的概念及制度 (例如神圣同盟,国联,联合国,各国的民主制度),因此欧洲的政治分裂在今后可能并不是战乱的主要原因。特别是伊拉克战争之后侵犯国界要受罚,就像偷东西要受罚一样已形成全世界都接受的意识形态。因此硬制度也有了意识形态和信仰系统的支持。政治分裂造成的战乱在海湾战争后的时代大概会成为一个不太令人担忧的问题。

  
但是欧洲早在上世纪就形成的「住民自决原则」及其它欧洲冲开形态在亚洲并未被广泛接受,特别是这一原则根本不是台湾和大陆的主流意识形态,所以台湾大陆分裂仍可能成为战争发生的原因。这的确是台湾政治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限制因素。台湾也只能在坚持中国统一的原则下减轻这个限制因素的负面影响。如果将来「住民自决原则」成为亚洲的主流意识形态,则台湾被迫用「统一」的承诺来自保国际安全就会成为不必要。但正如 North 所言,意识形态的变化比硬制度的变化要慢得多,即使中国大陆实现了民主政治制度和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住民自决原则」「LaissexFaire」,这些英国意识形态可能还不会真正被中国人接受。

  
因此在看得见的未来,台湾海峡两边都会用「统一中国」这个概念来保持台海和平的安全。

  
欧洲政治分裂的另一个坏处是要第二次在大战后才看得出来。第二次大战后,由于美国利用巨大国内统一市场的优势,大大超过了欧洲。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美国与其它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加大。其根本原因就是统一的国家,提供了统一的交易网络,统一的电视网,统一的文字,无洲际关税,统一的大众媒体网络,统一的批发零售网络,统一的洲际公路网,信息高速公路,统一的货币,统一的工业标准系统,统一的股市及其它各类市场。这些都使分工的演进比分裂欧洲高得多。欧洲的分裂使上述条件都不具备,所以即使在自由贸易的条件下,交易效率比美国低得多,市场分隔和垄断比美国严重得多,使分工演进受到限制。

  
所以欧洲人发现,如果他们不消除政治分裂造成的不必要交易费用,他们永远无法在与美国人的竞争中胜出。这是欧洲货币一体化及其它朝统一欧洲发展的趋势后面的经济原因。从这种经济角度来看,似乎中国统一是台湾一定要搭的经济快车,反倒是中国大陆对此是无所谓。因为中国大陆在下个世纪将是世界上最大的统一市场。

  
但是我们也知道中国市场的分割程度相当高,由于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原因,中国的很多市场都区隔成很小的地方市场,地方政府的垄断权力使中国统一文化减少交易费用的优势无法发挥。很多产业没有全国性统一市场上的竞争,甚至在地方市场,私人企业也无法与垄断性国营企业竞争。因此台湾与大陆的分裂对真正自由的统一中国市场的形成可能还是促进因素。因为台湾商人将自由企业制度和自由企业精神带到大陆,使政府企业的垄断及僵化的制度受到挑战。因此从中国短期而言,台湾与大陆之间的政治分裂反而有利于真正的统一中国市场的形成。

  
正是因为很多在台湾的中国籍看到台湾可以在中国制度改革中发挥的作用,所以很多台湾的「大中国主义者」真正有「统一大中国」的梦。统一大中国的梦当然主要不是基于上述经济学原理。「统一中国」概念有深厚的宪政渊源。

  
二十世纪的共产主义试验使人类意识形态发生了自工业革命以来的大逆转。而中国和俄国是这个意识形态大逆转的主要受害者。共产主义试验使中国清末开始的立宪运动及一系列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的发展被打断,使得目前的中国在制度上没有任何中国现代宪政传统的痕迹。更不要提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对宪政意识形态的破坏。

  
但是中国人迟早会认识到,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是反宪政的。因此重新立宪,或宪政改革必会出现。如果它不是和平地出现,就会在缺乏公平的分配政治权力和游戏规则下,由人们争夺权力的自发过程不太和平地出现。在这个过程中,即使人们开始有了共识,要以公平选举的游戏规则来决定政治竞争中的胜负,选举中总会有挫败者。这挫败都会有本能的冲动利用人们对新游戏规则缺乏信心,而输了不认输,不承认选举结果,造成宪政危机。正像南韩和菲律宾第一次选举时,在野党输了不认输一样。南韩和菲律宾在立宪过程中的政治危机是靠美国充当国际宪兵,利用它在这两国的军事基地和政治影响强迫选举挫败者输了认输 (尽管选举中的得胜方的确有大量舞弊行为)。

  
但是中国开始选举和立宪时,如果选举中的失败者不认输,谁来当这个警察强制执行游戏规则?如果无人能担当此角色,中国又可能动乱起来。而防止立宪过程中这类动乱的有效方法就是深厚的宪政渊源,使得人民对新游戏规则有信心。中国自清以来已有深厚的宪政政治渊源,此渊源在当代中国由中华民国宪法及在台湾宪政实践的代表。

  
因此很多台海两岸的中国人都体会到台湾之所以真正关心中国统一,是因为中华民国的宪政法统对整个中国回归宪政轨道过程的巨大价值。中华民国宪法当然不是一个台湾中国子文化中的宪法,它是在中国大陆制定,制宪过程有各个敌对的主要党派参加,因此它是民国初南北议和以来中国的第二次真正宪政过程。它有全中国的合法性。整个中国还没有任何成形的制度和人群关系能与中华民国宪法竞争在中国宪政过程中的法统上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于制度过程中完全没有反对派参加,所以根本不具合法性,加上它本身的反宪政本性 (四个坚持) 所以在中共历史上不可能有宪政法统的合法性。

  
但是宪政秩序的建立往往需要一个强大的强制执法能力。这在美国是靠英伦海峡的隔绝作用自发地在缺乏强大武力的情况下形成的。由于英国的特殊政治地理环境,历史上曾长期没有强大的常备军,也可能避免外敌入侵。所以社会精英在军队和政界没有很多出路, (见 Jones, 1981, The European Miracle),因而朝经济和商界及技术上发展。这一大背景使得英国民风淳朴,宪政秩序的自发形成不是依靠一个对社会有控制能力的军事强人,尽管光荣革命时客籍荷兰国王 (英国威廉第三和玛丽) 的武力是这种新宪政秩序的后盾。

  
美国形成宪政秩序当然是以英国已有的宪政为基础。英国人治理北美殖民地与西班牙人治理南美完全相反 (见 North 最近对两种制度的比较分析)。英国人用法治,并给各殖民地以极大自治权,由他们自己管理本地事务,并决定各殖民地之间的政治关系 (如联邦或分治)。税制稳定而不是掠夺性的。而西班牙人正好相反,直接控制殖民地,不给地方很多自治权,并将殖民地当成榨取税收的剥削对像。因此,美国独立战争靠本地绅士及一些乌合之众在短期内取得了独立。没有机会让毛泽东、拿破仑式的军事强人在独立战争中成长起来。这当然是英国人早有让地方自治甚至定渲退 (Devolutim) 的心理准备造成的。因此美国也类似英国是个长期没有常备军,不靠军事强权维持宪政秩序的国家。宪政秩序真正是像深谙英国传统的哈耶克所说的自发秩序。

  
但对中国而言,历史的传统似乎指明,没有一具军人强权,强制执行法律的承诺似乎不可信。人民一般相信有军事强权的人才可能有这种强制能力。从这点而言,中共在大陆的统治是有这种强制能力的公信力。而不少中国人都将国民党在大陆的失败看成军事上的失败者没有强制执法和治国能力的证据。所以中华民国宪法的法统上的合法性和中共的军事强权又是个目前不可兼得的宪政秩序的两岸要件。这两岸要件是否能结合就完全看历史的机遇了。

  
从上文分析,我们可作出结论,即使有前文中种种政治分裂的好处,很多当代中国人从自己的利益考虑 (不顾子孙后代的利益) 都真正有一个统一大中国之梦。这个梦实现的机会并不渺茫。因为从历史上看,一个现代国家的形成必经立宪过程,当共产主义逆流把宪政过程完全毁弃后,一旦立宪重新回到国家的议事日程。正像俄国一九九零年重新立宪时,马上就把沙俄时代的杜马制度恢复了一样。因为大家都知道,本国的宪政经验是本国人民最容易接受,最容易建立信心的,哪怕这些宪政经验在历史上不是成功的经验,哪怕这些宪政经验已从国家的文字记录中被抹去了七十年。

  
考虑到这些统一的好处和分裂的坏处,我们就有一个两难的冲突 (TradeOff)。而其有效率的折衷既依赖各人的偏好,也依赖于历史的机会。就笔者而言,台湾与大陆的永久分裂或永久统一两种结果对我来说都非常令人神往。所以不论哪种结果出现,笔者都会乐观其成。

  
一九九八年四月于哈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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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 要慢慢读。 我是局长 (2008-04-11 10:38)  
  已经印刷出来。慢慢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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