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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地主送别会(4/25)☆ 陈某 (2008-04-17 23:32 阅读人次:17808) |
时间:4月25日(五) 晚上6:30-10:00
地点:中华料理华盛楼 新桥店
〒105-0004 东京都港区新桥1-9-1 1F TEL / FAX:03-3575-0858
交通:JR山手线 新桥站 银座口 步行2分,野村证券的后面
费用:4000日元 吃饱喝足3小时半 主角老地主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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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干事:黑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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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愿意参加的网友跟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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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者]:(报名信息及时更新中……排名不分先后……)
老地主 黑白子 陈某 文炜 小小鸟儿 局长 杜海玲
李长声 万景路 小林 东博(迟到) 芷焉 马甲A 魏来五道 林祁
两位新朋友:复旦校友会会长周伟嘉 复旦校友气功大仙朱刚(迟到)
报名截至日: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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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91]: 华成旅行 (2008-04-21 20:22) | 陈某先生:
您好!已与店长确认过了,
吃为:
5个冷盆,
6个炒菜,
2个点心,
1个汤,
1个炒饭
共15个。
欢迎光临。 |
回复[92]: 谢谢顾老板 陈某 (2008-04-21 20:56) | |
回复[93]: 还有五名报名者,咋办? 魏来五道 (2008-04-25 00:45) | 报告网主好消息,林祁作家在外面宣传东洋镜作家要欢宴,全是旅日精英.我一老朋友,东北哥们张永祥---著名气功医师闻讯今晚给我来电话了,想要邀请广西著名书法家陈沛彬先生一行共五人来参加酒会,最好打个横幅欢迎.我说主办者是网主陈某,回家就上网联系.他还问了我饭店地点与电话,我告诉他了.你看同意吗?请给我回电.090-1257-1213(十多年没变过的号码).
另外一加5个人,有二万日元交上,就不能只是15个原定饭菜了,这样会妨碍原先哥们的用量了.我个人想要吃白饭和面条,或小米粥等,不吃炒饭(怕油水太多,夜里不消化),或加个韩国辣白菜萝葡帮助消化的菜,或牛肉炒辣椒萝葡丝之类的,其它我就不管了.您能不能看着办?要辞退也来得及的. |
回复[94]: 我是部长 (2008-04-25 05:58) | 我个人是,没有油炸水蟑螂这道菜不参加的。NND,有这么瞎搞撒娇的吗?回家自己吃得了。局长出来,不许睡懒觉,见识一下比部长“牙口”更叼的。 |
回复[95]: 对不起了,老魏 陈某 (2008-04-25 06:24) | 我今天有事外出,看来没有时间协调了。下次有机会再和著名的他们一起聚吧。
个人以为,聚会当然人越多越热闹,可是本次聚会的主题是老地主送别会,大家都是来送老地主的,叙叙旧,来了不熟悉的朋友或许会冲淡了主题。
失礼了
谢谢热心的林祁。
又:下次聚会预告----6月份,老报人赵海成回东京取经。到时候邀请九哥做专题报告,传授情场秘诀。 报名请早。 |
回复[96]: 对不起! 林祁 (2008-04-25 08:44) | 桂林的陈沛彬先生只有这两天在东京,那我今晚就失礼了,和他们会餐去。反正都是付款。本来朋友相聚结个缘,以后去桂林玩。请诸位再考虑一下。 |
回复[97]: 马甲A (2008-04-25 09:25) | > 请诸位再考虑一下。
投反对票! |
回复[98]: 东京博士 (2008-04-25 09:42) | 不认识的人一多,老地主还以为真的是开群众批斗会了,现在正让我帮他藏去年的什么供销社的发票呢。。。。 |
回复[99]: 请网主再协调一下,否则我也要对不起了 魏来五道 (2008-04-25 09:42) | 陈沛彬是我们书法届的同行朋友,而且他又只来两天,你方便的话就打欢迎与欢送的横幅,万一不方便就不打也行.主要人多,大家热闹一下.如果连这点面子也不给我和林祁,那我也只能告退,去迎接陈书法家一行.不过我会把送网主的一本画册和送老地主的字先放在那个饭店了,因为下午我四时多会去那附近办事. |
回复[100]: 喧宾夺主嘛! 处长 (2008-04-25 09:52) | 广西著名书法家陈沛彬先生一行共五人来参加酒会,最好打个横幅欢迎。口气不小啊!
可是这次是欢送老地主的,别搅合在一起。 |
回复[101]: 乘早该干嘛就干嘛去 马甲B (2008-04-25 10:00) | 打横幅也是“欢送老地主”一行字。
如此喧宾夺主还是头一会见到。
“如果连这点面子也不给我和林祁,那我也只能告退”——
请便,你以为你魏来有多大面儿!
谁也没有死乞白赖地请你,是你自己上赶着要来,还要带什么“作品”,害得不少人都请假,本来像我准备报名的也缩了…… |
回复[102]: 网主手机号码是多少?找不到 魏来五道 (2008-04-25 10:06) | 联系不上,这边张大师来电催,他们想这边不成那就另外在池袋或新桥别的店里按排,找一些朋友.看来网主不在网上,我也不能喧宾夺主,这次就只能失礼了.打个横幅是对方要求,我转达而已,有送有迎,互相捧场,人抬人高,热闹一下,结识新朋友,不忘老朋友,不是挺好吗? |
回复[103]: 部长,处长如晤 我是局长 (2008-04-25 10:07) | 上级!部长,老魏先生不是撒娇,他不愿意花钱而已。回了中国,别人请他吃山珍海味,他吃的屁颠屁颠的,恨不得打包带回家。为什么?不用他掏钱么。
在东京自己出钱,他就不愿意吃了,恨不得最好吃一点糠菜团子,每人30日元就齐活。
他还要说,我给你们写一幅字,这30日元就免了吧。
下级!处长,说得很对,这次的主题是送老地主回国,来参加的当然欢迎,但是不能带个不相干的主题来,你书法家来了,还要打横幅,场合不对啊!……怎么连这么点儿常识都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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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04]: 林 祁 林祁 (2008-04-25 10:08) | 在此欢送老地主,以后有机会再聚。我必须参加那头的聚会——不是著名不著名的问题,国内友人来东京我不能不见,一身不可两用啊,对不起了老地主! |
回复[105]: 老地主还没点菜, 四海为家 (2008-04-25 10:10) | 七位数倒点上了,那钱您留着慢慢花,或者等胡主席来的时候直接跟他点,岂不更好! |
回复[106]: 请不要恶口伤人 林祁 (2008-04-25 10:25) | 请以友情为重!送别叙旧和迎新结缘如果不能两全,那就只好! |
回复[108]: 马甲B (2008-04-25 10:52) | 做人得讲信用——对于魏来林祁二位,这个道理应该懂。
既然已经答应25号晚上来参加欢送老地主,那就不要再约其他的事情,我想,这是一个最基本的为人吧。
看到有对自己更重要、更有价值、更可以利用的机会,就毫不犹豫地放弃原先的约定,抛弃原先的朋友,还美其名曰:国内友人来东京我不能不见。
这是一个非常愚蠢的借口——我都懒得去批驳——亏你还是文学博士,还是北大的! |
回复[109]: 回敬 林祁 (2008-04-25 10:59) |
跟北大有什么关系?
你是谁?
我懒得认识你! |
回复[110]: 斑竹大人,我也道歉 我是局长 (2008-04-25 11:04) | 本来我想把台湾买来的高粱酒带去,可是我昨天晚上忘了把它塞进包里,没带来……
喝酒的地点又不能允许我回一次家,所以这次就不带了,下次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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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11]: 回敬之回敬 马甲B (2008-04-25 11:06) | 跟北大的关系是:为人处事应该更加知书达理,因为北大好像是中国最高学府的代表。
我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讲的有没有道理——认个错就那么难吗,跟共产党似的。
至于你懒得认识我,谢天谢地,最好不过! |
回复[112]: 唐辛子 (2008-04-25 11:07) | 给马甲B:
我不认识魏来先生,不了解,但我了解林祁,她虽然为人大大咧咧,而且非常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却决不是你所说的“看到有对自己更重要、更有价值、更可以利用的机会,就毫不犹豫地放弃原先的约定”的人。而且,送老朋友也好,迎新朋友也罢,不过是生活中日常的一部分,这和北大,和文学博士又有什么关系呢?
还有:您反对便反对,不赞成便不赞成,并没有任何不妥之处,为什么不能堂堂正正地说出自己的反对和不赞成而一定要弄一个“马甲B”呢?难道您觉得自己的反对和不赞成是件鬼鬼祟祟的事么?又或者您怕用大家熟悉的ID要得罪人?志趣相投的人,无论意见相左相右,也始终能成为朋友;话不投机之人,得罪便得罪了,倒是件高兴的事,有必要这么躲躲闪闪么?每次东洋镜出现意见不符的时候,就会出现无数马甲,连在这样地方,都没有堂堂正正地说话的勇气,还谈什么追求民主追求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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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13]: 马甲A (2008-04-25 11:09) | 马甲B,可不准模仿马甲A哟,马甲A可是在上面的名单里出现的。
有事不来就算了嘛,说那么多有什么用呢?投一个反对票不就完了。 |
回复[114]: 对马甲B之反驳 四海为家 (2008-04-25 11:16) | 〉跟北大的关系是:为人处事应该更加知书达理,因为北大好像是中国最高学府的代表。
您没有与时俱进,您说的北大是蔡元培的北大,不是未名湖的北大;五十年前这个伪北大出卖了林昭;四十年前率先把中国拖进文革泥沼;今天它充斥着孔庆东之流痞子教授,用局长的话说,全称是“屁坑大学”,所以千万不要指望那儿出来的人如何知书达理。
〉我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讲的有没有道理——认个错就那么难吗,跟共产党似的。
跟共产党似的?共产党的特点是整天逼人家认错啊!林大姐不像共产党,别冤枉人。 |
回复[115]: 回答唐辛子 马甲B (2008-04-25 11:33) | 第一,还是不要说什么“我了解谁谁……”,当我们对自己都不敢说了解的时候,更何况他人?
第二,与北大、文学博士的关系问题,我前面回答过了,或许当时你正在回帖,没有看见,烦你爬层楼翻回去看看。
第三,关于马甲问题——往复杂里说,那是好多好多博士的论文;往不复杂不简单里说,当年鲁迅的马甲也不要太多,好像跟“鬼鬼祟祟的事”不相关;往简单里说,那不过是玩,躲躲闪闪本身就有游戏的性质。
另外,你说得对,我很懦弱,我没有勇气,我也不追求什么民主什么自由。 |
回复[116]: 回答四海为家 马甲B (2008-04-25 11:40) | 您的见识比我高,我是马齿徒长,只知魏晋了,受教受教! |
回复[117]: 本局长的原则,嘿嘿。 我是局长 (2008-04-25 11:40) | 1。可见可不见的人,不见。
2。可参加可不参加的聚会,不参加。
3。一旦约定参加,就尽量有个时间顺序,先约为先。
后来的约定,除非天大到无可避免,不能影响先约。
这次欢送老地主,一定要见,一定要参加。
此约在先,台湾来的朋友的聚会推到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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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18]: 黑白子那儿没好事儿 老唤 (2008-04-25 11:50) | |
回复[119]: 看热闹的反革命来了。 我是局长 (2008-04-25 11:53) | |
回复[120]: 唐辛子 (2008-04-25 11:56) | 回答马甲B:
回答您的“第一”:请不要拿自己的人生定义去定义别人;
回答您的“第二”:知书者并非就能“达理”,为人者并非便懂“处世”;
回答您的“第三”:关于马甲,无论简单复杂,都不是我感兴趣的,所以,我也就回复您这一次,算是谢谢您给我的回答。其他,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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