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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夫吴淦刑事上诉状

屠夫 (发表日期:2018-01-11 09:54:01 阅读人次:1757 回复数:2)

  吴淦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吴淦,男,汉族,1972年2月14日出生于福建省福清市,公民身份号码*,高中文化,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现羁押于天津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葛永喜,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燕薪,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津02刑初146号《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撤销(2016)津02刑初146号《刑事判决书》并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主观方面

  
虽然上诉人“当庭亦承认其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并愿为此努力,然思想并不构成犯罪。如果仅依上诉人的表态即构成犯罪,那么上诉人在庭审中还表示“颠覆国家政权是公民正当的权利,颠覆国家政权这罪名本就不应该有。”循此同样逻辑,上诉人不过是行使颠覆权利而已,何罪之有?

  
二、客观方面

  
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更重要的还是要看其行为的性质。上诉人的行为,无论是微博、微信、推特的言论,还是三个《宝典》等文章,或是外媒采访和音频讲座,都只是言论自由的正当行使,而参与十二起案事件的围观、声援、募款,或通过行为艺术表达,也均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批评建议权、投诉控告权、检举揭发权等公民权利。这些权利与生俱来,且载于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行使这些权利,与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毫无干涉。这些行为,更与攻击国家政权和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风马牛不相及。

  
三、客体方面

  
国家政权是一个宏观架构,且仅指向中央政权的实体统治。地方政权机关、地方司法机关、具体的行政或司法官员均不等同于国家政权。质疑、批评、检举、控告地方政权机关、地方司法机关或具体的官员个人,并不构成对国家政权的侵害。

  
四、社会危害性

  
上诉人所发表的全部言论,以及参与十二起案事件的行为,并不具有刑法上构成犯罪所必须的社会危害性。不但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而且其启发了人们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有效地监督了地方国家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促成了冤案的平反,功莫大焉!

  
五、关于颠覆国家政权罪本身

  
1、何谓国家政权?

  
国家政权的含义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国家政权体现为一种国家层面的政治主权,即在一定的领土内所拥有的对外和对内的主权。其涵盖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分支,这个意义上的政权是主权的具体化。狭义的国家政权即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中央或联邦行政权分支。

  
2、谁能颠覆人民主权?

  
现代文明国家都是人民主权的国家。中国现行《宪法》第二条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此点足以表明中国的国家政权亦需建立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之上。既然主权归于人民,人民当然有权颠覆政权,唯手段可分和平选举、非暴力革命、暴力革命数种。放眼世界各国的政治实践,唯闻独裁专制者长期把持政权,实质上颠覆了人民主权,而从未闻有文明国家的平民因谋颠覆政权而获罪。若主权不归民有,人民颠覆政权以使主权复归,乃是天经地义。

  
3、国家政权不等于政党政权

  
在实行选举政治和政党政治的国家,狭义的国家政权通常由一个或几个政党持有,故有执政党及多党联合执政等概念。国家政权归属何党,应在竞争性自由选举中由人民通过选票做出决定,而非将国家政权偷换为某个政党政权,以为政权乃某党专属,而不容他人置喙或他党染指。纵他人对某个政党政权持有异议,或谋图颠覆之,亦是民主政治中的应有权利,与颠覆国家政权无涉。

  
4、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政权

  
采用何种社会制度,是与意识形态相关的范畴,亦是政党政纲的范畴。任何政党,都无权将自己所主张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与国家政权予以绑定,视其为万世不易的圭臬。政纲能否获得民众接受与支持,当由万民公选公决之。因此,是否反对或者哪怕是意图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不应作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要件,该罪名的条文中也不应出现与社会主义制度有关的内容。

  
5、只有暴力颠覆才可能构成犯罪

  
通览宪政民主国家的立法实践可知,只有采用极其严重的暴力手段以谋颠覆政权或政府,才可能构成犯罪;而采用和平方式和手段,即使以颠覆政权或政府为目的,也与犯罪无涉。甚至在政治学基本理论中,在面对一个独裁专制政权时,人民有权暴力推翻之,而具有天然的道义正当性。中共建政的历史或可为此做一个注脚?!

  
综上,上诉人认为,无论是基于人之为人的自然权利,还是基于基本的法学和政治学常识,二审法院都应改判上诉人无罪,并可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刑法》,缩限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适用范围,或直接废止该罪。

  
此致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吴淦

  
辩护人:葛永喜、燕薪

  
2017年1月4日




 回复[1]:  BBC (2018-01-11 10:00:20)  
 
  “709大抓捕” “超级低俗屠夫”吴淦判囚8年

  
2017年 12月 26日

  


  
在2015年中“709”大抓捕事件中,被中国当局带走、拘留至今的维权活动人士吴淦(网名超级低俗屠夫),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在同一事件中被捕的维权律师谢阳,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亦于同日宣判,谢阳被判罪成,但因“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谢阳归案后认罪悔罪”,免于刑事处罚。

  
审判吴淦案的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表声明称,吴淦“长期利用网络散布大量言论…..炒作多起热点案事件,抹黑国家机关,攻击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

  
吴淦的代表律师葛永喜向BBC中文称,吴淦在判刑后当庭表示:“感谢贵党授予我这个崇高荣誉,我将不忘初心,撸起袖子加油干”。

  
圣诞宣判

  
国际特赦组织中国研究员潘嘉伟发表声明,指中国政府选择在圣诞节翌日、即外交官、记者、国际观察员与大众均不大可能作出回应的日子,就这两宗长期未被处理的案件宣判,“明显带有政治计算…极其可耻”。

  
“中国政府试图规避媒体与国际社会的监察,此举正好显示其深知这些虚假的审判完全站不住脚。”

  
潘嘉伟指出,过往维权人士胡佳被拘、异见人士(后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被判刑,均是在圣诞节前后。

  
“犯罪行为积极,主观恶性深”

  
法院的判决声明指,吴淦“犯罪行为积极,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因此“从严惩处”。

  
葛永喜说,他在宣判前一天曾与吴淦会面,吴淦心态非常好,能够接受重判的结果,但表明一定会上诉。

  
葛永喜指出,今次的重判相信与吴淦坚持不认罪有关:“党国认为你必须要按照他的方式认罪,才能被轻判、取保或缓刑。像吴淦这样态度坚定,一定会被重判。”但他亦称,八年超出了他们的预期。

  
中国异见分子“超级低俗屠夫”吴淦受审

  
维权律师江天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开审

  
2015年七月初,中国政府拘捕及传唤大批中国维权律师、活动人士、法律助理,合共有三百多人受影响,是为“709”大抓捕。

  
与多名被捕律师曾经合作的吴淦,则在同年五月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至今已被关押两年多。吴淦成名于2009年的“邓玉娇案”,利用网络的传播力量,为杀死施暴者的性侵受害者邓玉娇,在网上争取关注。之后吴淦又曾参与声援多宗政治案件。

  
今年八月,吴淦的案件曾在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闭门审讯,法院事后发表声明称吴淦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但在该次开庭之前,吴淦透过代表律师发表一份声明,强调并不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

  
“在‘伟光正’的残暴统治下,不被‘犯罪’都不好意思…一份出自独裁专制政权的有罪判决书,是颁给民主自由战士的一座金光闪闪的奖杯。”

  
“酷刑虐待”

  
吴淦早前曾称,自己在狱中被“酷刑虐待”。

  
而律师谢阳在被捕后,亦曾向家属为他委托的律师透露,警方对他施行限制睡眠,长期审讯,殴打,死亡威胁和其他凌辱行为。

  
但谢阳在之后的庭审上改口,表示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更没有遭到酷刑”。

  
处理谢阳案的湖南检方在调查报告中指控,“谢阳遭遇酷刑”文章由维权律师江天勇所策划,目的是“抹黑政府,干扰司法机关办案”。

  
江天勇今年八月被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

  
谢阳则于今日(12月26日)被判罪成,但获免于刑事处罚。审讯谢阳案的长沙中院公布称,谢阳透过在网上发表言论、炒作热点、扰乱法庭,攻击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行为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但法院指,谢阳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谢阳归案后认罪悔罪”,因此可免于刑事处罚。

  
“709大抓捕”部份其他被捕者情况:

  
2017年

  
王全璋:被关押逾两年未经审讯,律师、家属不得会见

  
江天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判刑两年

  
李和平:“颠覆国家政权”,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谢燕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取保

  
2016年

  
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判刑七年

  
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判刑七年半

  
翟岩民:“颠覆国家政权”,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王宇 :“颠覆国家政权”,取保

  
包龙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取保

  
赵威 :“颠覆国家政权”,取保

 回复[2]:  屠夫 (2018-01-11 10:04:59)  
 
  致高墙外的诸君

  
首先感谢那些不离不弃的朋友。谢谢你们。一切尽在不言中,屠夫依然乐观,激情满怀。主要是因为有了你们这帮可爱的“疯子”。当然也感谢讨厌我,但没有落井下石的朋友,你们保持了做人底线。对于幸灾乐祸、落井下石的人,我会反省我自身不足和各种毛病。对于个别人突破做人底线的事,我也给予理解,只是希望不要再去做类似事情了。屠夫神经粗,别人就不一定了。做人底线、担当、言行合一很重要。

  
希望外面诸君不管环境再怎么恶劣,也不要悲观,也不要沉默,更不能做帮凶。我们可以懦弱、胆怯,但绝不能漠视残酷的现实,违背基本的常识,去说胡话,说鬼话,幻想明君,道德劝说,想不劳而获。我们要传播真相、捍卫良知、尊重常识、鼓励勇敢。每个人都多多少少有缺点和局限,包括我。我认为多接受各种思想,多点理解,少点功利,少计较个人得失,多付出,多去做实在的事,都会有回报的。至少我感受到了,你们的支持和关注就是最好的证明。

  
最后借用肖申克的救赎里一句话做结尾:有些鸟儿它永远关不住,它身上每片羽毛都散发着自由的光芒。

  
时间仓促,致上最诚挚的感恩!有你们真好!坐牢不可怕,就怕出去后,还是那些人,还是一如往常,哈哈!

  
吴淦(超级低俗屠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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