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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怪法律”排行榜前十位
科长 (发表日期:2014-09-21 17:39:45 阅读人次:1160 回复数:3)
日本“怪法律”排行榜前十位 (蛇译版)
第1位:排队加塞。
→违反轻微犯罪法第1条第13款。
第2位:出租车中呕吐。
→违反契约,车主可请求赔偿。
第3位:响应决斗。
→惩役6个月以上2年以下。
第4位:公园吐痰。
→违反轻微犯罪法第1条26款。
第4位:擅自去南极。
→违反“南极地区环保”相关法。
第6位:乱扔垃圾。
→违反“废弃物処理及清扫”相关法。
第7位:明知多找零钱仍不还。
→欺骗罪。
第8位:擅爬电线杆
→爬杆者需有“电气主任技师”资格。
第9位:酒后骑自行车。
→惩役5年以下或罚款100万日元以下。
第10位:酒桌灌酒。
→违反“消灭灌酒等恶习”相关法。
来自网络的原文
来自网络的另一个译文
回复[1]:
南海浪
(2014-09-21 19:05:21)
另一個網絡譯文大大可疑。
回复[2]:
微信上已有质疑
科长 (2014-09-21 19:08:06)
小木快快来
回复[3]:
小木樨花
(2014-09-23 16:47:31)
蛇版很好呀,我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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