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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呆久了会养成的“坏习惯”
深谷 (发表日期:2014-06-08 10:26:43 阅读人次:2687 回复数:27)
在日本呆久了会养成的“坏习惯” zt
1、忘记锁门,发现后根本不在乎;
2、觉得警察就应该不凶;
3、对现钞的真伪没有任何防范,(因为所有地方都没有验钞机);
4、停下办事时,自行车从来不锁,车筐内的东西也从来不取出;
5、口渴时,无论在哪里发现水龙头,上去就喝;
6、买东西时从来不数找回的零钱;
7、不管认识与否,见面就微笑鞠躬;
8、从不当场检查购买的货品状况,包括笔记本电脑;
9、绿灯横过马路时,从来不看两侧通行的车辆;
10、一进家门就光脚,连拖鞋也不穿;
11、只要有人敲门就给开,问都不问;
12、变傻了,连垃圾也不会扔了,竟然每天都要先看看皇历;
13、酒量大减,饭量大增,对肉不再忠诚了;
14、没有盗版盘竟然不觉得痛苦;
15、对餐馆缺乏好奇心;
16、雨伞天天挂在门外
17、不会择菜了;
18、不会砍价了;
19、除了家,不会开门了(因为公共场所全都是自动门);
20、有了口头语,开口就是“思迷马散(不好意思)”;
21、忘了怎么吵架,更不用提打架了;
22、出门随身不带手纸
23、随身有两个钱包,一个整钱,一个零钱;
24、推儿童车从不担心没有电梯或坡道;
25、迷信天气预报,说下午2点前有雨,3点出门就不带伞;
26、从不担心缺斤短两;
27、习惯性的认为海鲜比肉便宜;
28、认为随地扔烟头、吐痰是极其恶劣的行为;
29、从不担心自己有口音而受到歧视;
30、从不担心在玩具城只玩不买而遭白眼;
31、认为干净、整洁的街道是很平常的;
32、认为所有的电话亭、自动售卖机都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33、认为“便宜没好货”不是真理了(因为百元店)
34、相信商家的打折或优惠是真实的;
35、对电视上的各种伤亡或事故报道大惊小怪;
36、认为出错是非常奇怪的事情;
37、认为所有的食品都是安全卫生的;
38、习惯按照时刻表等车;
39、对随处可见的残障和智障人士习以为常;
40、相信广告。
回复[1]:
夏夏
(2014-06-08 10:58:28)
确实如此啊.
第二条点还可以加上,习惯看到警察骑着自行车.
回复[2]:
东京博士
(2014-06-08 19:32:16)
除了第9条(不是宪法第9条),其他都跟我的感觉差不多,呵呵。
过马路即使我是绿灯,我依然左右确认的,无论是步行还是开车,为了自己的安全,这个习惯不能省,难免中奖有遗漏安全确认的人存在。
回复[3]:
俺家刚经历第四条
小草
(2014-06-08 21:37:54)
放在自行车中的包被偷走,害得不浅。
世上哪有什么纯粹的世外桃源,太平盛世?
(也许只是我倒霉)
借此反省了一下:目前为止
被盗自行车一辆,自行车座垫一个,摩托车一辆,钱包一个。
(当然,还是只能自我反省,也许只是我的运气不佳)
回复[4]:
独屏 (2014-06-08 22:12:17)
第四条早就不灵了
20多年前我们去超市买东西,
绝对会把包そのまま放在车筐里
拿出来也不好拿进别的商店嘛
但随着歪果银的增多(国际化?),
就不能这样干了
现在超市门口根本见不到放着包的自行车
回复[5]:
东京博士
(2014-06-08 22:37:51)
看看我这里的町内运动会时的情景。(2014年5月25日拍摄的)
回复[6]:
看到东博拍摄的自行车书锁,想起二十几年前
河东河西 (2014-06-09 01:02:52)
刚来日时,看到日本的自行车锁很简单,一般是在前轮处安装一个几乎是象征性的简易小锁。
这些年来我家失窃自行车有3次,也许与小草一样是运气不佳或粗心大意。
回复[7]:
独屏 (2014-06-09 12:40:09)
不是运气不佳,就是随着“国际化”
安全性也向着“国际化”发展呢
回复[8]:
3楼的确运气不佳
SB (2014-06-09 14:15:06)
十有八九,是你遇到了你可爱的“同胞”啊。
回复[9]:
草姐中大彩
ssb (2014-06-09 15:11:03)
按1%的外人比例,回回都被更低比例而且在田舍同胞光顾,简直比火星撞地球的机会还少,可以说洪福齐天。赶快买Jombo。
回复[10]:
小木樨花
(2014-06-09 15:14:41)
也许我运气好?一直有七八年以上,经常把装满东西的购物袋放在车篮里,也不上锁就进另一家店……
开始是不敢的,后来看见很多自行车不上锁。几次忘了之后,也都还在,于是我也开始不锁,不拎走袋袋了……
不过我住的地方,“同胞”少倒是真的。
我有个中国朋友十多年前年住在足立区,买了个两手自行车几天就丢了,愤怒不已啊,日本治安真不好!后来警察叔叔找到了通知其去领取,结果知道,真是同胞偷滴
回复[11]:
看看运气好的
SB (2014-06-09 19:26:58)
转: 朋友圈里刷屏的一条微信 This is Japan。朋友发现脚踏车里放了一千日元。原来是路人不注意把脚踏车撞到,把车铃弄坏了。放了1千日元作し为赔偿。来来往往的人流,没人动钱。
回复[12]:
不会贴图
SB (2014-06-09 19:27:23)
也是一照片。
自行车筐里,放了一张纸条和一千日元。
纸条上写着: 自転車を倒して、ベルをこわしてしまいました。申し訳ありません。
回复[13]:
是这个吗,大好人啊。
河东河西 (2014-06-09 20:30:13)
回复[14]:
號外
1911 (2014-06-09 21:01:44)
20年前住在都內某区住1樓,晾在門外的一件幾千港幣的義大利毛皮中褸不翼而飛;另外,一次放在自行車籃子的菜肉也無影無蹤。
回复[15]:
俺当场抓到贪小便宜的欧巴桑
四海为家 (2014-06-09 21:14:44)
在超市装袋的时候顺手把钱包放一边,没立刻装在口袋,就看见一只露了青筋的纤纤玉手抓到钱包,我一把抓住那只手,问她干什么。她居然镇定地说以为是她的。我大笑,您用绅士钱包?她快步就逃,按说我可以报警,但想想既然没得手,放了她。
回复[16]:
夏夏
(2014-06-09 21:37:37)
我也一直运气很好的.自行车从不锁.....
在东京住的时候,在公园丢了钱包,回去一找,好好的摆在公园的椅子上.....
带女儿上幼稚园,常掉这掉那,回头的路上,总看到被挂在明显的位置.....
回复[17]:
科长 (2014-06-10 09:56:38)
最近警察一直找我
事情是这样的
我儿子去年夏天,把自行车停在车站没了,没了就没了,估计是被强行撤去了,再买一辆
今年4月份,警察来电,说是自行车找到了是被人偷走了,因为有防犯登录,所以找上门来了
然后一直打电话给儿子,几月几号丢了,停在什么地方,什么颜色的,几点钟,什么锁,为什么丢了不报案,是不是借给人家了。。。每次问同样的问题,我儿子觉得烦了说自行车不要了,也不接电话
于是给我打,我也不接(警察怎么会有我的手机号码?),又打家里的电话。。。
打到家里,太座接了,还是这几个问题,还说犯人拒不承认已经把锁换了,最后说他们甚至去商店确认了,那自行车确实是我儿子买的,既然你儿子很忙没有空我们可以送上门,后来有说还是要本人去警察局签个字,约好上周六
我儿子还是没有去
周日一早警察来电,我接的,我说我不管你找我儿子去,把儿子从被窝里叫起来,我在一旁听,居然还是这几个问题又问了一遍,我儿子说没有时间。最后,警察说19日以后送上门了,否则他们无法结案
没完没了,一台破自行车,我也真的不要了
回复[18]:
看来这世道真不公啊
小草
(2014-06-10 10:32:46)
认命吧。唉。
回复[19]:
小木樨花
(2014-06-10 10:37:08)
科长,他们是按章办事,他们代为保管的东西,所有人如果放弃所有权,总要有个签字盖章的程序吧,电话不算那。
再说一个破自行车你想不花钱就放弃所有权,忒便宜了你
回复[20]:
小木樨花
(2014-06-10 10:41:57)
夏夏 上午好。
走在路上常能看到路人掉的随身物品,都被捡起来就近挂或放在醒目又不会被车碾脚踩的地方。
日本式的路不拾遗,不仅仅是对财物没有贪心,更加是对看不见的对方的尊重、体贴……
这种对看不见的对方的尊重和体贴的价值观,不在日本很难养成。
回复[21]:
小木樨花
(2014-06-10 10:51:03)
前日捡了个钱包,到附近的交番去交,要填写很多项目。我说这会儿时间紧,能不能不填?
警察叔叔说,你有权从物主那里得到该遗失物10%左右的酬金。
哦,这个我也不要,我能不能走了啊。
那你在这一栏签个字,表明你放弃得酬金的权利。
教训:以后看到的话,忙的时候就不去捡起来了。让有时间的人去干吧。
回复[22]:
聪明一世,SB一时。
SB (2014-06-10 11:53:51)
如果经常出没在你们可爱同胞们相对集中居住的区域。就不会像我这样SB。
回复[23]:
1911 (2014-06-10 12:31:48)
跟21樓小木有同樣的經歷,起碼要1小時。在日巴西人說,把撿到的錢包扔到郵筒就是。
--- ---
另一在日巴西人說,不要的自行車放到車站前就是,省了粗大垃圾回收費。
回复[24]:
二进宫 (2014-06-10 15:43:03)
SB同学您偏了,无论哪个世界,我希望您珍惜自己,珍惜别人
不管黑夜白天
不管有没有人看
只要是善事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会有益与自己
贪财一定回伤气,气质的气
不贪财
也不显示不贪财,您的气质自会与众不同
回复[25]:
日米親善 (2014-06-10 18:51:40)
把撿到的錢包扔到郵筒
我記得這是犯法的、把郵件以外的所有物扔到郵箱都是犯法行為。請小花出場認證
回复[26]:
1911 (2014-06-10 19:55:58)
哇,大鑊!
回复[27]:
算。删。
读者 (2014-06-10 21: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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