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老稀肯定要说这是糊弄人,要亮出西方模式来对比,C'mon, we are talking about China, not USA or any decent civilized country for that matter. Remember, that country is the most decadent and barbarous country in the world. 积重难返,一个烂透了的国家要真能做到以上改革,就灰常灰常了不起了。这就是中国的特殊国情。正因为此,我才觉得十分满意。
真正的难题还在于,如今的中共再不是毛、邓时代的单纯的政治组织,而是成了一个多种利益集团的联合体,再不是一元化的了,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中央,乃是如今世界上最大的“工商联”,超级大资本家的俱乐部。在这张情况下要想当大独裁者,只怕难度很大。就算当上了,能否如意推行自己的意志也是个问题。例如允许非公有企业向国企垄断的行业渗透的决策,势必要遭到党内垄断资本财团的反对,从这个角度来看,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措施能否如意贯彻,还在未定之天。We shall wait and see.
在一定范围内,政府的权力与公民权利呈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政府对人民的权力越大,则公民被允许从事活动的范围与规模也就越小。此所以“新自由主义者”(neo-liberalism)要鼓吹“无为而无不为”,而里根总统的“政府不能解决我们的问题,它本身才是问题”(Government is not the solution to our problem; government is the problem)的所谓“名言”又何以深得美国右派同志们的欢心,被他们奉为万世不易的圭臬。
实际上,人民的权利需要政府保障。没有一个有效的(effective and efficient)的政府,草民恐怕连性命都保不了,谈何充分享受权利?所以,正确的理解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政府必须具有充分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只能用于此目的,决不能侵犯公民权利。” 这就是政府不容逾越的底线,任何逾越行为必须遭到严惩。只要这条底线不受侵犯,那么政府到底是采用集中还是分散的组织方式,就不是什么原则问题,而只是一个是否合乎实际需要的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