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icole Simpson和Ronald Goldman命案审判中,受审的是杀人嫌疑犯辛普森O. J. Simpson,但唯一被判有罪的却是菲尔曼Mark Fuhrman——洛杉矶警察局调查此案的主要侦探。菲尔曼声称在犯罪现场找到一只血手套,又在辛普森家中找到另一只与之相配的皮手套。辛普森的辩护律师考克伦Johnnie Cochran则反驳说那是菲尔曼出于种族主义偏见栽赃陷害辛普森。在法庭上还有让辛普森试戴手套的一幕。这个橄榄球明星的大手无论如何也戴不上那只血手套。控方犯的错误很多,这是最低级的错误之一。他们只要自己试试就知道了,不要说因浸血干涸而变紧的手套,就是正常的手套,你若不想戴上,故意别着劲,谁也给你戴不上。于是有了考克伦那句著名的顺口溜:“如果戴不上,你就得释放(If it doesn’t fit, you must acquit)。”但真正致菲尔曼于死命的是,辩方还找到了他几年前的录音,其中多次使用“黑鬼”一词,确切无疑地表明他是个种族主义者。试戴手套的失策,加上其它一些失误,包括洛杉矶警察局粗枝大叶的取证工作以及弄巧成拙的做法,还有其它很多原因,致使这场世纪审判的结果出乎大众意料之外——辛普森无罪释放。随后,菲尔曼又受到做伪证的指控,他以“不抗辩”应诉,换取三年缓刑和二百美元的轻罚。真正严重的处罚其实是:他再也不得从事警察工作。
别以为菲尔曼从此便臭名远扬,必将销声匿迹。在美国,只怕无名,不怕臭名。仅一年后,菲尔曼就出版了关于辛普森涉嫌杀人案纪实Murder in Brentwood,卖得还不错。随后,他一发而不可收,又连年出版了六本谋杀纪实作品。其中最成功的是1998年的《格林威治谋杀案》Murder in Greenwich。这是关于1975年发生在美国最富裕的城镇,康涅狄格州格林威治市的一起谋杀案。受害者是莫克丝丽Martha Moxley,谋杀嫌疑犯包括肯尼迪家族的亲戚。在此我卖个关子,先不说是谁。这本书的成功不仅在于卖得好,而且书中菲尔曼提出的看法与众不同,言之有理,证据可信,以致当地警察局依照菲尔曼的思路再度调查这个悬疑长达20多年的旧案,开庭审判嫌疑犯,并于2002年将长期逍遥法外的罪犯定罪,判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