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也是在两会前后,王岐山会见美国着名政治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在王慨歎中共反腐“自己监督自己,难啊”之后,福山发问:“不知中国的宪法能否做到rule of law(法治),并司法独立?”王岐山立刻斩钉截铁地回答:“不可能。司法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之下进行。这就是中国的特色。”他并反问福山:“宪法是文件、也不就是人写的吗?”
就在此番对话几个月前,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通过了洋洋洒洒数万言的《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那份《决定》虽然十多次提到“党的领导”,但在不明就裡的外国人看来,“贯彻落实宪法”、“依宪治国”近乎宪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近乎法治,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则近乎司法独立。如果是其他常委与福山对话,大可以对福山的提问不置可否,而是用四中全会的官话、套话去敷衍搪塞,但王岐山却直截了当地给出了否定答桉,且毫无歧义地说明,之所以中国不可能rule of law并司法独立,唯一的症结就在“党的领导”、“中国特色”。听起来,这既像是对“党的领导”的维护,更像是对“党的领导”的挖苦,而这就是王岐山的独特“话风”。去年底,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誓言“向司法独立亮剑”,话已经说到了粗鲁蛮横、攻击性十足的地步,但周强很有底气,这底气来自于“党的领导”的霸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