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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我的书被盗版是应该的

夏雨 (发表日期:2013-03-17 10:49:12 阅读人次:1126 回复数:3)

  

  
余华:我的书被盗版是应该的

  


  
2013年03月15日

  
北京

  
八年前有位朋友告诉我,他的一本书刚出版,网上就可以随便下载。为此他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写了一封信,很快得到他们的回复,请他提供盗版网址。他在众多网址里找出三个给他们。三个月过去后他上网一查,那三个网址仍然可以下载他的书。几年过去了,那三个网址上一直挂着他的书。

  
我所有的作品也都可以从网上免费下载,即使在中国大陆不能出版的新书《十个词汇里的中国》,在台湾出版后,也立刻可以在大陆的网上找到。纸质图书的盗版同样泛滥,我的《兄弟》出版才几天,就会在家门口的地摊上看见盗版书。

  
查处盗版图书的执法权在各地文化局的文化稽查队那里,当然公安局也有执法权。但文化稽查队的稽查范围十分广泛,从网吧游戏厅到歌舞娱乐场所再到文艺演出和文艺培训等等,稽查盗版图书对他们来说只是小事。公安局面对层出不穷的刑事和经济案件,无暇顾及盗版图书。虽然偶尔看到文化稽查队和公安局联手捣毁某个销售盗版图书窝点的新闻,也只是偶尔而已,盗版在中国的版图不会因此缩小。

  
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开始查处印刷盗版图书的印刷厂。可是这种打击手段有一个漏洞,最近十多年来,监狱印刷厂和革命老区印刷厂成为盗版图书的主要印刷者,这个曾经有效的手段也就无效了。

  
监狱隶属于司法局,不仅文化局的稽查队进不去,就是公安局的警察也不能随便进入。监狱印刷厂可以逍遥法外,而且是中国印刷厂里面利润最高的,犯人是里面的印刷工人,他们拼命工作却没有薪水,只有很少的生活补贴。

  
地处陕西和江西的革命老区都是中国的贫困地区,它们在战争时期是共产党的根据地,共产党掌握政权后,它们也就有了特殊的地位。几年前一位出版社的社长告诉我,一直盗印他们出版社图书的印刷厂在某革命老区,他们和文化稽查人员还有三个警察千里迢迢来到这家印刷厂执法,结果当地的警察迅速将他们包围。当地的县长也来了,县长愤怒地质问他们:你们对革命老区有没有感情?然后说这家印刷厂是这个贫困县的纳税大户。他们只好灰溜溜地回去了。

  
西方总是有足够的理由批评中国政府在打击电影、歌曲、书籍、奢侈品等盗版方面不作为。但与其说是不作为,不如说是无可奈何。盗版在西方是一个知识产权问题,在中国不只是知识产权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为什么盗版如此猖獗?为什么假冒伪劣产品如此泛滥?那位革命老区的县长说出了原因,就是盗版和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地方政府地方官员有着明的暗的利益关系。明的方面这些违法企业往往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暗的方面一些地方官员在这些违法企业里拥有股份。

  
在我看来,根本的原因还是中国社会对盗版和假冒伪劣产品存在着一个巨大的需求市场。三十多年的经济发展之后,中国仅次于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国,可是仍然有超过1亿人达不到一天1美元的收入。在物价飞涨的中国,数量庞大的贫穷人口构成了盗版和假冒伪劣产品的需求市场。他们没有能力去消费正版的有质量保证的产品,只能消费便宜的盗版和假冒伪劣产品。他们的生活被毒大米、毒奶粉、毒蔬菜、毒火腿、毒馒头、毒玩具、假鸡蛋、石膏面条们所包围,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们吃下劣质的食品,使用劣质的日常用品。他们中间的不少人需要知识,需要看电影,需要读书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可是他们买不起正版的图书,只能买便宜的盗版图书。

  
几年前,我在中国的大学演讲时说过:“我反对所有的盗版行为,但是如果这个巨大的贫穷人口问题不解决,我的书被盗版是应该的,因为正版书可以养活我和家人了。”我的一些作家同行不同意这个观点,但是我仍然这么想。

  
余华是中国作家,著有《活着》、《许三观卖血记》和《十个词汇中的中国》等。他是《纽约时报》特邀专栏作者。本文最初用中文撰写,由Allan H. Barr译成英文,中文译文经余华本人审定。

  
来源:纽约时报中文网

  


  




 回复[1]: 法律与同情 張漢禎 (2013-03-17 19:58:04)  
 
   余华:我的书被盗版是应该的 ?

  
著者是个没有原則的人、同情和法律是格格不入的。用不同角度来説、在执法不健全的中国也是无可奈何的説法。

 回复[2]:  夏雨 (2013-03-17 23:04:19)  
 
  

  
引用张桑的话“用不同角度来説、”

  
把法律上的事归法律,这里首先有执法机构不力的责任。

  
从社会层面上来析剖,有官商明的暗的勾结的利益关系

  
从需求规律来看,有超过1亿人达不到一天1美元的收入庞大的贫穷人口,需要知识,需要看电影,需要读书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可是他们买不起正版的图书,只能买便宜的盗版或者假冒伪劣产品。

  
从作者们的立场说,维护知识权益非常正当。韩寒曾做过一件很酷的事,带领作家们与百度打官司谈判侵权索赔问题。

  


  
从本文余华个人的发言看,他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这精神不仅仅在作品《活着》、《兄弟》、《许三观卖血记》等表现出来,在现实中涉及自己经济利益上也表现出来,身行一致,这是难得的,令人敬佩的。

  
悲天悯人,我们曾经在雨果托尔斯泰等历史上伟大的文学巨匠身上看到过。

  
在中国尤其在今天的作家队伍里,这种悲天悯人的胸怀还是不多的。

  

 回复[3]: 著作権 張漢禎 (2013-03-18 09:08:30)  
 
  夏雨先生好:

  
通过夏雨先生的解説只能標志余华先生是位善解人意的大度好人、是我輩所望塵莫及的。

  
余华先生可以捨去自己的知识产权和経済利益、有着対贫穷人悲天悯人的胸怀是难能可貴,令人敬佩的。然尔却姑息了那些不法分子、使正義得不到伸張。当然这不是余华先生的誤、是法律在中国

  
的社会里得不到正常的维护和执法的根因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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