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坛 >> 转贴
字体∶
老冯又失踪了1回

看客 (发表日期:2011-12-16 19:15:48 阅读人次:1689 回复数:2)

  冯正虎:再现人间继续维权(多图)

  


  
2011年12月12日中午11:30许,我乘警车(车号:警E8969)抵达我居住的小区仁和苑,结束了16天被强迫失踪的非法拘禁状态。

  
2011年11月25日下午3:00许,我在上海市民王扣玛家做客,突然被上海市国保警察小张、杨浦区国保警察老沈、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叶及几位穿制服的长宁区警察带走,押送至杨浦区五角场派出所,之后就人间蒸发。我的家属去五角场派出所报了人口失踪案,承办民警也无法告知我在何处。

  
我被匿藏在崇明县假日岛农庄(地址:崇明县港西镇北村三湾公路18号)。有6名国保警察、4名派出所警察、5名保安人员等十几人参与这起强迫失踪事件,为首的是上海市公安局国保局袁副处长。每天常备6名看守人员监管我。晚上3位看守人员与我同住一间的标准客房,其中一位保安人员通宵坐着值班,门外由另一位保安人员看守。另外两位警察住隔壁一间客房。

  
我同情通宵值班的看守人员,他们也是上海领导瞎折腾的受害者。我每天告诉他:我不会逃跑,你可以安心地偷偷睡觉。我也开玩笑地告诉看守们:如果我逃出去,要么直奔监狱要求坐牢,要么去检察院举报,不会回家。你们一直在我家门口24小时看守,回家也是遭遇非法的监视居住,如同现在一样。

  
回家后,才知道长宁区警察说我涉嫌聚众赌博被带走的,这个故事在网上盛传。艾未未逃税,冯正虎赌博,栽赃抓人的套路雷同,不过很搞笑。我闻之,哈哈大笑,我连打麻将、玩牌都不会,怎么赌?每次被旅游时,看守我的警察都想手把手地教我玩这些东西,可以与他们同乐,但我没有兴趣。我喜欢宣讲法治道理,但这些警察没有兴趣,听我念经头就涨。

  
这次被强迫失踪的主要原因是上海访民赴京向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还有是中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世界人权日(12月10日)的缘故。国保警察轻信假情报,传说我要去北京,令他们惊慌失措。维护公民诉权运动发展很快,在上海压得官府难以抗衡、无赖装傻,现在又发展到北京,令上海某些领导人恐惧,企图让倡导者冯正虎强迫失踪的方式来推迟进程。

  
但是,上海市民觉醒了,维护诉权的公民运动已势不可挡。关押冯正虎后,每周一下午在上海人大的请愿活动仍然持续举行,莘庄工业失地农民已静坐法院100天,上海市民在北京东交民巷向最高法院立案要求归还公民诉权的请愿行动已拉开序幕,其他的人权活动都在汹涌而起。没有冯正虎,其他市民照样在坚持不懈地进行要求法治、要求诉权、要求人权的行动。冯正虎失去作为人质的价值,也就被绑架者释放了。

  
随着冯正虎被秘密非法关押的时间增加,一个国际知名维权人士被强迫失踪的事件很快成为网络媒体的中心话题,也成为国内外人权组织及民众谴责中国政府侵犯人权的鲜活案例。而且,此时上海访民的各群体也开始将营救冯正虎的活动推向高潮。上海当政者对抗中央权力机关、对抗法律、对抗人权,但最终还是怕掉了自己的乌纱帽。继续非法拘禁冯正虎,已成为绑架者的麻烦,所以冯正虎被释放了。

  
依据中国法律,国家公务人员实施被强迫失踪的非法拘禁行为也是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没有监禁资质的 “黑监狱”不同于受法律监管下的监狱或看守所,囚犯没有人身安全的保障,关押期限与处境都是无法预期的,时时处于被绑匪撕票而无救援的恐惧之中,其精神受到极度伤害,而难以忍受的心理恐惧又会导致身体伤害。我已久经沙场,在最近的一年4个月内已被强迫失踪6次(不包括2009年2月被强迫失踪41天),也就从容淡定,不抗拒,不屈服。

  
16天后,我再现人间,继续维权。我不会因为这些国保警察采用非法手段迫害我们而对法律与社会的进步失去信心,而且更清楚维护公民诉权的重大意义。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没有诉权的人,不是公民,是奴隶。如果有了诉权,我们就不会遭受强迫失踪,人身自由权利就会得到保障。

  
在争取公民权利的进程中,公民权利的扩大就会致使官府权力的削减,所以维权人士必定会触犯官府的权力与威望,遭受各种迫害与牺牲也就在所难免。我或许还会被强迫失踪,或遭受其他迫害,如果发生了,我将再次淡定,一切顺其自然。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一生不亦乐乎。

  
2011年12月13日

  




 回复[1]:  夏雨 (2011-12-16 22:49:06)  
 
  冯正虎是个奴隶,冯正虎是低智商,冯正虎在做无用功。这是按板凳说法的推断。

  
让他请老唤作智商测定,我猜老唤会说他的最佳选择,应该留在日本开公司,与祖国搞贸易往来。

 回复[2]: 这是从何说起…… 自带板凳 (2011-12-17 12:20:00)  
 
  我没有这样的说法。

 敬请留言(尚未注册的用户请先回首页注册)
用户名(必须)
密 码(必须)
标 题(任意)
内 容(1000字以内,图片引用格式:[img]图片连接地址[/img])
    添加图片
    
 
Copyright ◎ 2006-2010 东洋镜工作室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