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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正義:台灣陳水扁前總統等共二十一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zt
东京先生 (发表日期:2010-11-08 13:06:01 阅读人次:1143 回复数:0)
二次金改 扁等21被告全無罪 (北院一審判決 仍可上訴)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林俊宏、林慶川、楊國文/台北報導〕備受矚目的陳水扁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與家人親信被訴涉嫌在二次金改過程索賄洗錢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宣判,陳水扁夫婦等前第一家庭成員、國泰金副董座蔡鎮宇、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等共二十一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本案可提上訴。
負責審理本案的合議庭審判長為周占春、受命法官林柏泓、陪席法官何俏美。聽到審判長周占春宣判無罪時,從台北看守所提訊到庭聆判的陳水扁忍不住嘴角上揚、露出微笑,但未發一言。
特偵組九十七年十二月起訴陳水扁涉及國務費等四大案後,抽籤由周占春合議庭承審。周占春無保釋放陳水扁,引發關注。後來周占春主動將案件簽出,台北地院開會決定,將扁家四大案併給承審吳淑珍國務費案的蔡守訓合議庭審理。
昨天宣判後,合議庭呼籲外界,不要因為本案判決引發衝突和口水戰;受命法官林柏泓指出,本案是單純法律判決,沒有政治考量,希望外界仔細閱讀判決理由,才能完整了解合議庭的想法。
檢:明顯矮化總統職權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說,合議庭把總統職權明顯矮化,和憲法精神與憲政運作,以及民眾的認知有落差,檢方將等收到判決書後,研究是否提出上訴。也傳出參與過本案偵審的檢察官認為,判決宛如是阿扁的答辯狀。
扁委任律師鄭文龍、石宜琳及洪貴?代扁發表三點聲明指出,扁對合議庭還他清白心存感激,扁認為「守得雲開見明月」,對扁案清白有絕對信心。鄭文龍揣測檢方一定會提出上訴,他認為檢方的起訴都是推測,毫無直接根據。
法官:不構成職務收賄罪
台北地院指出,扁珍獲判無罪主要原因,在於總統職權與金控公司交付總統及家人資金之間,並無對價關係,與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上收賄罪」構成要件不符。當扁珍收賄罪不成立,此時金控公司高層和從犯馬永成等人,被檢方認定替總統收賄款項洗錢等罪行,也就不成立。
合議庭參考憲法、大法官解釋、憲法學者研究結果,都認為憲法規定的總統職權採列舉方式,不包括金融合併事項。
合議庭強調,檢方所認為扁曾打電話給當時的財政部長李庸三,且傳話富邦金控負責人蔡萬才等人,阻止他人購買中投公司等行為,也與總統職權無關。至於珍在國泰世華保管室內現金,檢方無法證明是不法所得,且檢方對國務機要費、南港案洗錢部分也舉證不足,被告馬維辰被訴背信、李明賢被控藏匿刑事證據罪,同樣罪證不足。
合議庭還舉美國前總統尼克森、與現任總統馬英九和陳水扁相較認為,尼克森在總統任內涉及水門案,也無權代替司法部長,去解除特別檢察官考克斯職務。馬英九日前插手桃園機場手推車更換、替民眾買火車票、且恣意對行政法院裁定表示意見,也不能因此把尼克森或馬英九上述言行,當成是總統職權。
扁辦、北社:立即釋放扁
對於外界質疑總統職權相關爭議,為何不送請大法官釋憲,林柏泓法官表示,合議庭三位法官一致認定,本案有關憲法爭議,合議庭自己就可以解決,沒有釋憲的問題。
當昨天審判長周占春宣判扁無罪時,辯護律師鄭文龍、石宜琳及洪貴?都對合議庭能在已有輿論審判的惡劣情況下判決所有被告無罪,心存感激。鄭文龍表示,「終於等到公正的判決」;律師石宜琳說,「(周占春)實在有Guts,值得欽佩」。
法庭內旁聽的阿扁支持者情緒相當亢奮,傳出陣陣歡呼聲,不少人激動落淚。同樣到庭的元大律師,私下開心地說要去慶功了。
扁辦主任陳淞山隨後在北院門口發表聲明指出,「感謝司法還扁公道,要求立即釋放阿扁」。北社社長陳昭姿也說,「阿扁無罪,停止押扁」。此時有身著紅衫女子在旁回嗆:「不樂之捐,那是老百姓的錢」,雙方出現口角及拉扯,法警立即隔離,幸未發生衝突。
本案二十一名被告除扁、珍、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和陳俊英外,還有吳澧培、馬永成、鄭深池、蔡鎮宇、李明賢、馬志玲、馬維建、馬維辰、辜仲?、邱德馨、侯西峰、呂泰榮、呂和霖、杜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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