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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未都:《两毛钱一脚》

科长 (发表日期:2010-02-17 13:34:06 阅读人次:1199 回复数:3)

  马未都`博客

  
《两毛钱一脚》(2010-02-08 12:28:45)

  


  
大约在一个多月前,有朋友不断问我:“你给春晚写小品啦?”我以“怎么可能”作答;后过了些日子,一家报纸上载文说春晚语言组用我的一篇小文改成小品,效果颇好,我虽奇怪怎么春晚无人与我联系,但亦一笑了之;可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我再也笑不起来。

  
在消息见报之后,先是有人自报家门(春晚剧组)不报姓名地问我,是不是写了如此一篇文章,然后又传来一份资料让我看看是不是一样。这是刊载在2009年11月下半月刊的上海《故事会》,署名“陈志宏”的一篇抄袭之作,我想两文读后结论自有。我的小文首发于2008年8月14日的新浪博客,2009年2月人民文学出版社结集出版《马未都说·车上篇》第36页,名为《量力而行》。其后经过三番五次的电话盘问,我都如实禀报,电话另一头剧组小姐总是将信将疑地说出不算悦耳的话。我年长,她年幼,我不和她计较。可她后来的话比较刺人,她告诉我说:“我们(春晚语言组)本来是根据陈志宏在《故事会》的文章改编的,可没想到您也写了一篇。”我听这话确实也糊涂了,我怎么早在他之前“也写了一篇”?好像有点儿不该的意思。

  
后来,剧组小姐又打电话告之:“陈先生愿意与你共同署名。”我只好告诉她,我不认识这个陈先生,我不追究他抄袭是我大度,但我不可能“共同署名”。我当时还退了一步,我说“让他在改编里署名吧,我也不计较了。”谁知剧组小姐郑重告诉我说:“你理解错了,我们改编另有别人。”

  
后来,剧组小姐电话通知我,并发一邮件《确认书》让我确认同意改编,然后用快递给春晚剧组寄回。我在我的权利未弄得十分清楚的前提下,主要是怕被蒙着“共同署名”,没有及时寄出;剧组小姐就电话急催,毫不知道什么叫客气,从这事发生我接了她几十通电话,有时甚至在半夜,但我总是耐着性子听她那番道理。我告诉她,《确认书》是个单方面的凭证,签字后如寄出,我手头就没有任何凭证,此事应该签合约,双方各执一份。她先告诉我春晚几百份都是这样签的,没有其他法律文本。我说那我不签,她这时只好说去问问再告诉我。

  
过了几天,她又打电话来告诉我说可以签合约,不签《确认书》了,马上发合约范本给我。我收到合约后把空格的地方一一问了她,她告诉我说空格不要填,只签名寄出就可以了。这事很奇怪,天下的合约都没这么签的,要命的地方都空着,让乙方(即我方)签字,那这合约有什么意义呢?!我问她一个文人难以启齿的问题,空格内的“作品许可使用费”金额是多少呢?她告诉我1000到2000元,每个人都一样,节目播出后就给。

  
接下来的事有点儿匪夷所思。我告诉她这样的合约我不太想签,主要是……,剧组小姐有点儿着急上火,口气不太友好:“我告诉您吧,这节目上不上还不一定呢,签不签随便。”说完把电话挂了。我愣了半天神才省悟过来,估计所有作者都特想为春晚增光,为自己积累,上不了春晚等于白瞎,所有作者都有求于人,剧组的工作人员盛气凌人也是有原因的。可这招对我不管用,这个节目上不上春晚,我一点儿都不在乎。

  
后来,我的电话就没断过说客,连我都记不起的发小也打来电话,嘘寒问暖,当我如实招供后,他们也觉得解铃还需系铃人,又让剧组小姐找我赔礼道歉。按说我再次接她的电话就是原谅了她不恰当的做法。她和我约了时间,到观复博物馆找我,她在路上电话指示我,让我自己先打印合约5份,她亲自来取。我觉得我终于可以不用自己花快递费了,她迟到了,我心里依然以路不好走为她解释。

  
当我们终于面对面坐在会议室里,剧组小姐向我致歉,她说:“我不知道您的身份,我要早知道就不会这样。”我告诉她:我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们应该尊重每一位作者,不管他是谁。我后来出出进进打印文件,她跷着二郎腿坐在屋里一动不动,我心里依然用她可能上学时缺乏社交礼仪教育为她解释。可当我跟她说,合约某些条款我不同意,如她不能做主,让她回去商量时,她突然不悦,告诉我这样她的饭碗就会丢了;这让我内疚,进退维谷。我只好告诉她合约是一个双方自愿签署的法律文本,一旦生效,不可反悔,所以要慎重云云……

  
再后来发生的事情十分难堪,她开始哭闹,我在她哭闹的间隙跟她说:任何合约都不会因哭闹而签。她不听,仍我行我素。后面的细节及言语限于篇幅,对她也不好,我就不想说了,反正我没签合约。

  
这些天,春晚剧组的人我认识的不认识的,直接的间接的拐弯抹角的都给我打电话,说事关重大,时间紧迫,还是签了吧,否则大家麻烦一团……春晚总导演金越也来电话向我道歉,只是电话里我没法说清至今未签的原因。

  
我想,此时我更应该主张权利,让尊重作者权利不再是一句空话;让本次事件作为社会同类事物的一个范例;让其尊重作者的无形资产成为习惯。我原来的想法是,为了全国人民,我可以不要一分钱让他们改编。但有了这样的经历后,我决定,我要在合约中要求15万元的作品许可使用费,这笔钱如剧组支付给我,我将悉数捐出。

  
我至发此文之时尚未同意春晚语言组改编我的小文《量力而行》(即小品《两毛钱一脚》),尽管他们已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已彩排通过,但至今未获原作者通过,这不是我个人和剧组的悲哀,而是我们民族习性的悲哀。

  
2010.2.8

  


  
结果(2010-02-11 15:52:17)

  


  
我们个人经历与团体与社会一样,常常会一波三折,《两毛钱一脚》算是一波三折。自打我提出要春晚节目组支付15万元改编许可费后,央视采取十分积极的态度,马上与我联系,并委派总编室节目版权管理处官姓、胡姓两位先生在八日中午来洽谈改编权事宜。我明确表态,希望央视能重视每一位创作者的权利,我告诉他们,我的要求只针对事,不针对人,而且我的要求公开透明,并已上网。

  
官、胡两位先生表示做不了主,得马上回去汇报。当日下午临近下班之时,我欲出门参加一个活动,得知央视有领导已在赶往观复博物馆的途中,由于没有事先约好,我参加活动又不能迟到,当时双方没能见面。

  
次日(即九日)上午,央视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的领导率队四人(包括胡姓先生)来到观复博物馆与我洽谈改编权事宜。由于此事发生之初至此与我洽谈改编权的人一换再换,我就问他们是否能全权做主,回答是。

  
在整个上午交谈中,我较详细地叙说了事情的原委,将我别无选择地一次次推进事端缘由一一说出,领导及下属都表示真诚道歉,并让我意外的是领导站起来给我鞠了一躬。说实话,我为这深深的一躬感动了,代人受过的滋味不好受,我曾也有过,所以我从内心愿意合作。

  
后来的进展比较顺利,五份合同按双方意愿重新修改了,并填上了15万元的改编许可费。我一再说,央视不会在乎这15万元,我也不在乎,我一定会全数捐出,让大家共同做件好事。这件事对央视对法制进程都是好事。我在五份合同上郑重签了字。他们很高兴地收好,在出门时,央视领导说合同盖章后会在周五之前送到我手中。这期间,我们谈得很友好,他们一再表示,前面的人办事不力,实在不象话,说不过去的。我说过去了就不计较,还告诉他们小品中杏树改枣树不妥,因为枣结得结实,踹不下来,所以民间说“打枣”。他们表示马上回去通知剧组。

  
我的助手却一直觉得此事不踏实,我告诉她没有事的,领导都来了,不必太担心。她和我说,她曾反复问过胡姓先生,这位领导能否做主,胡先生说没问题,剩下的只是程序问题。

  
昨日(十日)晚上约八点钟,助手打电话告诉我,胡先生来电话告知,明日上午送合同过来。但今天(十一日)上午他却没来,一上午也不接电话。

  
中午一点,胡先生电话通知助手说:很抱歉,经领导决定,节目(《两毛钱一脚》)撤下来了,给马先生添了麻烦,表示歉意。我的助手当即表示:你们应该有个书面通知,这样礼貌而正式。胡先生说做不了主,还得请示。随后电话就又不接了。

  
至此,春晚小品中的洗具变成杯具。在剧组小姐打给我的第一个电话起,找到我的人规格层层加高,前后十余人联系过,最终由领导拍板,一锤定音。可谁知上面还有一锤,砸得前面为此工作过的下属们不知所措。

  
我的态度是,合约是双方自愿的事情,在任何一方未签字的情况下都可以反悔。此合约说签后又不签也是尊重作者权益的表现。撤下排练许久、众多人辛苦的节目,虽是参与者的损失,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进步。

  
感谢每一位关心国家法制进程的同胞们。一个个人、一个团体乃至一个国家的进步,实际上有赖于全民的努力,这种努力不在大小,而在于坚持。

  
祝大家春节快乐,我给大家拜年啦!

  


  
2010.2.11




 回复[1]: 洗具,洗具啊 大汉临离 (2010-02-17 17:40:35)  
 
  怎么会是杯具呢

 回复[2]:  待于泥~ (2010-02-17 18:35:14)  
 
  马未都,好样的,赞一个!

  
愿中国的知识分子,都象他一样,尊重自己,尊重自己的权益。

  
终于知道每年的春晚为什么都是些平庸之作了,原来最差钱的是央视啊。

  
央视的导演,怪可怜见的,来年,你们要是缺钱,早在自己那块地上写一募捐牌子吧。

 回复[3]: 再看看女作家池莉的态度 黑白子 (2010-02-17 19:32:07)  
 
  转载:著名女作家池莉面对敲诈时的态度

  
昨天,偶然发现了一本著名女作家池莉写的一本类似亲子教育的书,书名叫《来吧,孩子》。书中介绍了女儿成长、成才的艰辛而又幸福的经历。作为一个母亲,池莉女士在书中展现了伟大的母爱,并最大程度地赞美了女儿,这当然没有什么,这是一个母亲幸福而骄傲的权利。但其中提到的一件事却让我久久不能释怀,今天把它写出来。

  
池莉女士的女儿中考时考进一所叫“外校”的武汉市重点中学。在报到的前几天,突然从女儿同学的家长那得到一个通知:所有学生在报到时除了要交规定的学杂费外,还要额外带500元现金,没有说明用途,而且说这个通知只能学生家长之间互相传达,不公开发布书面通知。虽然对这个要求百思不得其解而且气不忿儿,但是池莉女士仍和其他所有的学生家长一样乖乖地拿着钱去报到了。交钱的时候,收费的老师连眼皮都没抬,接过那500块钱直接装进口袋里了,没有任何解释,没有任何收据。总之,所有学生家长的500块钱就这样毫无声息地、不留痕迹地消失了。

  


  
因为我的孩子还在上小学,我还从未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所以看到这段时我简直是难以置信而且怒火满腔,骂人、打人的心都有了。如果池莉女士的叙述属实的话,我敢说:这种收费是地地道道的敲诈,和土匪绑票之后的敲诈没有任何区别。这个“票”就是我们的孩子!对这个“票”我们不敢有一点点的掉以轻心:不交钱你的孩子就上不了学,即使你奔走呼号奇迹般地让学校取消了这个收费,你的孩子上学后也绝没有好果子吃,你的任何一点反抗都会伤害到你的孩子----所以你只能就范。而这样的行为竟是武汉市重点中学----一个国家教育机构----作出的。

  
池莉女士作为一个知名的作家,具备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社会关系(这从她能够搞到女儿出国签证时的拒签信就可以看出来),这样的社会精英、一只脚已经迈进既得利益集团的人都只能作出这样的选择,那芸芸大众真的只有被宰割的份了。

  
在接下来的阅读中,又一个事实震惊了我:池莉女士是全国人大代表(按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构)!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一员,池莉女士在面对敲诈时,唯一有能力作出的反应也是就范!真的是无语了。

  
再后来,池莉女士抱怨中国的教育制度不健康,不人性化,会给孩子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女儿经过自己的努力兼具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申请到了一个到英国一所重点中学上学的机会----终于跳出了火坑,进入了保险箱。最终,凭借优良的教育和自身过人的素质,女儿成功考取了国外一所著名的重点大学----曲终奏雅。只是。。。 。。。我有些眼红,您的孩子跳出火坑了,我们的孩子怎么办呢?

  
作为一个父亲,我现在还没有能力把我的孩子送到保险箱----国外去,我唯一的能做的就是利用这篇可怜的文字呐喊一下,呼号一下。。。 。。。

  
最后,我要说明一下,为了能让更多的人看到这篇帖子,我用了一个不太光彩的办法:把池莉女士的名字放到了题目里,以便吸引眼球。在此向池莉女士致歉,并祝您和您的女儿一生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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