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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时风 , 去时雨。
晓亮 (发表日期:2011-06-03 21:00:58 阅读人次:1567 回复数:1)
今天晚上又要出发了。上次出发,那天下着小雨,今天出发,组织者本来不想声张,悄悄地走悄悄地回。可是我还是忍不住弄出了动静,心想为这次赈灾壮行。
这次是日本岩手县大船渡。那里以生产加工海产品为主,我在十年前曾经去过那里。这次去只在当地几个小时,还是以煮水饺为主。
日本大地震发生后,工会一直以帮助日本抗震救灾为主要活动内容。回想这些年来的工作,感慨万分。
2003年3月,华工会正式组成,当时主要有以下考虑;
1.作为我们在日中国人,随着入乡随俗的不断深入;自然而然会产生一些无法与当地人融合的地方。这时候我们首先要找到一个与当地人交流的平台,以便大家能心平气和地讨论和交谈,如果这个平台不平,那边高这边低,会谈的结果也不会是平等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华工会就是要为在日华人提供一个平台。首先她得到日本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事实上,日本工会对外国人或者劳动者是不了解,甚至是不关心的。虽然华工会力量微弱;尚不能像日本工会那样独立地解决问题。她目前只是个学术交流,信息交流的民间团体。甚至不应该称为团体,她只不过是个配合日本工会或者只是帮助律师做翻译打工的。但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华工会这面旗一定要立起来。因为有了这面旗,日本工会才能平等地对待外国劳动者,法庭的法官在裁判时才能知道在日外国人不仅仅只是个人,她后面还有一个法律承认的团体。
平等地讨论才能平等地做人,我们就是为此而执着地坚持。
2,日本和中国都属于东方文化,与目前的西方文化在价值观,思维方式等方面不同,社会生活习惯也不一样。但现在社会制度等各方面都要照搬西方的,不这样就认为是不科学,不先进。我们认为这是不公平的。
重新审视研究我们传统的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支援地震救灾这是我们在日华人工会今年的工作重点。欢迎各界人士对此各抒己见,并给予支持。
按照日本劳动法规定,公司雇佣工人必须义务缴纳各种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会是劳动者的权利机构,应该与各种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一起维护劳动法的健全。
现在国内实行了新劳动合同法,国内法学界也为此分成两派争论起来。反对派以影响就业和国外投资为由,论证了劳动合同法的不妥之处。国内的学术界已经不搞一言堂,那么在国外就更没有这个必要。更不需要什么小团体的成见。
几年来,工会有了较大发展,会员数从原来的几个人发展到125人,有自己的律师团,并且与日本其他工会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作为在日外国人的工会团体,目前有一个欧洲系统的团体,主要是言语教师。在日本工会里的中国人有德岛联合工会的赵萍和全国一般的曾凯。华工会开始的主要领导还有吴晓亮和南部以及今村。近年加入华工会的高木和佐藤由于各种原因,高木只是作为华工会的后援,而佐藤另起炉灶。
现在的工会名称改为全日本华人华侨总工会主要成员是 黄实 笠原 山下 吴晓亮 陈国 南部 今村等人。工会的财政主要靠会员的会费和捐赠。
高木先生在各方面基本上每月支持工会一些费用,每次去地震灾区,财政出资主要也是高木先生为主。
6月5日的壮行会可能要稍微有些影响,但已经答应好的事情我一定会办,请会长放心!
回复[1]:
会長 (2011-06-04 10:38:12)
谢谢,晓亮对本会的支持,你们工会和招氏的义举,将永远在日本社会传诵,那些无心无肺暗箭伤人的小人将永远心灵得不到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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