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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我与林思云的第二次辩论

若迷若迷 (发表日期:2009-11-20 07:22:25 阅读人次:1314 回复数:0)

  作者:芦笛 在 芦笛自治区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info

  
“失贞”的国粹

  
──驳林思云先生

  
芦笛

  
顷见林思云先生《傲慢的马悦然》一文,不胜震惊和失望。坦率地说,林先生这篇文章,完全是党文化的遗风薰陶出来的,充满了文化排外主义的傲慢。马悦然很可能是林先生说的三流汉学家,这次诺贝尔奖也很可能是一次失误,这些都是可能的,然而林先生却把这件事发挥成一种西方人对中国人的“傲慢”、“俯视”甚至“无视”,以激烈的言辞去煽起国人的同仇敌忾之心。把一桩学术事件无端地“上纲上线”,升级为民族尊严的大是大非问题。犹记当初国人因为林先生的不同观点,怒斥他为“日奴”和“汉奸”,我实在看不出林先生现在这种作法与那些人在本质上有什麽不同,唯一的区别只是马悦然是汉学家而林先生是中国人而已。

  
在我看来,林文的几乎每一个论点都是站不住脚的。如果要逐条驳斥,恐怕驳不胜驳。这里只能择要说说。

  
林先生的第一个逻辑错误是“不证而论”,以个例作一般归纳。他说:“这次诺贝尔评委会把诺贝尔文学奖赏与一个法籍华人,而不赏与一个‘现役中国人’,这也不是人们异议的根本原因。人们的主要异议是针对诺贝尔评委会不公平的评奖方法,是针对西方汉学家对中国文学的傲慢态度。”我不知道他下这个结论的根据是什麽。林先生或许是因为看到《联合报》上的采访而为马悦然的所谓“傲慢”而怒不可遏,然而似乎不是所有持异议的人都看过那篇报道,遑论了解诺奖的评审过程。以林先生自己个人的体验去概括所有持异议的人似乎不当。而且,马只不过是评审委员之一,就算马傲慢,林也未证明其他投票的人也跟著他一道傲慢。如果林先生有确凿的证据,我希望他能够出示,不要发挥咱们“不证而论”的传统。就算他证明了所有的委员都是傲慢家伙,这似乎也并不等於诺奖评委会的评奖方法不公平。林先生在概念间的飞跃似乎使人眼花缭乱。更重要的是,我希望林先生能够确凿地排除异议的政治因素,证明那第一没有当局的插手,第二不是我党近来掀起的“凡是政府反对的我们就要反对,凡是政府拥护的我们就要拥护”的“爱国主义”余波。

  
林先生的第二个逻辑错误是自相矛盾,他先是说:“我们却无法说中国文学比法国文学落后,这是因为中国人无法写出法国文学,法国人也无法写出中国文学,两者何以进行比较?”这就是说,不同国家的文学是不可比的。可在这之后,他立刻又下结论说:“尽管中国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方面比西方落后很多,但唯独在中国文学方面,中国绝对比西方先进,所以中国人没有必要在中国文学方面仰视西方‘汉学家’们的指教。”既然是不可比的东西,如何又出来了个“在中国文学方面,中国绝对比西方先进”之说?(按:这里的“中国文学”显然是“文学”之误,因为外国人并不写什麽“中国文学”,要比较,只可能拿中国文学去和法国或英美文学比。)基本立论都会出此重大逻辑错误,实在是不可原谅。

  
这里的错误还不止此。因为中国人无法写出法国文学,法国人也无法写出中国文学,两国的文学就不可能进行比较,这算是什麽推理?如此说来,世上所有的比较文学专业都可以关张大吉了。文学是“人学”,它是人性的反映,而无论外国人中国人都是人,语言不同毫不妨碍他们了解和欣赏彼此的文化。翻译可能会使语言美丧失,然而它却决不会妨碍我们分享世界名著中那些角色的喜怒哀乐。也许林先生没有看过多少西方名著,也许他不能领会那些名著给人带来的巨大的心灵震撼和美学享受,不过对我来说,我觉得中国文学就是不如人,咱们没有出过巴尔扎克、雨果、弗楼拜、莫泊桑、梅里美、司汤达、莎士比亚、司各脱、狄更斯、果戈里、托尔斯泰、屠格涅夫、莱蒙托夫、陀斯妥耶夫斯基…这些大师的作品我都是在文革时代看的,彼时彼地的特殊的政治人文环境,丝毫没有影响我为那些发生在风俗迥异的、遥远而神秘的土地上的悲欢离合而感极泣下!我不懂法文、俄文,英文的造诣与中文的相去不可以道里计,然而这并不影响我坚定地认为:中国迄未出过可与这些外国大师一比高低的文学巨人。

  
其实,正如我在《门外闲说金庸小说》中说的,中国小说的进步,完全是“西学东渐”的结果。古典长篇小说一无足观,光是那个结构问题,老祖宗们就没能耐解决。《三国演义》粗糙之极,毫无文学价值;《水浒》其实是本短篇小说集,各短篇藕断丝连地勉强缀合在一起;《西游记》的“八十一难”多所雷同,而且是一根肠子通到底。《儒林外史》结构之破碎蔚为奇观,一个角色演完一出短剧后就此“神龙见首不见尾”。《红楼梦》落了“封神榜”、“排座次”的滥套,而且宝黛爱情主线逐渐漂移,淹没在贾府的主仆斗法中。如果不是先贤们学了点为林先生傲慢排斥的西方文学来,我们就到现在也不知道一部小说可以从两条线索去展开,更不必说细腻的心理描写了。随便打开为林先生推崇备至的金庸的作品,那里面比比皆是西方学来的技法。要看出这一并不需要什麽学问,只要拿它们跟旧武侠小说如《七侠五义》一比便知端的。

  
林先生的第三个错误仍是以个别因素作一般归纳,他根据语言障碍和人文环境的不同,就断言西方人不可能成为第一流的汉学家。根据这种“不可知论”,考古学和历史研究似乎也可以废除了,因为现代人的古文再好恐怕也比不过祖宗,而人文环境更是截然不同。其实,就连咱们的史学研究,也是学了鬼子才走上了正道。如果林先生看过郭沫若的《十批判书》,恐怕就不会对鬼子如此轻蔑。老祖宗早就说过:“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西方汉学家的优势,是他们先进的思维方式。就是这一点使他们常常能够达到国人无法企及的境界。当年对小芦的启蒙起了最大作用的一本书,是美国汉学家费正清的《美国与中国》,就是这本书使我开始真正地懂得了中国的文化和历史。到现在我也坚持认为,那是我看过的写中国的最好的一本书,国货中还未见有可以与之比肩的作品。

  
林先生对马悦然的“傲慢”的抨击我就懒得再说了,只想说他的国学知识似乎确乎比不上那个“三流”的汉学家。道家当然是一种哲学思想,然而它在中国文学中打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记。如果林先生看过魏晋南北朝、特别是陶渊明、谢灵运等人的作品,看过李白、苏轼的一两篇诗作,就会知道“出世”思想在传统士大夫的精神境界中占有何等重要的位置。因为自己对国学认知的缺乏,就导出“马悦然傲慢”的结论,由此又飞跃到“西方人用诺奖欺负嘲弄中国人”的结论,这种推理方式实在是新颖。

  
我们的国故捍卫者们不知道的是,咱们这个天上有、世间无的不得了、了不得的中文,其实是个中西混血儿,所谓的“国粹”早已“失贞”,被洋鬼子们糟踏得不成模样了。严格地说,咱们的中文国粹,于今剩下来的只有方块字。

  
论词汇,旧白话文(如《红楼梦》、《老残游记》、《孽海花》等)中没有的、现代中文特有的双音词,如“绝对”、“相对”、“客观”、“主观”、“抽象”、“具体”等等,无一不是根据外文翻译过来的词,其中大多数根本就是直接从日本进口的,这一点连伟大领袖那个空前绝後的“民族主义”者都承认,而且还举了“干部”那个词作例子。论句法,文言文是单句句法,而现代中文学习英文,改成了半单句、半复句的“解放脚”。老芦的文章可以说是充满了中国气派的东西,文言与章回小说的表述杂用之,然而它又充满了英文的句法,只是读者早就习惯了入侵的外敌,“认贼作父”到了看不出来的地步而已。旧中文中,无论是文言还是旧白话,从来没有“一般来说”、“我不同意的是”、“经过反复考虑,我觉得…”、“严格地说”这样从英文引进来的“分词短语”,更不会把“因为”引出的原因从句放到主句后头。

  
这里随便举个例子。我在上面说:“根据这种‘不可知论’,考古学和历史研究似乎也可以废除了,因为现代人的古文再好恐怕也比不过祖宗,而人文环境更是截然不同。”这个句子整个就是欧化了的,“根据”引出来的是介词短语,而“因为”引出来的条件从句放到了句末,这种写法在古书上是从来找不到的。但如果我不在这里点明,恐怕没有一个读者会意识到这一点,可见我们对鬼子们的“文化侵略”到了何等熟视无睹的地步!

  
其实,这种“文化侵略”是无微不至的。老祖宗除了在句子旁边加圈外(这就是咱们“句号”的由来),没有给咱们发明标点符号。他们的文章不知道分段,除了写给皇帝的奏章或是家书中将“圣躬”、“父亲大人”之类的词顶格写,以示尊敬外,竟不知道根据文章的起承转合写成不同的段落,不管文章有多长都“浑然一体”。而且,就连今天咱们的字行排列,也是“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结果。大概用不著我提醒,老祖宗的书是从右面打开的,字句从上到下,从右到左。之所以改成今天这个样子,是因为先辈们屈从了英文数学公式和阿拉伯数字的野蛮排列习惯。

  
我这里想请教林先生:如果中国文学优于外国文学,咱们为什麽要来个“新文化运动”,把国粹糟踏成今天这个不伦不类、非驴非马的样子?为什麽先贤们不高唱“祖国的好山河寸土不让”,死死守住文言文那举世无双的精粹?为什麽他们不顾民族尊严,甘心接受西方的“文化霸权”,里通外国,引狼入室,为西方的“文化侵略”充当马前卒?先生今天撰文歌颂国文之优美,又何不写那太史公的雄深雅健的古文,或是王勃的骈四骊六?

  
鲁迅早就说过,一个人如果身体健康,是决不会管什麽食物“伤胃”,什麽“损肝”的,当他开始“忌嘴”之时,就是他弱不禁风之日了。如果我们的文学真的高出了西方文学,大约也就不会有林先生这样的人出来写文章证明之,正如鬼子们没谁写文章证明他们强过我们似的。落后不是耻辱,讳疾忌医、死不承认落后才是耻辱。这样下去我们便永远也不会从落后变为先进,永远需要林先生这样的文章自慰。诺贝尔奖发给华人竟然激起如此轩然大波,甚至导致林先生出来写这种战斗檄文,只能说明咱们这个民族已经虚弱到了“头可断,眼不可睁”的程度。

  
再就诺奖答林思云先生

  
芦笛

  
贴了前文后就有些后悔,文章中有些指责林先生的话说得过于尖锐,网友们常批评我偏激,这话不是没有道理的。再次与林先生辩论之先,这里先解释一下自己。

  
老芦自下海以来,所写文章的基调就是反对排外主义。中国近一百六十年的历史,就是排外主义祸国的历史。如果先辈们在鸦片战争爆发后能够象日本人那样迅速地以“夷”为师,今天的中国就决不是这个样子。那恐怕就是全球的人打破头来争咱们的茅盾奖,而不是咱们盼星星、盼月亮地指望洋大仙的赏银,似乎整个民族的元气就得靠这来补血催谷壮阳提神。百年来苦头吃尽吃足我们还不思悔改,至今还在“排外还是学外”的世纪惶惑中打圈子。世上大概也只有咱们这个民族现在还以媚外为里,仇外为表,以廉价发泄为豪情,以盲目仇外为爱国,以想象中的猛操鬼子的娘为勇敢,以布下口痰大阵围剿持异议的同胞为忠贞。

  
从这个角度来看,林先生的有关诺文奖的一系列文章,不管他意识到了没有,都是为这个反智主义的逆流推波助浪。老芦看到了这一点,便不能不出来痛驳,不管我过去对他的观感如何。亚里士多德说:“吾爱吾师,我更爱真理。”青年毛泽东说:“吾人唯有主义之争而无意气之争”;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说:他的敌人遍天下,然而却没有一个私敌。老芦不敏,却也愿意效法先贤。希望林先生能够理解我,不因我们之间的激烈辩论影响友谊。

  
再说一点题外话:林先生第一次引起我的注意,是他在《多维》上发表的介绍“九一八”事变的文章。在浮嚣愚昧的中文网上,他那注重史实、“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文字如同一缕清风(顺便说一句:秦川先生和无剑先生似乎也有这种风格,留日大贤中不乏有识之士,令人欣慰)。以后看到他介绍日本右翼的观点,说句实话,我从心底是极为反感愤怒的,因为我从来就是个“亲美仇日派”。但最令我懊丧的是我竟然无法驳斥他,这才使我痛感到我们过去的宣传是何等软弱无力,而对那次历时八年的民族圣战,我们的知识竟然可耻地几乎等于零!就是这个原因,面对日本右翼的胡说,我们才如同瘫痪病人似的无能为力,唯一可做的事就是让那些“网上抗日”的壮士们使出国技来,飨之以无穷无尽的唾沫口痰。此后林先生的力作《真实的汪精卫》出炉,填补了我的一大段知识空白,对此我是深怀感激的。这其实也并不是林先生的光荣而是民族的耻辱:一个中国人要知道中国的近现代史,竟然只有跑到当年的敌国去!

  
从我个人的感觉来说,我认为林先生比较适合写那些叙述史实的文章。他的议论文我都不敢恭维。但老芦平生最恨的事就是打太平拳,不愿意加入讨林大军。而且我觉得他的一些观点虽然在立论上根本站不住脚,但它们的提出有助于刺激国人的思维,以便治疗咱们的“一元化”的文化贫血。然而现在他的大作似乎只会助长咱们的反智主义倾向,老芦便不能不出来痛驳了。区区苦衷,还望林先生谅解。

  
题外话说完了,下面是正文。

  
我觉得,林先生此文又一次暴露了概念不清的固有毛病。先生把诺奖委员会的表彰之词上升为评奖的标准,并极而言之总结为“四项基本原则”,这在逻辑上根本就不成立。表彰之词不过总结了委员们对高作的印象,似乎并不是一个什麽“诺文奖大宪章”的法律条例,凡是符合了那四条标准的东西就该获奖,否则该委员会就是个徇情枉法的腐败机构,应由纪检会派工作组进去“揭盖子”。

  
退一步说,就算先生的“四项标准”成立,先生对标准的解释界定仍然不通之至。先生说:

  
“诺贝尔文学奖第一原则:‘作品的普遍价值’。金庸先生的作品销售量数千万册,而高行健先生的作品销售量数千册,总不能说销售量数千万册的作品的普遍价值,低于销售量数千册的作品吧。所以金庸先生的作品不仅满足诺贝尔文学奖第一原则要求的普遍价值,而且比获奖者高行健先生更加满足。”

  
这里的“普遍价值”,是从全人类的文化角度而言的精神价值,不是文化商品的商业价值。先生此论,几乎要让人怀疑先生的家里是开书店的。这本是个常识问题:《铁达尼》的票房价值远远高出《金色池塘》,难道前者比后者更是艺术?陀斯妥耶夫斯基的《被污辱与被损害的》、《白痴》等名著,在中国肯定卖不过金庸的书,难道它们的“普遍价值”就此低于后者?出了华人圈,金大侠的东西又还有什麽普遍价值?文学是全人类的,不是某一个民族的国术,我昨天举出的那些大师的杰作,我看的都是译著,然而它们对中国人的精神世界的深刻影响决不是金庸可以望其项背的。

  
如果先生的价值观成立,我认为雄文四卷更有普遍价值,因为它们不仅销售量远超金庸,而且还冲出国门走向世界,不仅是译为外文种类最多的中文著作,而且还深刻地影响了六十年代西方的一代青年。本坛的中村先生就曾提到毛的“不破不立”的教导影响了日本青年。金庸的书有过这样深广的影响麽?

  
先生说:“诺贝尔文学奖第二原则:‘作者的洞察力(洋人形容为刻骨铭心)’。洞察力比较抽象,不太好比较。将这个问题简单化一下,可以认为作品的读者文化层高,就可以说有洞察力。高行健先生的读者是博士教授,而金庸先生的读者上至博士教授,下至民工小贩,读金庸作品的博士教授只有比读高行健先生的人数更多,所以金庸先生的洞察力总不会比高行健先生更低,也不比高行健先生缺少‘刻骨铭心’。”

  
用读者的文化层次来作为作者洞察力的指标,这种“简化”方式实在奥妙。金庸的读者分布层次之广,只说明他的作品雅俗共赏,只反映了他制造高级娱乐品的能力,和他本人的“洞察力”有什麽相干?把作品的娱乐性跟作者的洞察力混淆起来,只说明先生缺乏文学的基本观念,还大概受了商业世界的物质主义影响,把“利润”当成了“价值”。

  
平心而论,论对中国人和中国文化的洞察力,谁也比不上伟大领袖,而且当年八亿中国人无论是大学教授还是贩夫走卒,无不虔诚攻读他的杰作。所以根据林先生的第二项原则,这奖还是得给他。

  
先生说:“诺贝尔文学奖第三原则:‘作者的语言技巧(洋人形容为丰富机智)’。只要在网上读过高行健先生《灵山》片断的人,再去读一下金庸先生的《射雕英雄传》,很容易比较出来谁的语言更加‘机智丰富’。用‘语言的机智丰富’来形容金庸先生的作品,真是再恰当不过了。”

  
我没有读过高先生的作品,无从评论两人的语言谁更丰富机智。金庸先生的文字功力当然是第一流的,然而也不是无可挑剔。他的作品全是写一续发一续,象老芦似的现蒸热卖,所以许多地方病句不少,甚至连标点符号都不大会用,许多地方是“一贯逗”(逗号到底)。林先生如果家有金著,不妨随便拿出一本来印证。比起来,金大侠不但比不上林斤澜那样的圣手,连阿城都不如。林先生对老金的推崇,不但说明他对世界名著所知甚少,就连国内的纯文学作品也涉猎不多。

  
论语言的机智丰富,伟大领袖又岂是俗手?不仅雄文四卷篇篇写得大气磅礴,而且妙语横生,深刻隽永。他老人家创造的“阳谋”、“牛鬼蛇神”之类的词,丰富了汉语的文学宝库。所以看来此奖还是非他莫属。

  
林先生说:“诺贝尔文学奖第四原则:‘为中文小说和戏曲开辟了新路’。如果说高行健先生‘为中文小说和戏剧开辟了新路’,必然有大量作家模仿高行健的写作技法,这才能作为开辟了新路的证明。《红楼梦》出世后,有多少人模仿曹雪芹的笔法写《续红楼梦》、《后红楼梦》?同样金庸先生独创了的武侠小说一派,金庸的武侠小说出世后,直到现在还有人不停地模仿金庸的笔法写新派武侠小说。金庸先生才当之不愧地可以称为‘为中文小说艺术开辟了新的道路’。到目前为止,尚未看到一个中国作家模仿高行健先生的写作技法写小说,怎么可以用完成时态说‘为中文小说开辟了新的道路’?如果使用一种与众不同的写法就算开辟了一条新路,那么中国小说界每年都要开辟成百上千条‘新路’,这样的‘新路’又有什么特别的价值可言?所以‘为中文小说艺术开辟了新路’这句话只有金庸先生才当之无愧。”

  
这里的“开辟了新路”的意思,我的理解是“独辟蹊径”的意思。如今先生又一次“以利润论英雄”,把“效果”和“意义”混为一谈。“必须有大量作家模仿才算开辟新路”的说法,充分反映了先生概念的混乱。金庸的小说因其“书店价值”,使作者发了大财,有大量“作家”模仿又有什麽稀罕的?有的人倒股有天才,大量股客唯马首是瞻,蜂拥跟著他买某公司的股票,这是否也算“开辟了新路”?印象派初问世时只有一片骂声,并无什麽人仿效,难道那也不算“开辟新路”?

  
新派武侠小说不是“金庸独创”的。第一篇新武侠小说是梁羽生发表的,而且老梁此后一直推出类似的东西。在港台文学史上,梁、金、古从来都是作为同一流派作家来评估的,金庸只不过是他们中的佼佼者而已。如果说金庸开辟了一条路,那只是一条死路,因为武侠小说到金庸便到了极顶,再也翻不出花样来了。效颦者所做到的,无非是生产出连“书店价值”都没有的文字垃圾而已。

  
要论开辟了新路,世上谁又比得了咱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在他的《讲话》精神指导下,一大批中国历史上见所未见的新作品如《白毛女》、《暴风骤雨》等相继问世。而且,他的文风的的确确有大量的“作家”模仿。连小芦当年都效法他老人家的《别了,司徒雷登》、《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很写了些文章。

  
所以,根据林先生诠释的“四项基本原则”,本人郑重提议诺文奖委员会立即收回错发的美元(此期利息不计,忍痛牺牲),改授给伟大领袖的嫡孙。

  
林先生介绍说:

  
“瑞典有一位汉学家马悦然先生,是瑞典皇家科学院的院士和诺贝尔文学奖的评委,而且是诺贝尔文学奖评委员会中唯一懂中文的人。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会的其他成员不懂中文,因此只好全权委派马悦然先生按照诺贝尔的‘四项基本原则’,在中文作家中寻找一位最符合诺贝尔文学奖评奖条件的作家。这样中文作家的诺贝尔文学奖就基本掌握在马悦然的手中。

  
诺贝尔文学奖最后由瑞典皇家学院的18位瑞典人评委投票(其中6位组成诺贝尔文学奖评审委员会,决定候选人名单)。虽然最后要进行投票,但其他评委对中国的情况了解不多,怎么能知道中国哪位作家的作品最具有普遍价值?其他评委对中国文化所知不多,怎么能知道中国哪位作家最具有洞察力?其他评委不能阅读中文原著,如何能看出谁的语言技巧最高?其他评委对中国文学界的情况几乎不了解,怎么能知道什么是中国小说戏曲的新路?所以其他评委基本全靠听马悦然的推荐,他说谁就是谁,投票不过是一种形式。尽管其他评委也要看几部中国文学的翻译稿,但除了马悦然推荐上去的几篇翻译作品外,他们又怎么能看到推荐以外的作品呢?

  
这样马悦然先生一人就把持了中国作家的诺贝尔文学奖人选,这时他有两个选择:一是主观按照自己的喜好来选择自己喜欢的中文作家;二是客观按照诺贝尔文学奖‘四项基本原则’,在中国寻找一位真正符合诺贝尔原则的中文作家。可惜马悦然先生选择了前者,只推选自己喜欢的作家,自己不喜欢的一概排斥在外。中国早就把这种霸道的官场作风,归结为一句精辟的话:‘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

  
林先生这里的介绍,完全是想当然的文革“专案组”的遗风,几乎要让我怀疑作者是不是和《九一八事变》、《汪精卫》的作者是同一个人。他说:“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会的其他成员不懂中文,因此只好全权委派马悦然先生按照诺贝尔的‘四项基本原则’,在中文作家中寻找一位最符合诺贝尔文学奖评奖条件的作家。这样中文作家的诺贝尔文学奖就基本掌握在马悦然的手中。”这里他言之凿凿,说老马是“全权大使”,却忘了透露他的内幕消息的来源。而且,他把自己手订的“四项基本原则”真个当成了“大宪章”,说那是该委员会遴选委派的原则,得出老马“一人把持中国作家的诺贝尔文学奖人选”的武断结论。好象还嫌这断语不够武断,他又一口咬死老马偏心,“任人唯亲”,“党同伐异”。我不知道林先生哪儿来的魄力如此毫无根据地胡说八道,难道我们中文网上还缺这样的英才?

  
林先生这里的常识错误,和他昨天那篇文章如出一辙。将他的滔滔雄辩剥去,他的基本思路无非是:文学是文字的艺术,因而不可翻译,不可比较,异族不可能充分欣赏本民族的美文学,所以,中国人的文学奖只能尊重中国人的意愿,由中国人自己裁决,而文学的价值也就是它的市场价值。

  
这些常识错误,我昨天已经驳过,实在是懒得再说了。如果林先生的理论成立,我们就不可能欣赏《安娜·卡列尼娜》、《红与黑》和《约翰·克利思朵夫》那些千古名著。巴尔扎克没受过完善的教育,因此他的小说常有语法错误,他自己就在作品中为此开过玩笑,然而谁也不敢说他不是大文豪。翻译中最为“缩水”的文学体裁是诗歌,因为那涉及到文字美和音乐美。即令如此,惠特曼的《草叶集》和泰戈尔的《新月集》、《园丁集》、《飞鸟集》照样使当年的小芦神迷心醉。如果中国出了巴尔扎克、托尔斯泰那样的大师,我相信就是瑞典的汉学家绝了种,诺贝尔奖还是得乖乖发给咱们。

  
作为委员会里的唯一汉学家,我猜(仅仅是猜)老马肯定有相当大的影响力,不过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就假设别的委员都是任人摆布的傀儡,这对那些学者的智力和道德都是难以原谅的污辱。再往前滑一步,我们就该建议下次去贿买该委员会的大员们了。林先生的“毒眼”,看来也不弱于讨伐他的壮士们。

  
老马是个文人,当然有他个人的喜好。这其中的是非也就难讲得很。例如中国的两大诗人李白与杜甫,千载下来就褒贬不一,或扬李抑杜,或捧杜贬李。如果让老芦投票,老杜就是我的英雄,然而就算民意测验结果和老芦的一致,那也并不说明老李就真不如老杜。老马既然喜欢道家,觉得老儒比老道“乾燥”,我想如果让他来决定李杜谁该获奖,他肯定是把票投给飞扬灵动的老李,而不投给沉雄顿郁的老杜。然而我相信处在他那种学术地位的人,恐怕不会因为皮日休是他的小舅子就昧著良心把票投给小皮,更不可能使出邪法来让全体委员都中了他的催眠术,变成一部举手机器的齿轮和螺丝钉。毕竟,委员们都应该是有上乘文学修养的大学者,有自己的判断力。他们同意给高先生这种世界级殊荣,或许筛选面不够宽,但起码说明了高作够上了世界水平。

  
象林先生这样,连起码文学知识都没有,却去妄言人家专家们循情枉法、戏弄中国人民;看了《灵山》片断不知妙处何在,不去反思自己的文学理解力有何欠缺,回家秉烛恶补,第一个反应却是为不入流的金庸鸣不平。这只能让我想起老杜的诗:“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龙文虎脊皆君驭,历块过都见尔曹!”

  
最后要说的是,我的确是不可救药的金迷,有《门外闲说金庸小说》为证。此文最近被网友在《大家论坛》上再度贴出,林先生可以去看看。金庸的14部长篇和一部短篇我都反复多次看过,有的章节甚至熟极而流,到了可以背诵的地步,如同当年的样板戏似的。但我对金作的爱好,并不等於我认为他是世界级的作家。不用说跟世界大师比,就连贾平凹他都比不上。他的东西在我看来主要是一种娱乐品。当然,对不熟悉国学和历史的读者群,他的作品也起到了通俗的推广和普及的作用。如果从作品的社会功用来说(我这里是老毛的观点了),武侠小说是一种反动的东西,它鼓吹的是某个或某群替天行道的大侠出来“为国为民”,而不是靠建立法治社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作品的纯艺术价值来看,金庸想象力丰富,很有才能,然而基本上只是个讲故事的能手,顶多只能算个中国的大仲马,而且角色流于脸谱化。在铺陈故事时,金庸善于“造险破险”,然而也常常使自己落入无法自拔的困境中,例如金蛇郎君被温家五老捉住,挑断了全身的筋络,又被救走他的五毒教的老情人打断双腿,完完全全成了超级废人,然而他却从老情人监禁他的高山上的山洞中逃出,躲到另一个山洞去让武功高强的老情人找不到还不说,还有本事去找来并埋下大批的炸药(而且这埋还得凿开石岩!)。这些不可能的事老金都只好用“暗场”(这是戏剧学的术语)交代,如同古龙让困在地道里的小鱼儿等人在下一个镜头就安然出险似的。从创作态度来说,金庸的写作极不严肃认真,金作是我见过的世上破绽最多的东西,《闲说》中只以《天龙八部》作例子指出了一些破绽,该文就变得非常之长。类似的毛病每本书都有,只是老芦懒得去一一刨出。总而言之,提名金庸作候选人,是对诺奖的嘲弄,只说明提名者的无知,that's all 。

  


  
关於诺奖的“最后的证言”

  
芦笛

  
林思云先生的回应已拜读,到了这个地步,再辩论下去已没有什麽意思。老芦虽爱吵架,不过一般还是要看对手的,值得的才去答理。当初多次回应格格,是觉得此人虽然糊涂,然而似乎人格还是端方的,不料后来她(他)自己恬然承认曾经冒他人的名在坛上贴东西,浑忘了前半个月自己还在埋怨有人“无耻冒名注册”!既是这样,以后老芦敬谢不敏,和人家桥归桥,路归路,此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如果不管阿猫阿狗都去血战一番,则老芦结怨于天下,这“滑车”无穷无尽地滚滚而至,岂不要成了累得吐血的“高宠”?

  
林先生如果是个认真的论敌,就应该正视我在前几篇文章中指出的错误,如果能反驳就反驳,如果不能就爽爽快快地认错,或者默不作声,让观众忘了这一出也就完了。这玩意儿又不是输大田大地,有什麽了不起的?比方说,先生在文中指出,我对《三国》、《水浒》的贬低是忘记了时代的限制,这个反驳极为有理,是我错了,谨此拜服。然而除此之外,先生却回避了我对先生的主要论点的批驳,采取“避实击虚”的战略,去研究起论敌的卑劣动机与人格来,要坐实我“洋奴”的罪行,这就没有什麽意思了。如果我要学先生的样,弹指间先生就得灰飞烟灭──只需把先生的“遗传子”论抛出来便立刻可以证明谁是“盲目自小”。但这样吵下去,无非是又一场“不芦之争”。这样的口痰大战,一个正常人一生有一次也就够他后悔的了。

  
我那两篇文章的意思,有才的跟帖已经说得明明白白。鲁迅说,在中国,越没有什麽东西,咱们就越去讲究那样东西,“中庸之道”就是如此。正因为中国历史上少有中庸,所以大家都才去讲中庸。的确,最讲究“气节”的朝代莫过于宋朝,然而就是这个朝代最丢中国人的脸。如今咱们动不动就讲究“民族尊严”,不管相干不相干,什麽鬼事都要往这个上头扯。洋人偶尔消化不良,胃气上逆下溢,放个屁打个呃,立刻就要在中华大地上刮起十二级台风。咱们就要奋起龙马精神,群策群力、夜以继日地去苦苦钻研、潜心推敲、仔细破解人家那平地一声雷之后隐藏著的险恶用心与罪恶图谋。活到如此卑微的地步,还要以为自己乃是天下最有尊严的民族,不能不让人悲从中来,不可断绝!

  
老芦自下海以来,算起来骂我是“洋奴”、“汉奸”的,恐怕有一万人次了罢。让人家骂多了,我也常常反省自己是不是真的奴性入了骨而懵然不自知。想来想去总觉得,一个人真要是铁了心作洋奴,出了国反倒“想作奴隶而不可得”了,因为你天天见那些鬼子和你一样吃喝拉撒睡,聪明人当然不少,但智力不如你的也车载斗量。你就是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也无法去“盲目自小”、崇拜一群和你一模一样、只有包装略异的臭皮囊。

  
记得当年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读到一篇歌颂某归国留学人员的文章,其中描写主角在国外听课时竟然写到:“面对著满室的金发碧眼”,令我不胜错愕:我自己在国外呆了十多年,除了刚出来那会儿有点新鲜感,似乎从来就没注意谁是金发,谁又是碧眼,更未意识到置身于这些大仙之中原来是何等幸运的遭遇!能身入天宫“面对著满室的金发碧眼”,靠我本人的修炼显然是不行的,一定是祖上积德,祖坟冒了青烟!

  
你要让我讲“老外”,我就只能想起一个个的个别的人,有的人很好,我很喜欢;有的人十分傲慢,我非常讨厌;有的人很聪明;有的人很蠢笨;有的颇美,有的人甚丑……除了一般的道德教养和现代观念(民主法治思想)这些靠后天教育获得的东西远远高出国人外,在基本人性上他们和中国人根本没有什麽不同,我从来也就不曾象那个《人民日报》的记者一样,觉得他们是一种特殊的物种,更未以为那金发都是16k 的真金,而碧眼都是“祖母绿”做的,反倒觉得金发还可忍受,金眉毛、金胡须甚至金汗毛鼻毛就有些不习惯了。所以当初看到林先生的“遗传子”说,我曾暗自慨叹:看来出国到了日本还不够,必须到欧美去看看才行。盲目自大和盲目自小都来自于隔膜和不了解,此中道理,我早就在《合群的自大与放大的自我》、《夷夏大防论》中说过。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体验,也许没有什麽代表性。记得有个中国女作家(记者?)到了澳大利亚嫁了个洋人,写文章介绍她的性体验,说中国人比起白人来个个是性功能不全。似乎《上海宝贝》中也有类似心得交流(没有看过,只是听说,如果错了,谨此道歉)。不过老芦是男人,山妻乃结发土特产,无法体会这些先进经验,只有待来世转女投胎再去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了。

  
话说回诺奖来。我早已说过,我不是文学家,不配判断高先生是否尸位素餐。如果说因为本人缺乏林先生那样的魄力,以绝对门外汉身份,去大无畏地指责人家诺委会开中国人的玩笑就是盲目自小,本人认了,并将继续盲目自小下去,决不复明自大起来。不过我不会自小到将中国文人从屈原到李杜的光焰万丈的永垂万世的杰作一笔抹杀,胡说只有工农兵才是文学创作的主力军。

  
该说的都说了,林先生,咱们就此别过。您今后写的东西,老芦决不再多一句嘴。

  
本人已倦于吵架。以后谁要痛驳老芦的谬论只管上,反正我一概不看不理。我过去用英文写了本书,一直卖不出去。现在我想把它择译成中文,先拿到网上来看看行情如何,再决定是否全部译出,拿去向中文书商推销。这个周末一定把秀才催的《中国人会思维吗》写完改定贴出,然后就去翻一章出来。这可是换银子的正经营生,比在网上倒贴时间当洋奴汉奸实惠多了。

  
2000-10-17-19

  
作者:芦笛 在 芦笛自治区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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