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的演說原文被翻譯成「民有、民治、民享」,確實是孫文的功勞。1921年6月,孫文在演說《三民主義之具體辦法》時說:「這句話的中文意思,沒有適當的譯文,兄弟就把它譯作: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就是民有,by the people就是民治,for the people就是民享。林肯所主張的這民有、民治和民享主義,就是兄弟所主張的民族、民權和民生主義!」
然而,孫文的英文和中文都馬馬虎虎,他的翻譯並不準確。倒是在《胡適留學日記》中,胡適有這樣一段記錄:「趙宣仲(元任)寄書問林肯《葛底斯堡(Gettysburg)演說》中之『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一語當如何譯法。此語梁任公嘗以為不可移譯。今姑試為之:此吾民所自有、所自操、所自為之政府。然殊未能得原語之神情也。又譯:此主於民、出於民,而又為民之政府。」顯然,胡適的譯文雖有點拗口,但更加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