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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张志新真的是个大坏蛋呀

张三 (发表日期:2009-06-16 07:56:10 阅读人次:3068 回复数:0)

  我本来以为她还是拥护毛主席的呢。

  
虽然是乌有之乡的文章,但从上下文看,引用内容很可能是真实的。这等说来,张志新和林昭的距离近了很多。但是,恐怕她尽管如此,还是比不上林昭思考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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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wenxuecity.com/messages/200906/news-gb2312-869837.html

  
张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我们在对“张志新案”进行重新了解时,发现陈禹山们在编写《一份血写的报告》时有意掩盖了如下重要的事实:

  
⒈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多次书写张贴大量直接针对毛泽东主席的反动标语,包括“打到毛泽东”、“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等等。

  
⒉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及开会时多次高呼上述内容的口号。

  
⒊张志新在她自己的“毛选四卷”上书写了大量的攻击、漫骂毛泽东主席的言论。

  
⒋张志新还有攻击、漫骂周恩来总理的言论。

  
⒌1973年11月16日张志新与其他犯人参加“批林批孔”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等口号。

  
⒍1975年第二次判处张志新死刑时,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据查,当时判处张志新死刑的依据是196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公安工作六条》。 《公安工作六条》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⒎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的报批过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据查,当时判死刑的审批程序为,基层法院判死刑须层层上报至辽宁省高级法院,辽宁省高院判死刑,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上报最高法院前,按当时的规定必须经省委常委讨论同意,然后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了解,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的审批过程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

  
所以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她反对林彪、“王张江姚”(林彪1971年已死,辽宁省在文革中没有因反对“王张江姚”被判死刑的),不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张志新的那些言论(请对照我当年的言论),也不是因为张志新坚持《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她的那些观点(本人也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而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有意遗漏的,张志新用谩骂的语言“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因此触犯了《公安工作六条》,这才是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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