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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不动产之点交
tellme (发表日期:2009-10-29 17:22:38 阅读人次:1786 回复数:9)
是什么意思?
晕啊,我!
回复[2]:
是台湾的
tellme (2009-10-29 20:56:58)
这法律的玩意看得我
层林桑,你救人救到底,把我尽染了吧你
麻烦你告诉我一下,这个译成日语是什么?
我谢谢你啦
回复[3]:
E=mc^2
(2009-11-04 00:15:41)
点交: 即引渡可
回复[4]:
PO (2009-10-29 20:59:06)
Tell me who you are,then I will tell you the answer.
回复[5]:
版主,麻烦你把这个帖子删了吧
tellme (2009-10-29 20:59:42)
占着碍事。
3楼热心的爱因斯坦,也谢谢你呀
回复[6]:
要删帖子的,请付钱!
三国天下 (2009-10-29 21:04:01)
回复[7]:
tellme 不用删的
E=mc^2
(2009-11-04 00:16:17)
點交:
所謂點交就是法院會將房屋的使用權及所有權一併交由買受人。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九條之前項規定:法院必須將解除債務人之佔有使用關係,執行點交予買受人。所以只要法院拍賣筆錄上註明點交,其買受人都可以申請法院來執行交屋。
不點交:
所謂不點交就是法院會將房屋的所有權交由買受人,但使用權,法院並不會交由買受人。
如拍賣筆錄上註明不點交,則法院不受理買受人申請執行交屋,縱然買受人向法院買到了房子的產權, 但其交屋的工作就得經由買受人自行與佔用人協調,如協調不當,那買受人便無法受到法院的保障。
+++++
这是台湾的法律规定,日本好象没有完全与之对应的.
所以,点交就可以马马虎虎的翻译成:即引渡し可
至于不点交嘛,就不知道了.
一楼一个不小心删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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